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我不是故意要犯罪,走入精神病患的「孤獨」世界:解離性人格、思覺失調症、食用性興奮……暴行摧毀無數家庭,餘生在醫院中度過,社會該如何防範和安置精障罪犯?》
作者: 凝視深淵

我們常常以為謀殺離我們很遙遠,我們身邊所經歷的死亡,不是疾病就是意外,很少是因為被謀殺而死的。尤其是在治安良好的時代,除非你與人結怨,或者不小心惹到滋事份子,不然不太需要擔心被人殺害--除了偶爾可能會遇到隨機殺人犯,像是鄭捷,只能夠自認倒霉了。
殺人犯、隨機殺人犯和連環殺手各有差異所在,殺人犯可能只殺一人或數人,而且通常有明確對象,犯案動機可能因為仇恨、感情、金錢、爭執所導致的,有時是過失殺人。隨機殺人犯可能只會作案一次,但會在短時間內殺數人或許多人,不會挑選特定對象,犯案動機可能是為了報復社會、憤怒、心理失常等等; 連環殺手則是會犯案多次,會挑選特定的目標,犯案後會有冷卻期,等到冷卻期結束後會挑選新的目標,犯案動機可能是因為精神疾病或者心理偏差。
《我不是故意要犯罪》主要是在介紹連環殺手,這些殺手常常為了享受快感,滿足控制欲和支配欲,或者為了報復社會而挑選目標下手。被害人常常是富裕階層(仇富)、女人(仇女或滿足性慾)、老人或小孩(比較容易下手)、流浪漢或妓女(即使失蹤也不為人知)。如果是報復社會的心態,可能和殺手的成長環境和經歷有關係。
本書介紹許多案例,他們的成長經歷大多是經受虐待、不被愛或者被性侵,遇到人生重大挫折等等悲慘的童年經歷。在年幼如果遭遇這些暴力或冷漠對待,很容易會讓他們心智成長產生障礙,或者罹患精神疾病。例如「老好人艾德」蓋恩小時候受到母親霸道的控制,導致蓋恩不知道怎麼跟人相處。在其母親死亡後,產生盜墓和姦屍的癖好,往後甚至開始殺害女性。
此外,如果過度溺愛小孩,可能也會讓小孩養成自私自利、沒有同情心的性格。

連環殺手「24個比利」威廉.密里根的示意圖
當然,幼年不良的成長環境或者因疾病、受傷導致的大腦功能受損,雖然會讓他們的人格發展有問題,但不一定會讓他們成為連環殺手或者罪犯。同樣地,連環殺手或者罪犯也不一定都是有人格問題或精神疾病,也許他們外表和心智看起來和常人無異。至於為什麼他們要犯罪甚至殺人,可能會牽扯許多複雜的因素。這部分我也不太瞭解,書中所提的案例大部分都有不幸的童年經歷。
雖然同情這些連環殺手的不幸經歷,但是這也不能夠成為他們殺人的正當理由,尤其是為了滿足私欲或者報復社會而牽連許多無辜的人。而且看書中有些案例殺了許多人仍然不被處以死刑(因為該國家或地區已廢除死刑),這實在是很難叫人接受。雖然嚴刑竣法並不能夠阻止犯罪,但過於保護加害人的人權,會讓我們難以相信司法:「難道那些被害人就該死嗎?」
《不平等的審判》這本書裡面也提到這個問題,也主張法律應當透過矯正罪犯的行為和心理狀態,讓他們能夠在出獄後融入社會,順利找到工作,這樣才能降低再犯率。同時也主張被害人或其遺族應當學會寬恕,因為通常重大刑案的審判時程都會拖很久,導致「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只是為了滿足報復的心態」的現象,這些被害人或遺族也不會因此感到釋懷。
同樣地,具有精神疾病也不應當成為這些殺人犯的免罪金牌。在犯案時殺手是否具有獨立意志或者處在精神混亂狀態難以鑑定,而且有些正常人會利用精神鑑定來為自己脫罪,或者爭取進入精神病院來治療的機會。住在精神病院狀況如何我是不曉得,不過書中有些案例是從精神病院逃跑,或者經過治療認為沒問題放出來,然後繼續殺人的。儘管關進監獄會讓精神狀態惡化,但是總比他們被放出去可能會害人要來得好。因此,我覺得還是有必要採取隔離的措施,寧可錯關一百,不願錯放一人。
當然,精神疾病也分為許多種,例如思覺失調症型、躁鬱症或情緒失控型、反社會人格障礙、精神病態、創傷反應型(PTSD、被虐童年)等等,有些透過藥物和情緒控制訓練可以控制病情,降低暴力傾向,例如思覺失調症型、躁鬱症或情緒失控型。有些則是難以教化,像是反社會人格障礙,他們知道對錯,但是不在乎; 或者像精神病態大腦有病變或異常,治療難以起效用。
如果犯罪是因為精神疾病發作無法控制還情有可原,如果治療能夠改善我們也希望他們能夠穩定一點不要害人。但如果說他們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我在心中還是打了個問號的。如果從他們的家屬角度來思考,他們也會認為無可奈何,希望這個社會給予他們寬待吧。畢竟有問題的是這個疾病,而不是這個人。(就像失智老人一樣。)
好吧,那要如何防範和安置精障罪犯? 本書的副標雖然是如此,但是裡面並沒有提到太多如何防範的措施。對抗犯罪當然是預防勝過於治療,但你不可能為了避免可能的犯罪,而採取預防性羈押的做法,因為有精神疾病的人並不一定會犯罪。
只能夠在他們犯案後採取治療和管制的措施,至於是否能出院還需要法院核准。就算出院後也要定期追蹤,評估他們的精神狀況以及是否可能會再犯案,有需要再強制送醫。如果精神病院能夠做好管制,讓他們不會輕易逃離,法院這邊也能夠做好把關,減少出院再犯案的可能,那麼這樣的機制也許能夠讓人接受。只是偶爾還是會出現出獄或出院後的精神病患再犯案的事件,所以這樣的做法也並非萬無一失。
至於連環殺手或者隨機殺人犯,或許有許多殺手已經泯滅人性,無教化可能。尤其像《我不是故意要犯罪》這本書介紹的許多案例,都讓人感到殺手冷酷無情,視生命為草芥,彷彿是另一種生物一般。這種人我覺得就要處以死刑,或者至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以免有更多的受害者命喪在他的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