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5/24,不知道有多少同志朋友去辦理結婚登記呢?上週其中一則大新聞,就是「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那天是上班日,工作空擋得知第四條通過的我,一陣一陣地流著眼淚,我想著為何自己這麼激動。大概是因為,我完全可以體會「本質與別人不同,卻渴望與別人相同」的心情吧。
因為同婚議題,2000年發生的「葉永鋕事件」,也再度浮上檯面。看著事件相關報導,常常能見到一張圖,那是葉永鋕的媽媽,抱著幼年時期的葉永鋕,旁邊的標語寫著「葉永鋕還來不及長大,我不會知道他是不是同志。就算是,我也覺得他沒有錯。」(
出處見此)每一次看到這張圖,都會讓我泛淚,每一次。面對孩子,不論爸爸的態度如何,媽媽往往是最先支持自己孩子的那位。
由於這次的立法,我跟去年新婚的女性友人討論到這個議題。她說自己的娘家和婆家都很保守,也反對同性戀。我說中南部保守比較常聽說,但北部還好吧?她說,其實曾經跟先生討論過,如果生出來的小孩是同志,會不會支持他?先生馬上回:「不要詛咒自己的小孩!」朋友接著說:『這不是詛咒,是天生的啊。如果不小心是的話,我一定會支持他的,他想喜歡誰就喜歡誰。』她雖然還沒當媽媽,已經做好了支持自己孩子的決定,我看到了為母則強的堅韌。
想到某次的員工旅遊,我帶著媽媽一起跟團。有天晚上是全體的晚餐,用餐告一段落,領隊帶了個活動,請每桌推出一位代表,我剛好是我那桌的代表。此時領隊拿出絲襪,說明玩法就是,各桌代表,把絲襪其中一腳剪短,剪多短可以自己決定。然後把剪短的那一腳,和別桌的代表剪短的那腳,打一個死結,然後雙方把開口套在頭上,用頭和身體的力量互拉,看誰先把對方的絲襪扯掉。
我聽了非常驚恐,因為絲襪有緊度,這樣一扯我頭上的夥伴,鐵定跟著扯掉,這已經不是被絲襪套著,臉部扭曲很醜的偶包問題了,我只是想繼續當個不起眼的正常人而已。所以聽完遊戲規則之後,我非常緊張地說「不要!」領隊說:「不能不要喔~」我明白領隊是為了遊戲效果,況且我要是推託成功,大家可能會紛紛說不要,氣氛就冷掉了。我一邊想著該怎麼拒絕,一邊看了我媽一眼。我媽馬上接著說:「我來玩!」然後代替我,接過領隊手上的絲襪,卯足全力,不計形象地認真玩遊戲。
看著媽媽為了保護我,就這樣跳出去替我擋掉接下來的可怕情節。當下我無法像其他人一樣,沈浸在遊戲的喧鬧中,只有緊張的情緒和驚甫未定。我不敢想像自己真的上去玩是什麼光景。回想當下的狀況,如果媽媽不在,我應該會不管多尷尬,都堅決拒絕上台一起遊戲,甚至直接離場。當發現自己的孩子有難,都會義無反顧、用盡全力、張開翅膀保護孩子,這就是媽媽。謝謝媽媽幫我維持了形象,我可以繼續當個假正常人,而我能為自己孩子做的,就是不讓這個孩子存在而已,說起來真是很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