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全家出遊本是好事,但是為了吃一頓飯搞得不歡而散真的不是很好受。這樣的情形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根據媒體報導說有一個孩子因為玩弄店家的菜單產生摺痕被要求賠償一個餐點的費用。家長覺得有點貴,於是投訴。店家以製作不易為由造成製作成本增加。當然也有人會做一張菜單有需要賠償這麼高的價格嗎?其實我不探討這個問題,因為製作菜單是每一家餐廳的私人成本,老闆有自己難以說出口的話。我們說說公共場所的禮儀。
當我們去餐廳吃飯,不管是大飯店,小餐館,甚至路邊攤小吃,這些都是公共場所吃飯的地方。進入公共場所有公共場所的規矩,它不是在自己家那樣可以隨心所欲地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也不是像大家說的,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爸媽都不管我,你們管我幹嘛!是的,爸媽都不管自己的孩子,誰還有權利去管?
孩子的錯,誰的錯?當孩子在外所做的事情引起他人不悅的時候導致身為父母需要賠錢來彌平事件,父母親就可以投訴他人的不是?而不去指責自己的孩子在公共場所的行為不當引起他人的反感,這是教育問題啊!?
我們把自己的錯誤行為用在自己的思想上,往往都認為是他人的錯。這一點常常誤導很多人的行為。比如說很多人明明自己有錯在先,卻說公共設施的錯。小孩在公共場所不安分影響到他人的作為,卻說自己的孩子還小不懂事,為什麼要跟孩子計較。就是因為孩子不懂事,做父母的自以為自己很厲害讓自己的孩子可以為所欲為的占用他人的時間與霸佔他人的行為。比如說:明明規定要買票坐火車,或者高鐵,占用位置是不對的,無票座位等到買票的人進場就該還給他,而不是繼續占用。導致鐵路局,高鐵的單位強制購票入座,使得原本的美意讓無票的人能夠享用,卻因為少數人的不守規矩導致多數人受害無法享用這項美意。我不知道這樣的取消是不是真的有利於社會大眾,與其取消美意,更重要的是要讓犯錯的人知道自己的錯讓多數人跟著失去權利同時自己的權利也消失,這才是公共利益。而不是隨著少數人的自私讓多數人失去自己應享用的公共利益。目前台灣各項公設利益的享受受到約束就是因為少數人剝奪多數人的利益。
舉個例子來說說:多年前台北捷運因為有家長無法約束自己的孩子,導致在車廂之間受傷,於是台北捷運公司將車廂之間的門打掉,使得捷運車廂噪音大,所有多數沉默的旅客必須忍受噪音,讓聽力受損,同時在疫情期間也因為感染率增加,車廂內的旅客必須吸收列車轉動後的廢棄,因為車廂之間沒有門同時使得無差別的殺人事件。如:鄭捷殺人事件一節一節車廂內亂砍,整部列車的旅客都受傷,這是誰之過?這不就是捷運公司的政策錯誤,為了少數家長的失責之錯讓多數人的利益受害?
其實我們不只有是大眾捷運的公設,還有來自公共區域的場所,如:公園,展覽館,遊樂區,很多家長都把在外的公共裝置藝術都當成自己家的物品隨意玩耍。台灣各界教育家長,你們學到什麼給台灣下一代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