一、
子墨子言曰:「知者之事,必計國家百姓所以治者而為之,必計國家百姓之所以亂者而辟之。然計國家百姓之所以治者何也?上之為政,得下之情則治,不得下之情則亂。何以知其然也?上之為政,得下之情,則是明於民之善非也。若苟明於民之善非也,則得善人而賞之,得暴人而罰之也。善人賞而暴人罰,則國必治。上之為政也,不得下之情,則是不明於民之善非也。若苟不明於民之善非,則是不得善人而賞之,不得暴人而罰之。善人不賞而暴人不罰,為政若此,國眾必亂。故賞不得下之情,而不可不察者也。」
2. 注釋
1. 知者: 有智慧、能審時度勢的人
2. 計: 考量、審察
3. 辟: 避開、防止
4. 上之為政: 在上位者施行政令
5. 下之情: 百姓的實際情況、真實情意
6. 善非: 善與不善、是與非
7. 暴人: 作惡、殘暴的人
8. 賞不得下之情: 賞罰不能依據百姓的實情
3. 白話文
墨子說:「有智慧的人做事情,一定會先考察國家與百姓為什麼能治理好,然後依此去做;也一定會先考察國家與百姓為什麼會混亂,然後加以避免。那麼,國家與百姓之所以能治理好的原因是什麼呢?在上位的人施政,能夠掌握下面百姓的實際情況,就能治理;不能掌握下面的實情,就會混亂。怎麼知道是這樣呢?在上位的人施政,如果掌握了下面的實情,就能清楚知道百姓哪些是善、哪些是不善。既然清楚善與不善,就能找到善人而加以賞賜,找到暴人而加以懲罰。善人受到賞賜、暴人受到懲罰,國家就一定能治理好。反過來說,在上位的人施政,如果不能掌握下面的實情,就是不能分辨百姓的善與不善。不能分辨善與不善,就無法找到善人來賞賜,也無法找到暴人來懲罰。善人得不到賞賜、暴人得不到懲罰,像這樣施政,國家與民眾就一定會混亂。所以,賞罰若不能根據下面百姓的實情,就一定不可不加以審察。」
4. 總結
墨子指出,政治成敗的關鍵在於統治者是否真正掌握民情,能否做到賞善罰惡分明。
啟示
治理必須建立在對實際情況的了解之上
賞罰失準,會直接導致秩序崩壞
領導者若脫離基層,制度再完善也難以奏效
二、
1. 原文
然計得下之情將柰何可?故子墨子曰:「唯能以尚同一義為政,然後可矣。何以知尚同一義之可而為政於天下也?然胡不審稽古之治為政之說乎。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長也,百姓為人。若苟百姓為人,是一人一義,十人十義,百人百義,千人千義,逮至人之眾不可勝計也,則其所謂義者,亦不可勝計。此皆是其義,而非人之義,是以厚者有鬥,而薄者有爭。是故天下之欲同一天下之義也,是故選擇賢者,立為天子。天子以其知力為未足獨治天下,是以選擇其次立為三公。三公又以其知力為未足獨左右天子也,是以分國建諸侯。諸侯又以其知力為未足獨治其四境之內也,是以選擇其次立為卿之宰。卿之宰又以其知力為未足獨左右其君也,是以選擇其次立而為鄉長家君。是故古者天子之立三公、諸侯、卿之宰、鄉長家君,非特富貴游佚而擇之也,將使助治亂刑政也。故古者建國設都,乃立后王君公,奉以卿士師長,此非欲用說也,唯辯而使助治天明也。」
2. 注釋
1. 下之情: 百姓的實際情況與真實情意
2. 尚同一義: 向上統一於同一標準、同一道義
3. 正長: 正式的行政首長
4. 一人一義: 各人自以為是的道理
5. 厚者有鬥,薄者有爭: 嚴重的引發鬥毆,輕微的引發爭執
6. 三公: 輔佐天子的最高官職
7. 卿之宰: 卿與宰,相當於諸侯國中的重要官員
8. 鄉長家君: 基層地方的治理者
9. 助治亂刑政: 協助治理國家、整飭刑法政令
3. 白話文
那麼,想要獲得百姓的實際情況,應該怎麼做才可以呢?所以墨子說:「只有用向上統一於同一道義來施政,然後才行。」怎麼知道尚同一義可以用來治理天下呢?為什麼不仔細考察古代治理天下的情形呢?古時上天剛開始生育人民的時候,還沒有正式的首長,百姓各自作主。既然各自作主,就會出現一人一種道理,十人十種道理,百人百種道理,千人千種道理;等到人口多得不可計數,他們的道理也同樣多得不可計數。每個人都認為自己的道理正確,而否定別人的道理,因此嚴重的就發生鬥毆,輕微的便產生爭執。所以上天希望天下的道理能夠統一,於是選擇賢人立為天子。天子又認為自己的智慧與能力不足以單獨治理天下,於是選擇次一等的賢人立為三公。三公又認為自己不足以單獨輔佐天子,於是分封諸侯;諸侯又認為自己不足以單獨治理國境之內,於是立卿與宰;卿與宰又認為自己不足以單獨輔佐君主,於是設立鄉長、家君。因此,古代天子設立三公、諸侯、卿宰、鄉長與家君,並不是讓他們享受富貴安逸,而是要他們協助治理國家、整飭刑政。所以古人建立國家、設立都城,確立君王,再輔以卿士與師長,並不是為了取悅個人,而是分工明確,使其共同輔助治理天下。
4. 總結
墨子以古代制度為例,說明唯有建立自上而下的統一價值與治理體系,才能避免人各為是而引發混亂,使政令得行、民情得通。
啟示
治理的核心在於價值與標準的統一
分層設官並非為權勢享樂,而是為有效治理
若無共同原則,社會必然因各執一端而生亂
三、
1. 原文
今此何為人上而不能治其下,為人下而不能事其上,則是上下相賊也,何故以然?則義不同也。若苟義不同者有黨,上以若人為善,將賞之,若人唯使得上之賞,而辟百姓之毀,是以為善者,必未可使勸,見有賞也。上以若人為暴,將罰之,若人唯使得上之罰,而懷百姓之譽,是以為暴者,必未可使沮,見有罰也。故計上之賞譽,不足以勸善,計其毀罰,不足以沮暴。此何故以然?則義不同也。
2. 注釋
1. 人上: 在上位者、統治者
2. 人下: 在下位者、被統治者
3. 上下相賊: 上下互相傷害、彼此對立
4. 義不同: 是非標準、價值判斷不一致
5. 有黨: 各自結黨、各有偏向
6. 辟百姓之毀: 避開、抵消百姓的非議
7. 懷百姓之譽: 心中仍保有百姓的稱讚
8. 勸: 勉勵、鼓勵
9. 沮: 阻止、遏止
3. 白話文
如今為什麼在上位的人不能治理他的下屬,在下位的人不能事奉他的上級呢?這就是上下彼此傷害的情況。為什麼會這樣呢?原因就在於是非標準不相同。如果是非標準不同的人各自結黨,上面把這樣的人當作善人,準備獎賞他,這個人只是得到了上面的賞賜,卻仍然遭到百姓的指責,因此,行善的人不一定因此受到勉勵,雖然人們看見了賞賜。上面把這樣的人當作暴人,準備懲罰他,這個人只是受到了上面的懲罰,卻仍然懷有百姓的讚譽,因此,作惡的人也不一定因此停止,雖然人們看見了懲罰。所以,只計較上面的賞賜與稱譽,並不足以勉勵向善;只計較上面的毀謗與懲罰,也不足以遏止暴行。這是為什麼會如此呢?原因就在於是非標準不一致。
4. 總結
墨子指出,當上下之間缺乏共同的是非標準時,即使有賞罰制度,也無法真正引導行為,反而導致上下對立、政令失效。
啟示
治理必須先統一是非與價值標準
單靠賞罰,無法在價值混亂的情況下發揮作用
上下同義,才能避免對立與失序
四、
1. 原文
則欲同一天下之義,將柰何可?故子墨子言曰:「然胡不賞使家君試用家君,發憲布令其家,曰:『若見愛利家者,必以告;若見惡賊家者,亦必以告。若見愛利家以告,亦猶愛利家者也,上得且賞之,眾聞則譽之;若見惡賊家不以告,亦猶惡賊家者也,上得且罰之,眾聞則非之。』是以遍若家之人,皆欲得其長上之賞譽,辟其毀罰。是以善言之,家君得善人而賞之,得暴人而罰之。善人之賞,而暴人之罰,則家必治矣。然計若家之所以治者何也?唯以尚同一義為政故也。」
2. 注釋
1. 同一天下之義: 統一天下的是非標準
2. 家君: 一家之長
3. 賞使家君試用家君: 先以賞勸使家君試行此法
4. 發憲布令: 頒布法令
5. 愛利家者: 愛護並有利於家族的人或行為
6. 惡賊家者: 憎惡、損害家族的人或行為
7. 亦猶: 等同於
8. 上得且賞之/罰之: 上位者得知後就加以賞罰
9. 眾聞則譽之/非之: 眾人聽聞後就稱讚/非議
10. 辟其毀罰: 避免非議與懲罰
3. 白話文
那麼,如果想要統一天下的是非標準,應該怎麼做才可以呢?所以墨子說道:「那麼為什麼不先用賞勸的方法,讓家君試著行使家君的職責,向家中頒布法令,說:『你們如果看見愛護並有利於家族的事情,一定要報告;如果看見憎惡並損害家族的事情,也一定要報告。凡是看見愛護、有利於家族的事情而來報告的,也就等同於愛護、有利於家族的人,上位者得知後就賞賜他,眾人聽到後就稱讚他;凡是看見憎惡、損害家族的事情卻不報告的,也就等同於憎惡、損害家族的人,上位者得知後就懲罰他,眾人聽到後就非議他。』」
因此,家中所有的人,都希望得到長上的賞賜與稱譽,而避免責難與懲罰。於是,看見好的事情就報告,看見不好的事情也報告。家君因此能夠得到善人而加以賞賜,得到暴人而加以懲罰。善人受到賞賜,暴人受到懲罰,那麼這個家庭就一定能治理好。那麼,這一家之所以能治理好的原因是什麼呢?只是因為能夠以「尚同一義」的原則來施政罷了。
4. 總結
墨子以「治家」作為具體示例,說明只要建立一致的是非標準,並配合明確的賞罰與輿論導向,即使在小範圍內也能迅速形成秩序,進而證明「尚同」是由家而國、由小而大的治理根本。
啟示
統一價值標準是治理的前提
賞罰必須同時結合制度與輿論
小範圍可行之法,可推而廣之於天下
五、
1. 原文
家既已治,國之道盡此已邪?則未也。國之為家數也甚多,此皆是其家,而非人之家,是以厚者有亂,而薄者有爭,故又使家君總其家之義,以尚同於國君。國君亦為發憲布令於國之眾,曰:『若見愛利國者,必以告,若見惡賊國者,亦必以告。若見愛利國以告者,亦猶愛利國者也,上得且賞之,眾聞則譽之;若見惡賊國不以告者,亦猶惡賊國者也,上得且罰之,眾聞則非之。』是以遍若國之人,皆欲得其長上之賞譽,避其毀罰。是以民見善者言之,見不善者言之,國君得善人而賞之,得暴人而罰之。善人賞而暴人罰,則國必治矣。然計若國之所以治者何也?唯能以尚同一義為政故也。
2. 注釋
1. 盡此已邪: 是否到此為止
2. 國之為家數也甚多: 一個國家由許多家組成
3. 此皆是其家,而非人之家: 各家只認為自己對,不認為別人對
4. 厚者有亂,而薄者有爭: 嚴重則發生動亂,輕微則產生爭執
5. 總其家之義: 統攝、整合一家的是非標準
6. 尚同於國君: 向上統一於國君的判準
7. 發憲布令: 頒布法令
8. 愛利國者: 愛護並有利於國家的行為或人物
9. 惡賊國者: 憎惡、損害國家的行為或人物
10. 毀罰: 非議與懲罰
3. 白話文
家既然已經治理好了,治國的辦法是否就全部到此為止了呢?答案是:還沒有。國家是由許多家所構成的,各家都只認為自己的家是對的,而不認為別人的家是對的,因此嚴重的就會發生動亂,輕微的就會產生爭執。所以又要使家君統合本家的義理,向上統一於國君。
國君也同樣向全國的人民頒布法令,說:「你們如果看見愛護並有利於國家的事情,一定要報告;如果看見憎惡並損害國家的事情,也一定要報告。凡是看見愛護、有利於國家的事情而報告的,也就等同於愛護、有利於國家的人,上位者得知後就加以賞賜,眾人聽到後就加以稱譽;凡是看見憎惡、損害國家的事情卻不報告的,也就等同於憎惡、損害國家的人,上位者得知後就加以懲罰,眾人聽到後就加以非議。」
因此,全國的人民都希望得到長上的賞賜與稱譽,而避免責難與懲罰。於是,百姓見到善的事情就說出來,見到不善的事情也說出來。國君因此能夠得到善人而加以賞賜,得到暴人而加以懲罰。善人受到賞賜,暴人受到懲罰,那麼國家就必然能治理好。那麼,這個國家之所以能治理好的原因是什麼呢?只是因為能夠以「尚同一義」的原則來施政罷了。
4. 總結
墨子進一步由「治家」推展到「治國」,說明若各家各行其是,必生亂爭,唯有層層向上統一價值判準,使家君同於國君、國人同於國義,賞罰才能有效,國家才能安治。
啟示
治理必須由小及大,層層統一標準
若價值不統一,賞罰即失去效力
國家秩序的根本在於共同的是非判準
六、
1. 原文
國既已治矣,天下之道盡此已邪?則未也。天下之為國數也甚多,此皆是其國,而非人之國,是以厚者有戰,而薄者有爭。故又使國君選其國之義,以尚同於天子。天子亦為發憲布令於天下之眾,曰:『若見愛利天下者,必以告,若見惡賊天下者,亦以告。若見愛利天下以告者,亦猶愛利天下者也,上得則賞之,眾聞則譽之。若見惡賊天下不以告者,亦猶惡賊天下者也,上得且罰之,眾聞則非之。』是以遍天下之人,皆欲得其長上之賞譽,避其毀罰,是以見善不善者告之。天子得善人而賞之,得暴人而罰之,善人賞而暴人罰,天下必治矣。然計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唯而以尚同一義為政故也。
2. 注釋
1. 天下之道: 治理天下的方法
2. 盡此已邪: 是否到此為止
3. 天下之為國數也甚多: 天下由許多國家構成
4. 此皆是其國,而非人之國: 各國只認為自己正確,不認為他國正確
5. 厚者有戰,而薄者有爭: 嚴重則發生戰爭,輕微則產生爭端
6. 選其國之義: 整合、選定本國的是非標準
7. 尚同於天子: 向上統一於天子的判準
8. 發憲布令: 頒布法令
9. 愛利天下者: 愛護並有利於天下的人或行為
10. 惡賊天下者: 憎惡、損害天下的人或行為
11. 毀罰: 非議與懲罰
3. 白話文
國家已經治理好了,治理天下的方法是否就全部到此為止了呢?答案是:還沒有。天下由許多國家所組成,各國都只認為自己的國家是對的,而不認為別國是對的,因此嚴重的就會引發戰爭,輕微的就會產生爭端。
因此,又要使各國國君整合本國的義理,向上統一於天子。天子也對天下百姓頒布法令說:「凡是看到愛護並有利於天下的事情,一定要報告;看到憎惡並損害天下的事情,也一定要報告。凡是看到愛護、有利於天下而報告的,也就等同於愛護、有利於天下的人,上位者知道後就賞賜他,眾人聽到後就稱譽他;凡是看到憎惡、損害天下卻不報告的,也就等同於憎惡、損害天下的人,上位者知道後就懲罰他,眾人聽到後就非議他。」
因此,天下的人都希望得到長上的賞賜與稱譽,避免責難與懲罰,於是見到善的、不善的事情都加以報告。天子因此能賞賜善人、懲罰暴人,善人受賞、暴人受罰,天下就必然得到治理。那麼,天下之所以能治理好的原因是什麼呢?只是因為能夠以「尚同一義」的原則來施行政事罷了。
4. 總結
墨子將「尚同」的治理原則由家推至國、再由國推至天下,指出唯有層層向上統一是非標準,使賞罰公正而有效,才能避免爭端與戰爭,實現天下大治。
啟示
天下秩序必須建立在共同的價值判準之上
上下一致,賞罰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治理的關鍵在於統一義理,而非武力壓制
七、
1. 原文
天下既已治,天子又總天下之義,以尚同於天。故當尚同之為說也,尚用之天子,可以治天下矣;中用之諸侯,可而治其國矣;小用之家君,可用而治其家矣。是故大用之,治天下不窕,小用之,治一國一家而不橫者,若道之謂也。
2. 注釋
1. 總天下之義: 統一、匯集天下的是非標準
2. 尚同於天: 向上與天的意志保持一致
3. 尚同之為說: 「尚同」這一政治主張與理論
4. 中用之諸侯: 在中層統治者(諸侯)中施行
5. 家君: 一家之長
6. 不窕: 不缺失、不紊亂
7. 不橫: 不受阻礙、不生亂象
8. 若道之謂也: 這就是真正合乎治世之道
3. 白話文
天下已經得到治理之後,天子又進一步統一天下的義理,用來向上符合天的意志。因此,「尚同」這一主張,如果由天子來實行,就可以用來治理天下;由諸侯來實行,就可以治理好各自的國家;由家長來實行,也可以治理好自己的家族。所以,把它大規模地運用於天下,治理天下就不會出現缺失;把它小規模地運用於一國或一家,也不會產生阻礙與混亂,這正是治世之道的體現。
4. 總結
墨子以「尚同」作為貫通天、天下、國家與家庭的普遍原則,指出其大小皆可施行、層層皆能奏效,是一套自上而下統一價值、確保秩序與治理成功的根本道理。
啟示
有效治理須建立在共同而一致的是非標準上
同一道理可依層級靈活運用,大小皆宜
治世之道重在統一原則,而非權力本身
八、
1. 原文
故曰治天下之國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意獨子墨子有此,而先王無此其有邪?則亦然也。聖王皆以尚同為政,故天下治。何以知其然也?於先王之書也大誓之言然,曰:「小人見姦巧乃聞,不言也,發罪鈞。」此言見淫辟不以告者,其罪亦猶淫辟者也。
2. 注釋
1. 治天下之國若治一家: 治理天下與治理家庭,在原理上是一致的
2. 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 驅使、管理天下百姓如同指揮一人般統一
3. 尚同為政: 以上下統一的是非標準作為施政原則
4. 先王: 上古聖明的君主
5. 大誓: 《尚書》篇名,記載誓師、政教之言
6. 姦巧: 奸詐邪惡的行為
7. 不言: 知情而不報
8. 發罪鈞: 所加之罪與行惡者相同
9. 淫辟: 邪惡不正的行為
3. 白話文
所以說,治理天下各國,就如同治理一個家庭;役使天下百姓,就如同指揮一個人一樣。難道這種主張只是墨子一個人提出的,而古代的聖王沒有這樣的觀念嗎?事實並非如此,先王本來也是這樣做的。歷代聖王都是以「尚同」作為治政原則,因此天下才能得到治理。怎麼知道是這樣呢?從先王留下的典籍中就能證明。《大誓》說:「平民百姓看到奸詐邪惡的事情,知情卻不報告,他的罪責與行奸巧之人相同。」這句話的意思就是:看到邪惡行為卻不揭發的人,其罪過與實際作惡的人是一樣的。
4. 總結
墨子以先王經典為證,指出「尚同」並非個人創見,而是歷代聖王一貫奉行的治世原則;透過統一是非、鼓勵上報,使治理能如臂使指,從而達成天下秩序與安定。
啟示
有效治理在於原則一致,而非層級差異
見惡不報本身即是對秩序的破壞
公共責任是維繫社會整體運作的關鍵
九、
1. 原文
故古之聖王治天下也,其所差論,以自左右羽翼者皆良,外為之人,助之視聽者眾。故與人謀事,先人得之;與人舉事,先人成之;光譽令聞,先人發之。唯信身而從事,故利若此。古者有語焉,曰:「一目視也,不若二目之視也。一耳之聽也,不若二耳之聽也。一手之操也,不若二手彊也。」夫唯能信身而從事,故利若此。是故古之聖王之治天下也,千里之外有賢人焉,其鄉里之人皆未之均聞見也,聖王得而賞之。千里之外有暴人焉,其鄉里未之均見也,聖王得而罰之。故唯毋以聖王為聰耳明目與?豈能一視而通見千里之外哉!一聽而通聞千里之外哉!聖王不往而視也,不就而聽也。然而使天下之為寇亂盜賊者,周流天下無所重足者,何也?其以尚同為政善也。
2. 注釋
1. 差論: 選拔、任用
2. 左右羽翼: 君主身邊輔佐的大臣
3. 外為之人: 在地方、外部任職辦事的人
4. 助之視聽: 協助君主了解情況、收集資訊
5. 信身而從事: 信任臣下,各司其職而行事
6. 光譽令聞: 榮耀與美好的名聲
7. 先人得之: 比他人更早得到成果
8. 暴人: 作惡、殘暴之人
9. 重足: 落腳、容身
10. 尚同為政: 以上下統一的是非標準來施政
3. 白話文
古代聖王治理天下時,所選拔並安置在自己身邊輔佐的,都是賢良之人;在外辦事、分布各地的人,也很多,能協助他了解各方情況。因此,與眾人共同謀劃事情時,他能比別人更早掌握要點;與眾人一起推動事情時,也能比別人更早成功;榮譽與美名,也往往先於他人傳揚。這都是因為他能信任臣下,各盡其職,所以才能得到如此多的益處。
古人有句話說:「一隻眼睛看到的,不如兩隻眼睛看到的多;一隻耳朵聽到的,不如兩隻耳朵聽到的廣;一隻手的力量,不如兩隻手的力量大。」正因為能信任眾人來共同辦事,才會有這樣的效果。
因此,古代聖王治理天下時,千里之外若有賢人,即使鄉里之人尚未全都知道,聖王已經能察知並加以賞賜;千里之外若有暴人,即使鄉里之人尚未全都察覺,聖王也已能得知並予以懲罰。難道聖王真的天生耳聰目明嗎?怎能一看就看到千里之外,一聽就聽到千里之外呢?其實他並未親自前往查看,也未靠近去聽聞。然而天下作亂為盜之人,卻無處容身,這是為什麼?正是因為他能以「尚同」作為施政的原則。
4. 總結
墨子指出,聖王之所以能遠察善惡、迅速賞罰,不在於個人神通,而在於善於任賢、廣納眾力、以上下尚同為治政核心。
啟示
有效治理來自集體智慧,而非個人能力
信任並善用人才,是統治成功的關鍵
是非標準統一,才能使賞罰真正發揮作用
十、
1. 原文
是故子墨子曰:「凡使民尚同者,愛民不疾,民無可使,曰必疾愛而使之,致信而持之,富貴以道其前,明罰以率其後。為政若此,唯欲毋與我同,將不可得也。」
2. 注釋
1. 尚同: 上下統一的是非與主張
2. 疾愛: 深切而迫切地愛護
3. 致信: 竭盡誠信
4. 持之: 維繫、掌握人心
5. 富貴以道其前: 以正當的賞賜、富貴作為引導
6. 明罰以率其後: 以清楚嚴明的刑罰作為約束
7. 率: 督率、約束
8. 毋與我同: 不與上位者保持一致
3. 白話文
所以墨子說:凡是要使百姓能夠與上面保持一致的,如果對百姓的愛護不深切,百姓就無法被使喚。也就是說,必須真切而迫切地愛護百姓,並且以誠信來維繫、掌握他們;在前面,用合乎道義的富貴賞賜來引導他們;在後面,用清楚而嚴明的刑罰來督率他們。像這樣來施行政事,即使想要百姓不與我保持一致,也是辦不到的。
4. 總結
墨子認為,「尚同」能否成立,關鍵不在強制,而在於上位者是否真正愛民、守信、賞罰分明。
啟示
愛民與誠信是統一人心的根本
賞賜須合乎道義,刑罰須清楚嚴明
以德為本、以法為輔,才能使上下自然一致
十一、
1. 原文
是以子墨子曰:「今天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情將欲為仁義,求為士,上欲中聖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尚同之說,而不察尚同為政之本,而治要也。」
2. 注釋
1. 中情: 內心真實的想法
2. 為仁義: 實行仁義之道
3. 求為士: 追求成為有道德、有責任的士人
4. 中聖之道: 符合聖王的治世原則
5. 中國家百姓之利: 符合國家與百姓的實際利益
6. 尚同之說: 主張上下統一的是非與義理
7. 為政之本: 施政的根本原理
8. 治要: 治理國家的關鍵要點
3. 白話文
所以墨子說:現在天下的王公大人和士君子,如果內心確實想要實行仁義,追求成為真正的士人,上面希望符合聖王的治世之道,下面希望符合國家與百姓的實際利益,那麼就應當認真考察「尚同」這一主張。因為尚同正是施政治國的根本,也是治理成敗的關鍵所在。
4. 總結
墨子指出,真正想行仁義、利國利民的人,不能只空談道德理想,而必須理解並落實「尚同」這一治政原則。
啟示
政治理想必須落實在制度與原則上
上下同義,是仁義能實行的前提
尚同不是權術,而是治國的根本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