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學堂】70歲「以上」,到底包不包含 70 歲?|剛滿 70 歲能不能減稅?差一個字,差很多!
這就牽涉到我們法律上對於數字區間的定義了。

今天 Carol 所長來幫大家科普一下,這也是以前考試必考題喔!
Q:法律上的「以上、以下」,有沒有包含本數?
A: 有!包含本數。
根據《刑法》第 10 條的定義:「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計算。」
所以:
• 70 歲以上 -->包含 70 歲本人(>= 70)。
• 70 歲以下 --> 包含 70 歲本人(<= 70)。
XXX 那什麼時候「不包含」?
如果你看到的是「超過」、「未滿」,那就不包含本數了!
• 超過 70 歲 --> 必須是 71 歲起跳(> 70)。
• 未滿 18 歲 --> 必須是 17 歲(含)以下(< 18)。
稅務實戰應用:
回到大家最關心的綜所稅免稅額!
稅法規定,年滿 70 歲「以上」 的納稅義務人或受扶養親屬,免稅額可以增加 50%(例如從 9.7 萬變 14.55 萬)。
這裡的認定標準是看「所得年度」(也就是賺到錢的那一年),不是看申報的時間喔!
簡單算法(若以114 年為例):
民國 114 年(所得年度),這筆稅會在115年5月 申報。
請用 「所得年度 - 出生年」 來計算。
算式:114 (所得年度) - 出生年 >= 70
答案揭曉:只要長輩是 民國 44 年次 (含) 以前出生,114/12/31之前就算滿 70 歲!
不管是 1/1 生日還是 12/31 生日,115年五月報稅時,通通都可以享受高齡免稅額優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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