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壓力下作出的上訴決定,《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記錄羅馬總督由腓力斯轉換為非斯都之後,保羅案件的再度啟動。本章並未帶來實質審判結果,而是顯示:當司法判斷與政治考量交織時,程序本身可能成為唯一可行的出路。
一、新任總督的第一個請求(徒25:1–5)
非斯都上任不久,便前往耶路撒冷。祭司長與猶太首領立即向他提出保羅的案件,並請求將保羅解回耶路撒冷受審。這項請求表面上符合司法程序,實際卻暗藏伏擊計畫,意圖在途中殺害保羅。非斯都拒絕此請求,表示案件應在凱撒利亞處理。
要點在於:猶太領袖試圖藉政權更替重新施壓,非斯都選擇維持行政程序,未立即讓步。
二、再度開庭:指控依舊、證據不足(徒25:6–8)
非斯都回到凱撒利亞後,迅速開庭。猶太人提出多項嚴重指控,卻仍無法提出實質證據。
保羅再次為自己申辯,明確表示:未干犯猶太律法,未冒犯聖殿,未違背羅馬法律。這一申辯延續前章的重點:案件屬於宗教爭議,並不構成羅馬刑事犯罪。
三、政治妥協的嘗試(徒25:9)
非斯都為討好猶太人,提出折衷方案,詢問保羅是否願意回耶路撒冷受審,由他親自判決。
此提議在程序上看似合理,實際卻將保羅重新暴露於已知風險之中。司法在此開始向政治現實傾斜。
四、上訴該撒:程序中的自保(徒25:10–12)
保羅明確拒絕回耶路撒冷,並表示自己已站在該撒的審判臺前,依法享有上訴權利。他指出:
若真有該死的罪,願意承擔;若指控不成立,無人可將他交付他人;非斯都在與議會商議後,正式接受上訴,宣告案件將送往羅馬。
這一決定的意義在於:案件正式脫離地方宗教政治;保羅的去向,從地方審理轉入帝國層級。
五、案件的尷尬處境(徒25:13–22)
亞基帕王與百尼基來到凱撒利亞,非斯都向其說明保羅的案件。他坦言自己面臨困難:猶太人的爭論涉及宗教信仰,核心爭點圍繞一位已死、保羅卻稱其活著的人;卻找不到足以呈報羅馬的罪名。
亞基帕表示願意親自聽保羅申辯,為下一章的公開聽證鋪路。
六、制度性的困境(徒25:23–27,承前)
非斯都指出,一方面不能無故釋放被告,另一方面又不能在沒有具體罪名的情況下送人上訴該撒。
本章在此凸顯羅馬司法體系的矛盾處境:程序被嚴格遵守,內容卻缺乏實質判斷基礎。
本章重點整理
《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呈現以下重點:政權更替不必然帶來司法突破、宗教衝突在羅馬體系中難以定罪、政治考量可能影響審理方向、上訴該撒成為程序性保護手段、案件從地方層級,被推向帝國核心;審理持續進行,卻仍未觸及實質罪責。
本章結束時,保羅的處境並未獲得釋放,但他的路徑已被清楚確定——前往羅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