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警方偵查網路上殺人預告的社群網站企業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持續給予SNS治外法權真的可以嗎?
原文發佈日期:2021.3.28
原文作者:青沼 陽一郎
授權翻譯:波波先生
(作家・新聞工作者:青沼 陽一郎)
在美國,對SNS(社群網站)的規範不斷加強。起因為,在今年1月發生的佔領國會議事堂事件當中,SNS在其中發揮的作用而引發危機感。25日下議院的公聽會當中要求Facebook、Twitter、google等企業的CEO出席,並接受詰問。
德國在2017年實施《網路執行法》,對不實情報、中傷毀謗、仇恨言論、煽動犯罪行為等違法的投稿,SNS業者有義務對其進行刪除或是封鎖。若是違反,將會被科以罰金。而歐盟也在2018年,令Facebook與Twitter簽署官民共同整合出的,處理錯誤情報的行為規範。
反觀日本,即便發生職業女子摔角選手因為SNS上的誹謗中傷,而導致她被逼自殺的問題。日本政府在SNS的規範上,也完全沒有任何進展。更甚者,網民在SNS上大放厥詞,身為法治國家的日本卻無視犯罪,基本上等同於讓經營社群網站的公司享有治外法權,而這正是我的親身體驗。
對本站文章反彈,更對筆者發出「殺人預告」
去年8月,我在本站發表標題「新型冠狀病毒的病原體弱化了嗎?」(譯註:標題暫譯)(https://jbpress.ismedia.jp/articles/-/61663)的文章。這篇文章成為一個導火線,在推特上出現了下面的留言:
「要把青沼陽一郎這個名字列入我的殺人名單」
然後投稿者又在留言下面自己回覆,誹謗我的文章是「垃圾般的暗示誘導文章」,最後還留下「青沼陽一郎,你給我做好覺悟」的字句。
我是與文字情報打交道的人。既是情報的發出者,也是表現者。所以對於言論的自由、表現的自由,基本上是抱持尊重的態度。關於SNS的規範,更是認為在是否牴觸表現自由的問題上,應該抱持審慎的態度。因為如此,我基本上不碰觸文章在網路上的留言。對於誤會我的文意、否定的意見,或是中傷性留言,我也都不去反駁。因為他們的言論自由應該受到保障,就算讓人看了不是很舒服,也是對文章的一種表現反應,我對此皆保持沈默。
但是,如果出現殺人預告的發言,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這在根本上威脅到言論自由與表現自由,無異於否定民主主義。
「這確實是恐嚇罪」
筆者詢問多位律師對這則留言的看法,每一位都明確的判斷出「恐嚇罪」的意見,也建議我應該要去報警。
我致電詢問警視廳的綜合諮詢中心,對方也表示「阿~這確實是恐嚇罪」,並告知我到就近的警署去報案。
之後,我拜訪警署,並由刑事課與安全生活課的職員負責此案件。在聽完我的敘述之後,也對我說明這非常明顯符合「恐嚇罪」的成立條件。
但是,負責人卻臉色一暗,告訴我現實的困境。
為了揭發恐嚇罪,需要鎖定發出投稿的特定人選。為此,必須要知道投稿人與網路提供業者簽約的IP。推特所掌握的,正是這個IP位址,且只能由推特公司提供。在知道IP位址後,若是網路供應商在國內,即可發出命令要求提供個人情報給警方,便可以找到特定人,揭發犯罪行為。
無視日本警方要求提供個資的美國推特企業
但是,即便警方要求推特提供個資,卻總是遭到無視。寫電子郵件過去詢問也沒有任何回覆。如果拒絕提供個資,只要好好說明拒絕的理由就好,但是推特卻完全無視警方所有的詢問。
所以搜查才無法順利進行,然而,這並不是發生在我身上的單一事件。
我詢問精於此領域的律師,他告訴我,推特的日本法人沒有權限對帳戶與數據進行檢索,若是直接詢問美國總公司,這又不在日本警察的權限範圍內。但假設由我對推特行使提供投稿者個資情報的假處分,就有可能獲得IP位址。只是,這個過程既費時間也花錢。在推特上有許多人遭到誹謗中傷,卻也只能默默忍受的理由也在此。
警方在收到推特的回覆之前,無法進行搜查工作,所以也不能受理報案與告訴狀。當然,我在去年8月就已經詢問過推特投稿人的個資,到現在還沒有收到回覆。
另一方面,生活安全課會以一個月一次的頻率打電話給我,來確認我的人身安全。換句話說,就是來確認我是不是還活著。這個部門的處理,一直都非常有禮貌。我能夠感受到他們對我的同情與擔憂。也總是會對我如此宣導:
「如果有任何可疑的事情,不要猶豫請馬上撥110報案。如果等到真的發生什麼事情,就太晚了」
而這種生活已經持續了半年以上。
日本的主權在哪裡?
無論怎麼想,這都很奇怪。
在日本國內這種真實存在的恐嚇事件,警方卻無法進行搜查。日本警察像傻瓜一樣遭到美國企業無視,然後犯罪問題被閒置。國家在自己國內卻無法取締犯罪行為,等同於承認治外法權。而且是人命關天的事件!一個無法保護國民生命的國家,還算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嗎?只能對強大的網路企業俯首稱臣,想必對方也深知這點,而在暗地裡嘲笑日本吧!
政府在2月26日,於內閣會議通過網路供應商責任限制法的修正案,現在正送交國會。目前為止,對於網路誹謗中傷的對策,受害者必須對SNS的營運公司與網路供應商兩者,都發起請求提供投稿者個資的訴訟。修正案通過之後,則會由受理的申訴的法院,直接判決是否要求提供投稿者的個資。
當然這是很重要的課題,然而現實中發生的事情,與上述情況並非同一個等級,而是更根本的問題。美國SNS企業藐視日本法律,不顧犯罪事實,造成日本司法當局無法管束。對於一個國家來說,這是莫大的侮辱。若是國家自己沒有發現,就是個傻瓜。若是裝做沒有看見,那就是賣國了。根據情況,必須禁止推特在日本國內的使用來解決問題,這也關係到日本的主權。
不過,若是放任我被殺死也無所謂的話,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原文網址:https://jbpress.ismedia.jp/articles/-/64682,正式授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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