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ra 在 2026 年 4 月底宣布恢復 8 個中國境內碳項目。表面看,這像是中國項目通過了品質控制審查(QCR),重新取得市場信任;但真正值得追問的,不是「這 8 個案子有沒有恢復」,而是:中國現行公開法令,有哪一條授權 Verra 在中國發行中國法定碳額度?
答案很清楚:沒有。這次中國 QCR 風暴並非憑空發生。它的前因,是貴州 4 個 AFOLU 項目先被 Verra 拒絕。這 4 案的爭議,不只是一般技術瑕疵,而是政府批准文件真實性、主管機關授權是否存在、VVB 能否直接確認官方文件等根本問題。換句話說,貴州 4 案先戳破的是舊 VCM 信用鏈條的第一層假象:開發商提交文件、VVB 審查、Registry 發證,不等於東道國政府真正確認、授權與承認。
後續 Verra 對 35 個中國在冊項目啟動 QCR,並追溯審查 10 個已退出但曾發行 VCU 的項目,才使事件從單一造假疑雲,升級為整個中國 VCM 項目的制度性清查。因此,這 8 個項目恢復,不能被解讀成「中國項目洗白」。它只是證明部分項目補過了「地方文件真實性」這一關,但仍沒有回答更高層級的問題:中國中央是否授權 Verra 發行中國法定碳額度?這些 mitigation outcomes 是否取得 LoA?是否做了 CA?是否已從中國 NDC 帳本中移出?
答案仍然是:沒有被證明。
中國法定碳帳本承認的是 CCER 與國家註冊登記系統,不是 Verra Registry。Verra 可以在自己的私營 Registry 裡恢復 VCU 狀態,但那只是 Verra 體系內的信用狀態,不等於中國國家碳帳本承認它是法定減排量,更不等於中國中央已給出 Article 6 授權、LoA 或 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這才是整件事最荒謬的地方。
Verra 這次 QCR 本質上做的是什麼?是讓 VVB 去確認地方政府文件是否真實、地方項目授權是否存在、當初的 Project Designs 是否獲得地方主管機關確認。換句話說,它解決的是「地方文件真實性」問題,不是「國家主權授權」問題。
地方林業局或地方政府可以確認:這塊土地能不能做林業項目、這個開發商有沒有地方層級文件、這個章是不是真的。但它不能代表中國中央政府決定:這筆減排成果是否可以出口,是否可以被外國買家用於抵換,是否要從中國 NDC 帳本中扣除,是否要做相應調整。
這兩件事完全不是同一個層級。
Verra 現在最尷尬的地方,正是其近期政策與實際行動的雙軌矛盾。一邊,Verra 在 2026 年 4 月更新 Article 6 與 CORSIA 標籤指引,正式承認 2021 年以後的 VCU 若要用於 CORSIA 或巴黎協定相關用途,就必須取得東道國 Article 6 授權與相應調整。另一邊,它又在 4 月底宣布恢復中國 8 個項目,但恢復的「安全綠燈」,理由卻僅僅停留在地方政府授權文件被確認。
這就是典型的雙軌分裂。
巴黎協定軌道看的是中央政府授權、LoA、CA、NDC 帳本與國家級減排成果歸屬;舊 VCM 軌道看的則是 VVB、方法學、Registry、serial number 與 VCU 狀態。問題是,舊 VCM 軌道已經無法單獨支撐高完整性的抵換宣稱。Verra Registry 的序號唯一性,不等於國家帳本唯一性。地方文件真實,不等於中國中央授權出口。項目恢復 Active,更不等於這筆減排成果已從中國 NDC 帳本中移出。
如果沒有中國中央 LoA 與 CA,這些中國境內產生的減排或碳匯成果,就無法證明已脫離中國 NDC 脈絡。在此情況下,如果國際買方只是主張「我出資支持中國境內氣候行動」,那比較接近 Contribution Claim,問題相對較小。但如果買方拿它來宣稱「我抵消了我的排放」、「我達成碳中和/淨零」,甚至試圖用於 CORSIA 或其他合規抵換,那就徹底踩線了。
因為同一筆 mitigation outcome 仍可能保留在中國國家氣候帳本中,買方卻又把它拿去做自己的抵換宣稱。這不是單純的市場波動,而是巴黎協定時代下最核心的 Double Claiming 衝突。若這類缺乏中央授權的信用進一步流入合規市場,更可能升級為 Double Counting 的實質帳本衝突。
所以,這則新聞不是 Verra 成功幫中國項目洗白,而是 Verra 把舊 VCM 最大的國王新衣,高調穿上了台:用微觀的土地與地方文件審查,去替代宏觀的國家主權授權。
Verra 解決的是防偽問題,不是主權問題。Verra 解決的是 Registry 狀態,不是 NDC 歸屬問題。Verra 解決的是 VCU 能否在其私營市場交易,而不是該 VCU 能否成為高完整性國際抵換資產的問題。
一句話講死:中國現行公開法令,從未賦予 Verra 發行中國法定碳額度的權限。Verra 恢復中國 8 案,恢復的只是其私營 Registry 內的 VCU 狀態,不是中國國家碳帳本內的法定減排量地位。沒有中國中央 LoA 與 CA,這些 VCU 最多只能是支持中國 NDC 的氣候貢獻,絕不能被包裝成國際買方自己的高完整性抵換成果。
而且,故事......未完。
貴州 4 案揭開的是文件真偽問題;中國 8 案恢復暴露的,則是舊 VCM 企圖用私營 Registry 包裝國家碳資產的制度矛盾。真正還沒回答的是:剩下仍在審查中的中國項目會如何收場?已退出但曾發行 VCU 的項目,是否會被追溯清算?過去已被國際買方退休並拿去宣稱碳中和的信用,又要如何面對 NDC 與宣稱權重疊的問題?
這場戲,不是 Verra 恢復 8 案就落幕。
它只是舊 VCM 被巴黎協定時代正式審判的開場。
參考資料:
Verra, Verra Reinstates Eight China-Based Projects After Completing Reviews, 29 April 2026;
Verra, Serious Allegations Prompt Verra to Reject China Projects and Launch Broader Reviews, 12 December 2025;
Verra, Updated Article 6 and CORSIA Label Guidance, 9 April 2026;
中國生態環境部,《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生態環境部,〈統籌碳減排資源規範自願減排交易〉;
UNFCCC, 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ies under Article 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