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8|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尺與種

本文原載於民國1998年5月28日星期四《台灣立報》性別版
 讓我來說一件小事(或小故事?),在很久以前,不,不很久,才十幾年前,喜歡瑪丹娜是只能偷偷喜歡的,在那個時代,所有的樂評對瑪丹娜提出最嚴厲的指 責,但這些指責並不是針對瑪丹娜音樂上的表現,而大部份針對瑪丹娜的性解放歌詞、瑪丹娜的音樂錄影帶…等,全然與音樂無關,多可笑、多不公平,但瑪丹娜在 那時還是獨步歌壇,經過十幾年後,瑪丹娜仍是獨步歌壇。   而在現今的台灣,妳你至少能夠大喊:我愛瑪丹娜,在十幾年前呢?妳你這麼做,可能會被路人丙說:「你怎麼能喜歡這麼樣的……淫婦!」(當然了,「淫婦」這一詞並不代表任何負面印象,瑪丹娜也從沒否認或承認,這又牽涉到了污名化的承受且引以為傲,但容後再述。)   在這十幾年,社會的變遷是很快的,觀念的變化也是很快的,而瑪丹娜早已化為男同性戀的精神圖騰,在主流的流行樂壇上,她一直是跑在前面,追不上?就來不及了!她一直證明自己、做自己,這是我要告訴你一個「只唯男同性戀為工作伙伴」的一個女歌手的故事。  做自己,沒錯,社會的道德眼光是不重要的,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把道德的尺,不盡相同,有一百個人就有一百隻尺,億萬人就有億萬隻尺,不要介意別人拿他的 尺來量你自己,因為很無聊;但也不要拿自己的尺去量別人。而你告訴我:「自己覺得同性戀是不道德的,是有違固有道德的,我好掙扎。」喔!多看些書吧、多聽些音樂、多交朋友吧,那可以使自己的那一把道德尺,消失無蹤,悠遊自在;而你又告訴我:「一男一女的交往才是正常的啊!他們會生小孩是『生』,是創造;而男與男、女與女並不創造,是『滅』!」那我問你,一男一女不生育(可能不想生育或生理有問題,這不也是滅嗎?愛情,並不是以生小孩為目標的啊!我們不能拿小孩來當作「標的物」,意思就是說,一個並不適合生養小孩(不尊重小孩人權、不夠愛小孩、愛小孩的方式不對……等等)的父母,也不能拿生養小孩為目標。當然再繼續討論子孫問題,也是題外話了,但說一些基本的東西,有助於釐清事實。因此,小孩與生滅是無關的。  或許你真的愛小孩,那就去領養吧(當然這得等到立法院通過同性戀伴侶亦能領養小孩的法令),真正的愛是不管那個「種」是誰的。而愛情本身就是一種創造, 而小孩子只是肉體創造與精神無關,愛情(無論女女、男男、男女、親情…)創造出快樂、憂傷、喜悅、恨妒、想接電話、想看雲……等等雜色繽紛、奇奇怪怪、莫名奇妙的情緒和生活事實,難道這樣的創造還不夠嗎?就是滅,那也是一種創造,宇宙間沒絕對的。   噢!你聽累了嗎?讓我再說一個小故事: 有一個男孩(男人?)從小就沒有同性戀的自我認同問題,而即使他從小在土根性的女性主義下生長,即使他在很早以前就會在深夜反覆思考、自我辯証、抽煙、自我認同……等等問題,他還是希望認識一個除了他自己以外的同性戀,有一天,他大一(或大二?),在學校看到一張小海報上面說著女研社推出女同性戀刊物,他很興奮的跑去買了,不管是男同或女同,他只要認識一個就好了,好讓自己不那麼孤單,但很可惜的,他撲了個空,女研社社辦沒人在,他很沮喪的走了,但幾個月後,成立了一個地下男同性戀社,他很興奮的第一個跑去參加,從此,他的生活有更多可能性,性別議題的碰觸,讓他的生活更加悠游自在,很像童話故事的結局是不是?但那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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