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的北車事件,一名男子先是在北車板南線丟下幾顆煙霧彈(還是催淚瓦斯?),後來再到中山站持開山刀隨機砍人。
講真的,沒有人想發生這種事,甚至連嫌犯*本人都不想。一個人要做出這種極度反社會的行為前,必定是經歷了不少痛楚,至少是社會「一般人」不會經歷到的事情。可能是精神疾病,家庭欠缺照護功能、人際關係的破裂,乃至於受到多重社會結構的壓迫。
*會稱作嫌犯是因為在刑法上,只要沒有「有責性」,即使行為違法,仍然不能稱作是犯罪(犯罪是違法且有責的行為)。但這就是很學理的討論,實際上有沒有意義我不知道。
這個想法很奇特,甚至可能不會被大多數人認同,就是每次看到這種犯罪新聞時,我會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社會整體的缺漏,社會要為此負責,當然嫌犯自己要付最大部分的責任。這部分的思考脈絡要再來詳細敘述
再來,讓我甚有共感的是嫌犯的親友,在事件後,必定會遭受到各界的碰擊。這些人怎麼教出一個殺人犯的、殺人犯的父母、這些人很危險......,五花八門的標籤隨之而來,怎麼甩都甩不掉。畢竟這個社會總要找到一些能代罪的羔羊,至於是不是真的有那麼密切的因果關係,或是羊群的感受都不是他們所在意的,能找到幾隻羊來發洩就滿足了。
除此之外,讓我雷達響起的是新聞與媒體世界的瘋狂洗版、轉發當時的現場畫面。很驚悚,同時也令我擔憂。一來是這真實的畫面感讓受害者與家屬不停的再次重傷;二來,這間接地「英雄化」當事者,對於某些處在社會陰影下,受到壓迫的人而言,這一類的高度曝光或許是他們夢寐以久的事,而兇嫌自然就成為了他們的英雄,模仿犯出現的風險因而提高。
最後,受到事情衝擊而傷痕累累,甚至於被撕裂的社會,該如何自我修復,該如何面對恐懼,進而再次的一步步走向彼此,把那被撕裂的纖維再次組成一束肌肉呢?感覺還要好久好久才會懂,但我們要知道,撕裂後再次修補完的肌肉,必定是會比以往更加強壯而有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