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5年,橫行於太平洋西岸的「甲必丹」李旦在海上病逝,自此李旦的舊部各自獨立,其中鄭一官繼承了李旦在大員(台灣)的勢力,改回本名鄭芝龍(就是鄭成功的老爹),開始尋找偉大的航道,努力成為一代海賊王。
1628年,鄭芝龍把明國海軍幹掉之後,又接受招撫當上了明國「海防游擊」將軍,壟斷明國的海上貿易,海盜頭子劉香跟荷蘭人看著眼紅,就聯手跟鄭芝龍打了一架。鄭芝龍雖然住在海邊,但海邊的平民百姓基本上還是明國在管的。劉香跟荷蘭人上岸燒殺擄掠把明國崇禎皇帝惹毛了,派了大軍要修理劉香跟荷蘭人聯軍,派了鄭芝龍當先鋒。鄭芝龍自掏腰包買了英國的火砲裝在自己的船上,加上大明國的主力艦福船,以及一百艘的火船(就是黃蓋火燒連環船用的那種),把劉香跟荷蘭人打得屁滾尿流。
想像當時的海戰情景,我猜讓荷蘭人特別煩躁的應該是火船這種東西,幾十艘一起開過來,要是讓它成功靠近自己的船艦以後點火,火船上水性好的水手跳船逃生,燒起來的火船撞上自己的船艦,那就GG惹。這種東西要是一直來一直來,那真是煩不勝煩啊。
火船大概長這樣。 Source: PericlesofAthens @wikimedia 公有領域
在教育現場的孩子反抗軍裡,也有一種很像是火船的特殊部隊,那就是「告狀特攻隊」。被他們煽風點火的大人,就成了攻擊敵人的武器。
有在教育現場(在告狀的情況,通常家裡有兩個以上的小孩就可以算了)的人應該多少都會遇到告狀特攻隊的孩子們。一個熟練於操縱火船戰術的特攻隊戰士,通常擅長尋找到適合擔任火船的船隻(大人)、擅長製造容易燃燒的火料(建構理由)、擅長點火(告狀),並且擅長在火船著火朝著敵人衝去的時候,輕巧俐落地脫離戰場,遠遠看著敵人被烈火吞噬。
譬如說我在〈營養午餐傳說〉裡提過的一個例子:
我問一個小孩:「那你有被告密過嗎?」
孩:「有啊,不過我都會比他先告密。」
我:「你是說在他告密之前你就先去告密?」
孩:「對啊,只要這樣老師就會處罰他,我就安全了。」
我:「可是他不是也可以告你嗎?」
孩:「他被告密以後,老師不會聽他的啦。」
我:「可是這樣他好慘。」
孩子翻了個「你好天真」的白眼:「那不然要我被處罰嗎?」
如果教育現場有擅長擔任火船的教育工作者,那告狀特攻隊的戰士們就有很多機會進行火船戰術的操練、觀摩、演習與實作,像是聯合作戰、聲東擊西、虛張聲勢、暗渡陳倉,除了告狀的次數會不斷增加之外,告狀的技術也會日新月異,除了那些對當法官(維護世界正義)或偵探(真相只有一個)有特別興趣的人之外,教育工作者要不是淹沒在這些連綿不絕有如煙火秀般的狀子之中,要不就得要開始反省教育現場是哪裡出了問題。
不是每個人都是包龍星啊。電影《九品芝麻官》截圖
在教育上,我認為面對告狀特攻隊的戰士們時,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成為一艘火船。
小孩:「他打我!」
我:「所以勒?」
小孩:「……。」
小孩:「我跟你說他打我!!」
我:「嗯,我有聽到啊,那你希望我做什麼?」
小孩:「……算了,我自己想辦法。」
那些時常跟我一起工作的孩子,遇到有孩子跟我告狀的狀況時,有時會直接跟新來的孩子說:「你去找盧駿逸告狀沒用啦,他又不會處罰小孩。」但「跟盧駿逸告狀」沒用,跟「盧駿逸在教育現場混吃等死魯蛇沒用」還是有一些差別的。
吃完飯後的公園裡,有四個孩子一起坐上輪胎鞦韆玩耍,這四個孩子是兩對兄弟。玩著玩著,其中一個弟弟腳被夾住了,看起來非常痛的樣子,大家花了點時間讓鞦韆停下來。這個弟弟下了鞦韆之後非常生氣,試圖找出讓他疼痛的兇手;他先指責他哥哥,但他哥哥試著解釋自己其實不是弄痛他的人,而且他還想要幫忙鞦韆停下來。但弟弟不接受,弟弟開始打哥哥,哥哥開始閃躲拉扯;弟弟開始拉鞦韆,這讓其他人覺得有趣,臉上出現了笑容;弟弟開始展開更加激烈的報復行動,其他人終於放棄鞦韆開始逃竄,弟弟越是追,其他人越是覺得有趣。
一時之間,都是一副看熱鬧的心情。電影《九品芝麻官》截圖
弟弟準備要丟出的石頭足以讓人受傷時,雖然我跟弟弟還不夠熟,也只好強迫他停止攻擊人的計畫,要求他試著思考其他的可能性。
「有沒有什麼我可以幫你的?」我提議。
「沒有。」
「完全沒有嗎?」
「你幫我去跟他們爸媽說,讓他們被修理。」
「你是說另外那對兄弟嗎?」
「對。」
「可是他們爸媽已經不打人了。」
「那叫他們罰站。」
「他們爸媽好像也不處罰小孩了。」
「那跟我媽說,叫我媽打我哥。」
「我聽說妳媽也不打人了。」
「我爸會打。」
「好哇,那我跟妳媽說,叫妳媽跟妳爸說,叫妳爸打妳哥。要打到什麼程度?」
不知道是沒想到我會同意幫他去告狀,還是沒想過「要把哥哥打到什麼程度」,他愣住說不出話來。
「那就打到腿斷掉吧,畢竟你的腳那麼痛,讓他再也不能走路,這樣你會覺得比較開心吧。」我提議。
小孩有點猶豫地點頭。
「那就這樣囉。不過如果你改變主意的話,可以在你媽來接你之前跟我說。」
電影《九品芝麻官》截圖
下午三點多,上課上到一半,小孩跑來跟我說:「還是改成打十次就好了。」
「十次嗎?十次夠嗎?」
小孩說:「用力打十次!」
「好哇,不過呢,你要知道,如果因為這樣你哥被打的話,你哥會討厭你喔。你確定要這樣沒錯吧?」
「……那打兩次好了。」
「兩次也是一樣啊,他還是會討厭你。」
「……那算了,你幫我跟他說,要他跟我道歉就好了。」
「好哇。」
對於陪孩子面對衝突與糾紛,邊緣魯蛇如我有時還是會有點用的。
像是上面的例子裡,我不積極去擔任火船(或法官或偵探),試著在當下接納孩子在告狀時「意圖採取報復行動」的激情,等孩子平靜下來以後,他的理智也許就能夠發現,報復並不是他最想要的選擇。
如果教育者跑去cosplay法官,那小孩為了要打贏「官司」,難免就要開始磨練作偽證、隱惡揚善、裝瘋賣傻、先入為主等等的訴訟技巧;如果教育者時常cosplay偵探,那小孩為了要打贏官司,難免就要開始掌握各種塑造不在場證明、湮滅證據等等的犯罪技巧。這樣教育現場就變成法院或是偵查庭了。
教育者在教育現場還是當教育者就好了啦,cosplay法官或偵探什麼的,還是認真點做個裝容去參加cosplay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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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電影《九品芝麻官》截圖
編輯:宅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