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今有一人,入人園圃,竊其桃李,眾聞則非之,上為政者得則罰之。此何也?以虧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雞豚者,其不義又甚入人園圃竊桃李。是何故也?以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至入人欄廄,取人馬牛者,其不仁義又甚攘人犬豕雞豚。此何故也?以其虧人愈多。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至殺不辜人也,扡其衣裘,取戈劍者,其不義又甚入人欄廄取人馬牛。此何故也?以其虧人愈多。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矣,罪益厚。當此,天下之君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攻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別乎?
2. 注釋
1. 園圃: 果園、菜園
2. 攘: 奪取、搶奪
3. 犬豕雞豚: 狗、豬、雞、小豬
4. 欄廄: 畜養牲畜的地方
5. 不辜人: 無罪之人
6. 扡: 奪取
7. 戈劍: 武器
8. 虧人: 損害他人
9. 不仁: 不合仁道
10. 不義: 不合義理
3. 白話文
現在假如有一個人,進入別人的園子裡,偷取他的桃子和李子,眾人聽到後就指責他,在上執政的人抓到後就懲罰他。
這是為什麼呢?是因為他損害別人來成就自己。
到了搶奪別人的狗、豬、雞、小豬的時候,這種不義,比進入別人的園子偷桃李還要嚴重。
這是什麼原因呢?因為他損害別人的程度更多,他的不仁也就更加嚴重,罪過也就更加沉重。
再到進入別人的牛欄馬廄,奪取別人的牛馬,這種不仁不義,又比搶奪別人的狗豬雞小豬更加嚴重。
這是什麼原因呢?因為他損害別人的程度更多。
只要損害別人的程度更多,他的不仁就更加嚴重,罪過也就更加沉重。
再到殺害無罪之人,奪取他的衣服皮裘,拿走他的戈和劍,這種不義,又比進入別人的牛欄馬廄偷牛馬更加嚴重。
這是什麼原因呢?因為他損害別人的程度更多。
只要損害別人的程度更多,他的不仁就更加嚴重,罪過也就更加沉重。
在這些情況下,天下的君子都知道並且指責這種行為,稱它為不義。
現在卻到了大規模攻打別人的國家的時候,反而不知道去指責,還跟著讚美它,稱它為義。
這樣,還可以說是知道義與不義的區別嗎?
4. 總結
墨子以層層遞進的方式,從偷果實、偷牲畜、偷牛馬,到殺害無辜之人,說明「損人越多,不仁越重,罪過越大」的原則。最後反問:既然小害尚且知為不義,為何最大的害——攻國殺人,反被稱為義,揭示世人道德判斷的顛倒。
啟示
判斷義與不義,應以損害大小為準
不能因行為規模大、名義正,就顛倒是非
最大的暴力,往往被錯誤地合理化
二、
1. 原文
殺一人謂之不義,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說往,殺十人十重不義,必有十死罪矣;殺百人百重不義,必有百死罪矣。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不義攻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情不知其不義也,故書其言以遺後世。若知其不義也,夫奚說書其不義以遺後世哉?今有人於此,少見黑曰黑,多見黑曰白,則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辯矣;少嘗苦曰苦,多嘗苦曰甘,則必以此人為不知甘苦之辯矣。今小為非,則知而非之。大為非攻國,則不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辯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辯義與不義之亂也。
2. 注釋
1. 不義: 不合義理的行為
2. 死罪: 應當處死的重罪
3. 十重、百重: 不義的程度成倍增加
4. 攻國: 攻伐他國
5. 情: 實在、確實
6. 奚說: 何必、怎麼還要
7. 遺後世: 留傳給後代
8. 辯: 辨別、分辨
9. 少、多: 程度小與程度大
3. 白話文
殺掉一個人,就叫作不義,一定要判處一項死罪。
如果照這個道理推下去,殺十個人,就是十倍的不義,就一定有十重死罪;
殺一百個人,就是一百倍的不義,就一定有一百重死罪。
在這種情況下,天下的君子都知道指責這種行為,稱它為不義。
如今到了大規模地進行不義的行為——攻打別國的時候,卻不知道去指責,反而跟著稱讚它,說它是義舉。
這實在是因為他們不懂得那是不義,所以才把那些話記錄下來,留給後世。
如果他們明明知道這是不義的,那又何必還要記錄這種不義的言論,留給後世呢?
現在假如有這樣一個人:
看到一點黑色就說是黑的,看到很多黑色卻說是白的,那麼就可以認為這個人不懂得黑白的區別;
稍微嘗到一點苦味就說是苦的,嘗到更多苦味卻說是甜的,那就一定會認為這個人不懂得甘苦的區別。
如今對於小範圍的不正當行為,人們都知道加以指責;
對於大規模的不正當行為——攻伐國家,卻不知道去指責,反而加以讚美,稱之為義。
這樣,還能說是懂得義與不義的分別嗎?
因此可以知道,天下的君子,在分辨義與不義這件事上,已經混亂了。
4. 總結
墨子以「殺一人」與「殺多人」作為類比,指出不義行為隨著傷害擴大而加重,理當受到更嚴厲的否定。但世人卻在規模變大時,反而顛倒判斷,把攻國殺人的大不義稱為義,顯示道德標準的錯亂。
啟示
義與不義的判準不可因規模而顛倒
傷害越大,越應被嚴厲否定
公共輿論與權力,容易遮蔽最基本的道德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