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人們彼此之間唯一不假事物之中介而進行的活動,則是對應於人的多元性(plurality)條件,也就是說,住在地球上、棲身於世界裡的是人們,而不是單一的人。雖說人的條件的所有面向多少都和政治有關,這個多數性尤其是所有政治圈的條件—不只是必要條件(conditio sine qua non),更是充分條件(conditio per quam)。羅馬人或許是我們所知道的最熱中政治的民族,在他們的語言裡,「生活」同義於「處於人群之中」(inter homines esse),而「死亡」則同義於「不再處於人群之中」(inter homines esse desinere)。但是就其最根本的形式而言,就連《聖經.創世記》裡也隱含著人的行動條件(「他造了他們,有男有女」),如果我們了解到,此處創造男人的故事原則上有別於另一處的說法,也就是上帝最初創造人(亞當﹝adam﹞),用的是「他」而不是「他們」,因此人類的眾多是開枝散葉的結果。如果說,人們是同一個模型的無限複製品,所有複製品的性質或本質都相同,而且和其他事物的性質或本質一樣可以預測,那麼行動就會成為不必要的奢侈品,一種對於普遍的行為法則反覆無常的干預。多數性是人的行動條件,因為我們每個人都一樣,也就是說,我們都是人,而沒有任何一個人和在過去、現在、未來存在的人完全相同。
人性的問題,奧古斯丁(Augustine)所謂「我成了自己的問題」(quaestio mihi factus Sum),不管就其個體心理學或一般哲學的意義而言,似乎都是無解的。我們可以認識、規定和定義周遭不同於我們的所有事物的自然本質,卻不太可能對我們自己也那麼做—那會像是要擺脫自己的影子一樣。再者,我們也沒有理由假設說,人擁有一個本性或本質,就像他擁有其他事物一樣。換言之,如果說我們有個本性或本質,那麼唯有一個神(god)可以認識和定義它,而第一個先決條件則是他必須能夠談論一個「誰」,就像它是個「什麼東西」似的。這個混淆在於人類認知的模式,可以應用在具有「自然」性質的事物上,包括作為發展程度最高的種屬的我們自己,可是當我們問到「那麼我們是誰?」時,這些模式就行不通了。此即為什麼許多定義人性的嘗試,都不約而同地回歸到某個神性的解釋,也就是哲學家的神,細觀之下,自柏拉圖以來,它一直顯現自己為一種柏拉圖式的人的理型。當然,將這種關於神性的哲學概念揭穿說它只是人的種種能力和性質的概念化,那並不是證明上帝(God)不存在,甚至連論證都算不上。然而各種定義人性的嘗試總是歸結到一個讓我們覺得像是個「超人」而等同於神的理念,這個事實也使我們不得不懷疑是否真的有「人性」的概念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