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4|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補稅記

      去年年底我接到一封來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的通知,告知我需補交4,400元的綜合所得稅,原因是我的列舉扣除額中的一般捐贈金額271,400元,經國稅局核定只能認列249,400元,通知我必須在1月25日之前補繳,但弔詭的是為了合法認列捐贈,申報時必須付上捐贈證明的正本,所以到底是哪幾筆捐贈不可申報,我根本無從查起,所以也只能乖乖補交,又因繳納期間是108年1月16日才開始,中間卡個年假,一時疏忽,直到昨日才又看到補稅單,今天我先去電了解,已錯過繳交期限的繳款單如何補繳(我預計一定會有滯納金),得到的答案是過期的單據已無法在超商處理,只能到銀行櫃台臨櫃繳交,趕在銀行關門前的5分鐘,我衝進了台北富邦銀行萬大路的分行,行員陳小姐告訴我稍候,她需要先連上國稅局網頁查詢滯納金及利息,但沒多久又告訴我網頁無法連上,銀行行員改親自打電話到國稅局求助,沒想到得到的答案是國稅局的承辦人也連不上網路,建議我先繳交原金額4,400元,或者選擇整筆稅款明天再繳交。
      我當場翻了個大白眼,我若只交4,400元,是不是又要等國稅局再以一封掛號信通知我應繳交多少滯納金及利息,我住的公寓沒有掛號代收,所以也可能要再跑一趟郵局領掛號,再跑一趟超商或銀行繳費,行員好心從單據上找到相關罰則:「每逾2日加徴1%滯納金至30日為止」,所以我的滯納金應該就是660元,但利息呢?行員又再度去電,承辦人竟說他也不知道,行員和我都傻了,然後呢?我絶對不要明天再繳,因為利息一定會比今天更高,我也不想只繳4,400元,然後等另一封補交稅款的掛號,所幸電腦終於可以正常使用了,而這過程中,營業時間也過了,別的行員也過來協助尋找解決之道,真的很感謝她們不斷地打電話找方法,即使錯不在她們,口頭上也一直說對不起,我更是覺得抱歉,因我的問題未解決,她們就無法結帳,整個手續完成已經半小時過去了。
      離開銀行時,我心中充滿感激與納悶,行員努力不懈地在找方法,國稅局卻只會說沒辦法、不會算,給的解決方案明顯是擾民,電腦不能算,人腦就要補位啊!我們要的只是一個正確的繳款數字,有那麼難嗎?因為我家先生設籍苗栗縣,隸屬於中區國稅局,也不能打1999投訴,反正繳完補稅,我已經一肚子氣了。
      有了這次經驗,明年申報綜所稅時,所有證明文件一定每一張都要拍照存證,否則遇到類似的補稅通知也無法查證,還有滯納金真的很可觀,利息核算結果相對便宜,只要一元卻花了幾個行員通力合作半小時,才得到這個正確的金額5061元。我不知道這是特殊狀況,還是稅務行政系統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這個看似不難解決的問題,差點成了無解的問題,差點讓我得多跑一趟銀行,差點要多付出一些些錢,但至今我還是不明白為什麼國稅局算不出那一塊錢的利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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