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上一回我們介紹的「
犯罪行為階段與預備犯」,在「結果犯」的犯罪類型中,刑法的處罰以發生犯罪結果為其要點,若是犯罪結果沒有發生,則會產生「未遂犯」的問題。而關於「未遂犯」以法律有特別規定時,才會處罰(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例如在法條中有「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的字樣時,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預備犯也是一樣喔!)。關於刑法中有規定「未遂犯」的犯罪有刑法第103至107條、第109條、第111條、第129條、第137條……等規定(
點進連結看全部法條)。有這樣的基本認識後,接下來我們就來介紹未遂犯中的種類、定義及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