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1|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愛自己」可能是你為自己挖過最大的坑

也許有人看到這標題會氣得直跳腳(苦笑)因為這是支撐不少人的信念,但是先不要,請聽我娓娓道來。
愛自己是現在大行其道的流行思想,不知什麼時候開始,各種勵志、成長的資訊都會告訴你,要愛自己多一點、你要愛自己才能夠愛別人、愛自己是如此的美好...等。沒有錯,它曾經是撫慰情傷的特效藥,也給想改變自己討好型人格的人一個方向,又或者是在社會壓抑下,載浮載沉的你能夠抓住的一塊浮木。它看起來很棒,感覺正向合理,卻有點說不出所以然來。一個方法如果人人都能用,的確算是好方法,但我實在不建議沒有自己思想的生搬硬套,如果心理建設變得這麼簡單粗暴,那麼愛自己僅僅就是一個「口號」。
有些迷思必須解開,即使實話會衝擊你
但這就像重訓,破壞了才會更加茁壯。
愛是自己獨有的愉悅體驗,跟任何人都沒有關係,每個人都是個體。當「我愛你」意味著「你」是受體,反之「你愛我」是「我」為受體。單獨一方賦予愛的情況下,所有萌生愛意的時刻,只有賦予的人能體會到愉悅,而被賦予的個體,他的感受可能恰恰相反,或根本不知道。那麼再進階一點,愛的體驗中所分泌的化學物(如多巴胺)只會在他們各自大腦流動,當關係是變成彼此相愛,化學物不會藉由空氣或接觸皮膚,流到對方的頭腦裡,而且如果是這樣其實有點可怕(笑)所有「愛與體驗」都是關乎自己的事,即使你們相愛。
另外一個有趣的是,我們的皮膚表面都是質子和電子,當兩個人肌膚貼肌膚的時候,中間其實被質子電子所隔開。在某種意義上,我們從未擁抱過或接觸對方,是否突然覺得有點孤獨了呢(笑)?
所以我們現在知道,愛永遠都是關乎自己渴望、重視的人事物,並產生愉悅的化學反應(體驗)那麼自己內心所併發的愛,就不關其他任何人事物任何關係,這也是感情裡不應該求回報的原因。我非常喜歡德國詩人Kathinka Zitz的其中一個作品《我愛你,與你無關》:
如果我陶醉而喜愛地看著你, 直到你消失在遠方, 如果你的聲音處處令我 心兒快樂,這與你無關 直到你燦爛的星光照耀著 我陰沉的生活道路, 你是我光輝的太陽, 我喜歡你,這與你無關 你是我內心崇拜的神祉, 我對你無比信賴 在我心中築起祭壇– 如果我熱愛你,這與你無關 如果我別無所求,你得忍耐, 我只是在犧牲的氤氳裡想像; 如果我痛苦也並非你之過, 如果我因此死去,也與你無關。
這也許是對愛的最佳詮釋,相生相愛卻又彼此獨立,這不正是現代諸多關係裡必須學習的課題嗎?本質上,愛不是一種義務,愛是兩個人各自的事,那我們哪裡來的愛自己這個想法?這是要人格分裂了嗎? 自己的事、自己的的體驗,那都是關乎自己,不會有人與自己無關,對吧?那麼歸根究底,你還是覺得那份愉悅是你「需要做點什麼才能得到」,你想找個東西或信念驅動自己以得到愉悅,或藉由影響別人得到重視,再讓我們感到愉悅,本質上你都是在「尋找」愉悅。然而愉悅不應該被任何東西驅動,「愛」也是,既然是關乎自己的體驗,既然結果都是愉悅的,那麼應該是多在自己的「思維認知」下功夫,現在開始讓我們認知到:
不應該是任何人事物讓我愉悅
因為我已經感到愉悅
這一份平靜是愉悅
孤獨一人其實也很愉悅
這個世界因為我愉悅
所以我何須再尋求愉悅?
如果你真正感到愉悅,充滿愛的能量,就不用再分裂出一個自己善待自己,你早就”自發性”的善待一切,你不需要驅動的信念,也不需要投射在虛幻的目標上了。
也許這種境界對一些人來說過於高深,但人生是有「過程」才顯得有趣,好的故事不會直接跳到結果的。這裡再提供一個我想出來的簡單概念,想像三個境界,他們分別是動詞、形容詞、名詞。
舉例,今天我想變得自信:
第一個境界會一直對自己說:「我要自信起來!」 這裡自信是動詞。
第二個境界可能因為你激勵自己,做對了一些事達到一定成就,你會認為自己是”自信的”這時候你的確很棒,但本質上你是需要依附你外在的成就或事物,這裡自信是形容詞。
第三個境界你了解有些東西乃身外之物,但自己的本質是不應該隨外界飄忽不定的,所以你不對自己說什麼,也不對自己想什麼,自信即是你,你即是自信,自信本身是不會思考要怎麼自信,我是不是自信的,自信在這裡是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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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正在殘酷懲罰不改變的人,而成長就像在練功,必須深諳心法,招式才能達到十成威力,組合才會變得靈活,思維與認知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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