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時代
網際網路真的很方便,在過去,網路還沒這麼發達的年代,我們只能透過播打電話或寫信的方式與他人
連繫。現在只要用手機加個Line,就能馬上與住在遠方的親朋好友建立連結,甚至如果是使用公用網路,連傳訊息的上網費用都可以省去,遠比打電話和寫信還來得更快速又更划算。
凡事有利有弊,在科技的進步下常常會給我們帶來前所未有的困擾。說個簡單的例子,現在大部分的家中都有電腦,手機也是人手一台,很多學校都設有「網路教學平台」讓學生們可以直接用網路得知上課進度、下載老師給的資料,甚至還可以上傳作業電子檔。但如果是家庭比較清寒的學生,沒有自己的電腦,這樣的科技進步對他們而言反而是另一種不方便。
網路上的公然侮辱
刑法第309條第一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地圖砲」隱藏的法律問題
新聞中的許男是在人數眾多的FB社團以「
87」來稱呼他人,就算他本人辯解自己沒有
罵人的意思,但原告還有其他看到
留言的人
主觀上都會覺得他是在
羞辱別人,
法官判他有罪其實也挺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