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文字,為什麼對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理解?在猶太人思想傳統中,這個現象是到受重視的。就算沒有通過實踐經驗去反映這種現實,單看神諭,由於也是按文字發表,亦會產生相同的景況。
猶太人613誡律第449條的內容是「車與牛都沒有交給哥轄子孫、因為他們辦的是聖所的事、在肩頭上抬聖物」。
拉比們鑽研這句經文時卻把它放在聖物處理上,因為在出埃及記的一節經文 :
出埃及記 25:15 「這杠要常在櫃(約櫃)的環內、不可抽出來。」
再跳回「在肩頭上抬聖物」,這便合成了絕對的行動真理:約櫃是用人手抬的,再無任何搬運方法,這裡面亦定規了一件事,只有哥轄子孫才能擔抬約櫃。
再看第450條的經文: 民數記 9:1 及 11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第二年正月、耶和華在西乃的曠野吩咐摩西說........... 他們要在二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守逾越節、要用無酵餅與苦菜、和逾越節的羊羔同喫。
拉比們把這誡律簡化成易記的內容:「遵守第二次逾越節」。在之前歸類十 - 《節期與休息》裡,已經頒列了有關逾越節的誡命,一共十一條,上帝的吩咐真的嘮叨,又來重覆又重覆了,但眼尖的拉比們早已看出,此處經文中「他們要在二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這就奇怪了,逾越節明明是在正月十四日,為何在二月十四日,又要守第二次逾越節?
很多時候看上帝命令是需要前文後理的,民數記九章前半部的那段經文內容是這樣的: 1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第二年正月、耶和華在西乃的曠野吩咐摩西說、
2 以色列人應當在所定的日期守逾越節、
3 就是本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你們要在所定的日期守這節、要按這節的律例典章而守。
4 於是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守逾越節。
5 他們就在西乃的曠野、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守逾越節.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以色列人都照樣行了。
6 有幾個人因死屍而不潔淨、不能在那日守逾越節.當日他們到摩西亞倫面前、
7 說、我們雖因死屍而不潔淨、為何被阻止不得同以色列人、在所定的日期獻耶和華
的供物呢。
8 摩西對他們說、你們暫且等候、我可以去聽耶和華指著你們是怎樣吩咐的。
9 耶和華對摩西說、
10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和你們後代中、若有人因死屍而不潔淨、或在遠方行路、還
要向耶和華守逾越節。
11 他們要在二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守逾越節、要用無酵餅與苦菜、和逾越節的羊羔
同喫。
12 一點不可留到早晨、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他們要照逾越節的一切律例而守。
13 那潔淨而不行路的人、若推辭不守逾越節、那人要從民中剪除、因為他在所定的日期
不獻耶和華的供物、應該擔當他的罪。
14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意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要照逾越節的律例典章行、不
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
如果有人因死屍不潔、或在遠方行路無法在正月十四日守逾越節,這些人是要在二月
十四日再補守逾越節的,這樣的特殊例子便是「遵守第二次逾越節」。
第457條誡律中列明某些行為包括誤犯聖物、搶奪、欺壓、與已許配婢女同寢、起假誓....
等等是要獻贖愆祭,現在歸類在《聖殿、聖所、聖物》裡面,拉比們想像到在事奉上的無
心錯失,經文明明有「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到耶和華面前為
贖愆祭」,因此整句經文只單單挑了事奉上錯失這一項歸入《聖殿、聖所、聖物》內。
第458條分明是命令以色列人徹底毀壞外邦人的祭壇與偶像,然後「你們不可照樣對待耶
和華你們的神。」拉比們更深層的思考就是「神禁止我們『像毀壞偶像那樣』對待祂」,
故此毀壞外邦人的祭壇的相反就是「不可毀壞聖殿」、至於「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
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相反的意思就是「不可毀壞會堂、不可毀壞學院、不可抹
去神的聖名、不可銷毀聖經卷軸」。
這樣看來,同樣的文字,不同的人會有不同層次的理解,這便是現實,難怪我們沒有資
格作拉比。
猶太人 613誡律歸類二十八的主題是「聖殿、聖所與聖物」,有關(下)的經文如下:
第449條 民數記 7:9 車與牛都沒有交給哥轄子孫、因為他們辦的是聖所的事、
在肩頭上抬聖物。
第450條 民數記 9:1 及 11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第二年正月、耶和華在西
乃的曠野吩咐摩西說........... 他們要在二十四日、
黃昏的時候、守逾越節、要用無酵餅與苦菜、和逾越節的羊
羔同喫。
第451條 民數記 9:11 同上
第452條 民數記 9:12 一點不可留到早晨、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他們要
照逾越節的一切律例而守。。
第453條 民數記 9:12 同上
第454條 民數記 10:9-10 你們在自己的地、與欺壓你們的敵人打仗、就要用號吹
出大聲、便在耶和華你們的 神面前得蒙紀念、也蒙拯
救脫離仇敵。在你們快樂的日子和節期、並月朔、獻燔
祭和平安祭、也要吹號.這都要在你們的 神面前作為
紀念.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第455條 民數記 18:2 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
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
供職。
第456條 民數記 18:5: 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第457條 利未記 5:15-19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
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
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並且他
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
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若
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
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也要照你所
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
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
他必蒙赦免。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
第458條 申命記 12::2-4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
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也要拆毀他們的祭
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
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你們不可照他們
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 神。
猶太人導師把這些經文簡化成下面的內容:
歸類二十八 聖殿、聖所與聖物(下)
第449條 抬約櫃的時候,應該要把它扛在肩上
第450條 遵守第二次逾越節
第451條 在上面放上逾越節羔羊的肉,配上無酵餅和苦菜
第452條 逾越節第二天帶來的羔羊肉,不可留到隔天早上
第453條 不可折斷第二次逾越節所獻的逾越節羔羊的一根骨頭
第454條 在獻祭時和患難之時吹響號角
第455條 持續守護這棟建築物
第456條 不能讓庇護所無人看管
第457條 凡誤觸褻瀆聖物、搶劫、與已訂婚男子的婢女行淫、否認所託付之物並作
偽證否認者,均須獻上贖愆祭。此祭稱為為已知罪行而獻的贖愆祭
第458條 不可毀壞聖所、 會堂或經學院的任何物品,不可抹去(上帝的)聖名;也不
可毀壞聖經
沒有任個一個民族會像猶太人如此堅貞地守逾越節,就算在現實環境中因一時之不便,無法依期守節,上帝仍要他們在一個月後補守這節期,這本來就是一種奧秘,在更深層次上,這些記載亦顯明另一個被忽略的事實,要求補守逾越節是那幾個人因死屍而不潔淨,無法守節才向摩西提出的,因此摩西亦向上帝陳明,難道全知的上帝不知道這種缺欠麼?這讓拉比開了一道心思理解的門:「人的品格與渴望先於律法的展開」。於是這經文成為了釋經的另一個見解和準則,就是「有些律法,是在人渴慕 神時才被揭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