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終極的「和理非」,前線我不會做,文宣亦不在行。在人民與政權角力的這一刻,在運動貌似快要進入膠著的邊際,我所能做的,是繼續以我的方法,去為我城付出。坐上「社會創新」的這條船不知不覺已經三年,聯合創立社企「上有高堂」是我最痛苦卻又最快樂的決定。「社會創新」是「變革者基於對社會現況的認識再對社會的未來作出的幻想(我說的)」。在面對高齡社會即將帶來的龐大「失智人口」﹑父母長輩的退休規劃﹑臨終照顧﹑以至我們都無一幸免的死亡,相關的法律正對人們的決定產生極微妙的影響,卻沒有得到它應有的重視。作為一個律師,我可以做的,唯有就是鞏固和加深我對「社會現況的認識」,再對「社會的未來作出幻想」。這是我要鑽研「臨終法律(end of life law)」﹑「心智及行為能力(mental capacity and legal competence)」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