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和交易, 搞懂toC互聯網01
toC互聯網公司這麼多,但其實只有四種商業模式(創造收入的方法更只有三種),要從上帝視角見樹又見林,以下是理解toC互聯網熱帶雨林的一個矩陣
- toC就是以一般人為目標用戶,toB就是以企業為目標用戶
Ex. 一般人不會有雲端運算的需求,所以亞馬遜雲服務是toB;但一般人都會有買東西的需求,所以亞馬遜電商是toC
熱帶雨林的簡化矩陣
以上是最直接的幾個例子,那首先定義x, y軸
y軸, 對廣告收入的依賴度
「很直接,收入有多少來自廣告」
廣告就是所謂『羊毛出在豬身上,由狗來買單』,羊毛是用戶的注意力,豬就是互聯網公司,狗是打廣告的人
但狗也有三種!所謂打廣告其實有三種類型 - 品牌瞄準平台用戶,透過平台系統上打廣告
- 內容生產者在平台上瞄準內容消費者打廣告
- 品牌與平台的KOL合作,在這些KOL的粉專、IG或YouTube打廣告
- 第一種是如麥當勞或雅詩蘭黛在YouTube, 臉書和抖音打廣告
- 第二種的例子是做交易的電商、外賣和Airbnb,為了能讓自己的店鋪、餐點或客棧被更多人看到,所以在平台上打廣告!也就是打廣告的人,同時是平台上的內容\服務\商品生產者!
- 第三種和前兩種不同在於,通常是品牌跳過平台,直接與平台上的有流量KOL合作,在這些KOL的粉專、IG或YouTube打廣告
個人認為第三種目前市場非常不成熟,就看FB, Google和字節誰做得更好,或哪個第三方數據服務商或MCN能爬到數據
x軸, 做平台還是做內容 做平台就是專注於連接用戶和用戶,做內容的分銷;
做內容則是由互聯網公司自己生產內容,轉賣給用戶
注意!以上的定義很模糊,一個更精確的定義是用戶要把內容/服務/商品上傳到平台上時,平台是完全開放沒有限制,還是對品質有一定要求?
- 這裡把『公司買下版權』完全歸類為生產內容,而簽約內容生產者、平台審核運營內容生產者&與MCN合作則是介於中間
做平台是內容承銷,做內容是內容包銷
可能相關的量化標準是,內容生產者的集中度,80%的內容(交易額或流量),是由20%的生產者提供(做內容),還是由80%的生產者提供(做平台)?
四種互聯網商業模式
矩陣的四個象限,分別就對應了四種商業模式
社交:連接人與人
交易:搓合交易發生
服務:為用戶提供服務
信息分發:為用戶提供信息
信息分發是其中最模糊的,因為在四個象限中都存在,先放放
除了廣告,toC互聯網創造收入的方式就只剩兩種,交易抽成和服務收費
交易 電商、Airbnb&Uber是最直觀的例子,外賣商家和平台間的關係也算(騎手和平台間另外談),平台從每次交易中抽成 但交易完全可以往服務和信息分發走,甚至是往社交 1. 往服務 Ex. Uber&滴滴簽約固定的司機、Airbnb(Booking.com!)上出現更多專業民宿品牌、淘寶變京東、外派平台簽約獨家餐廳 2. 往信息分發(用廣告創造收入!) Airbnb, 淘寶&Uber Eats讓商家可以花錢打廣告 3. 往社交 一個對接用戶和專業人士(在行)或老師(Tandem, iTalki)的平台,甚至是對接導遊和遊客(還沒有出現),讓用戶在服務發生前先認識服務提供者 服務 Netflix和PUBG, 傳說對決&LOL是最直接的例子,應該大部分的主機遊戲創作者都是如此,Spotify也是在這 服務也完全可以往信息分發&交易發展,但最有趣的例子仍是做社交 1. 往交易 中國Podcast/知識付費裡,得到變成喜馬拉雅,或是Spotify轉作街聲,也就是內容自製平台開始允許用戶自行上傳內容(UGC),並開放其他用戶購買 2. 往信息分發 最簡單的理解就是很多廣告的免費遊戲,或是YouTube Originals,甚至如果Netflix開放一部份內容免費觀看,但是有廣告,也就是Youtuber和IG網紅 如前述,還有第二種廣告收入,就是Spotify(甚至Netflix)開放新專輯、新電影在平台上打廣告 但這裡的關鍵在這些內容生產者和平台的分帳模式 是Spotify/Netflix上,每次播放(或購買)能為內容生產者帶來多少收入 為啥Spotify/Netflix不推廣單曲或單部電影影集付費購買? 3. 往社交 極有趣的例子是音樂,中國的大Spotify(騰訊音樂)有極大的收入來自用戶線上k歌;中國的小Spotify(網易雲音樂),有以音樂喜好匹配用戶的Tinder功能(但沒認真做) 小結 要知道公司在toC互聯網熱帶雨林的哪裡,都是從兩個問題開始 用戶使用平台內容/服務/商品需不需要付費,如果越不需要,就是越往上走,平台越靠廣告收入 平台上的內容/服務/商品有多少是由平台生產?越多越往左內容走,越少就是越往右做平台 社交和信息分發下次聊,但社交和信息分發或許根本就他媽同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