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5|閱讀時間 ‧ 約 11 分鐘

無形的婚姻殺手-淺談精神外遇

You're right to be cautious when you hear these words: "I'm telling you, we're just friends."
Good people in good marriages are having affairs. The workplace and the Internet have become fertile breeding grounds for "friendships" that can slowly and insidiously turn into love affairs. Yet you can protect your relationship from emotional or sexual betrayal by recognizing the red flags that mark the stages of slipping into an improper, dangerous intimacy that can threaten your marriage.
──Shirley Glass,Not Just Friends.
最糟糕的背叛從來不需要任何肢體接觸,因出軌問題來尋求婚姻律師諮詢的客戶中,有一半以上是因為自己或配偶有精神出軌的狀況。雖然在大多數人的概念中,都覺得出軌只限於外在的行為與表現,但精神出軌與行為上的出軌都有個共通點:「覺得出軌對象比自己的另一半來得更重要。」

何謂精神外遇?

「我們就只是關係特別好的普通朋友啊!幹嘛那麼緊張?」
除了網路約砲那類只是想尋求身體上的歡愉,大多數的外遇都是從精神出軌開始。最初,可能只是很喜歡和另一位異性相處時的感覺,將對方當作普通朋友來看,但漸漸地,會發現自己的生活重心逐漸移轉,家庭不再那麼重要,將大部分的心思都移轉到對方身上,縱使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會讓配偶和孩子傷心,依舊不想放棄這段關係。
精神出軌和肉體出軌一樣,不是單獨一人可為之,而是互相的。明知道其中一方或雙方已婚(或故意隱瞞已婚事實),卻還是忍不住被對方給吸引。就算沒有與對方發生肉體上的關係,客觀狀態上卻與其沒有太大的差異。雖然早已有屬於自己的家庭,還是對配偶以外的人產生「朋友以上」的感情。即便知道自己已經不愛配偶,卻因不想被外人認為拋家棄子(或基於其他因素)而沒有果斷選擇離婚。
也許出軌和被出軌的當事人認為沒離婚是對這段婚姻與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殊不知這樣反而會對雙方造成更大的傷害。

為什麼會精神外遇?

「我也不想出軌啊!會這樣全都是我老公/老婆的錯!」
對於發生精神出軌的當事人來說,會認為原因在於「他/她比配偶更懂我」。在家庭想要的,卻從外遇對象那邊得到了。但……這些真的沒辦法從配偶那邊得到嗎?還是說只是不想向配偶索取罷了?
喜新厭舊是天性,一開始我們也許對某個手機遊戲充滿興趣,覺得玩法與內容很有特色、很新鮮。久了以後,面對再好玩的遊戲也開始產生了倦怠感,開始挑它的毛病,覺得是遊戲達不到玩家的需求,開始對於每天要登入遊戲解日常任務感到麻煩,久了以後就不再登入當初喜歡的那個遊戲,開始尋找下一個吸引自己的新遊戲。
玩家可能會覺得遊戲變了,變得不像當初那麼好玩、吸引自己。但有些時候,真正改變的卻是玩家本身,遊戲確實有做不好的地方,但玩家呢?是否也因為對遊戲太過熟悉而退燒?
人與人相處也一樣,尤其是朝夕相處的伴侶。
當我們與一個人生活再一起久了,會漸漸地知道對方的一切生活習慣,缺點也會隨之表露無遺。剛開始的一切或許都很美好,但隨著缺點的浮現,會發現自己不再如當初那般喜歡了,也很自然不再向對方索取自己想要的。
如果這時候,有另一個人能滿足自己無法從配偶那邊得到的事物,就會像新的手機遊戲那般開始對自己產生吸引力,開始願意將時間和金錢投入。直到後來發現自己投入太多,便無法自拔了。
但出軌的朋友們似乎忘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拿每天相處、壞習慣與缺點都摸透的配偶拿來和只有單純隔著螢幕傳情話、私下偷偷約會時都精心打扮一番的出軌對象相比,公平嗎?如果知道了出軌對象私底下的一切之後,還是會那麼喜歡嗎?
究竟是全心全意愛上對方?還是單純喜歡對方外在的表現?這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根據統計,最常發生外遇偷吃的狀況在職場上。可能是相處時間比較多的緣故,會不禁讓人想在辛苦工作時想找個「依靠」。沒有一起工作的另一半對公司上的事務沒有同事來得熟悉,想「就近」尋求慰藉也是挺正常的。

精神外遇的外在行為表現?

「我們之間?就是你們看到的這種關係!」
從通姦罪(已於民國109年5月29日走入歷史)給人的根深蒂固觀念,人們普遍會認為外遇就是通姦,沒有通姦就不算外遇。可是……通姦行為都發生在只有兩個人的時候,通姦沒被抓到難道就不算是外遇嗎?
但如果這樣聊到最後,讓其他不熟悉的同事誤以為兩人在交往。或私下用手機傳訊息聊天時總是有說有笑,使旁人以為在和自己的情人或兒女對話。在面對這些疑問時,又總是不說明白,看起來就像是默認似的,使得兩人的關係越來越讓人捉摸不定。會有這樣的表現,往往都是自己內心很想承認自己喜歡,卻又礙於另有家庭不敢說真話,只好含糊帶過。

怎麼知道另一半有沒有精神外遇?

「明天我要加班到午夜,就不用等我吃飯了。」
想知道配偶有沒有精神出軌,直接問對方恐怕也不會承認(除非對方喝醉)。雖然疑神疑鬼不是好現象,但配偶出現某些行為時,不起疑心也難。
最老套的方式還是觀察對方的生活作息有沒有改變,如果常常連周末都不在家,或是連在家時也總是抱著手機不知道和誰有說有笑,那就要多加留意了。

精神外遇有法律可以制裁?

「又沒有通姦,是想告什麼?而且現在就算通姦也不能告了吧?」
民法第195條第三項(侵害配偶權)
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在通姦除罪前,大多數人只會想著出軌就是要提告通姦罪,不管沒有發生性行為都先告再說,卻忽略了通姦罪的構成要件(只懲罰上過床的外遇行為)。民法上的侵害配偶權相對於通姦罪容易告成很多卻因為沒有「罪」的關係,很少受到青睞。
通姦除罪化後,總是被忽視的侵害配偶權逐漸被重視。侵害配偶權,說白話點就是「配偶的身分地位受到威脅」。比起一定要抓姦在床的通姦罪,侵害配偶權實在容易提告很多,甚至賠償費用還可以依照受到侵害的程度決定、沒有一定的上限。
精神出軌雖然沒有通姦罪那般的親密接觸,對配偶權侵害的嚴重性卻不亞於肉體上的出軌。侵害配偶權的條文也只有寫著「配偶權受到侵害可以請求賠償」,沒有侷限在肉體還是精神出軌,所以精神出軌者的配偶也能依法提告求償。但口頭上說對方精神出軌是很難讓法官採信的,這方面還是要請受害者提出客觀的人、事、物證來表示自己在配偶權方面確實受到侵害。

似是而非的精神外遇?

「我們根本不熟,就單純欣賞也不行嗎?」
將這個問題拿到街上隨機採訪路人,得到的答案絕對是「喜歡上配偶以外的其他人」佔大多數。雖然不能說這個答案不對,但實在有點太過攏統。畢竟喜歡的方式有很多種,如果將對朋友的喜歡或崇拜的喜歡也歸類為精神出軌,那似乎有點太過牽強。而最常見的狀況就是對公眾人物(名人、藝人、明星、偶像、小模、網紅)的崇拜。
隨著科技進步,網路社群逐漸成為人們與人交流的最主要媒介。不少公眾人物也會在粉絲們慣用的平台創建帳號來和支持者們互動,以達到親民的形象。也因為如此,開始有民眾會抗議自己的另一半過度喜愛某位特定的明星,甚至將大量的時間、金錢投入在其中,進而導致對家庭的不上心。
面對這樣的狀況,我們不得不說,配偶確實對偶像有點崇拜過頭,將大部分的生活重心都移轉到一位公眾人物上,現實生活出狀況都還沒有自覺,實在有些本末倒置。
雖然這確實不是什麼好現象,但礙於這只是單方面的欣賞,偶像對配偶完全不認識,要認定為外遇還是有點太牽強。除非那位名人也和配偶認識,甚至有超友誼的往來,否則大多數狀況下還是不能算是精神外遇的。

能拿來提告的精神外遇客觀證據?

「這樣就叫外遇?太小題大作了吧?」
精神出軌不需要抓姦在床,只能從生活中的蛛絲馬跡掌握對方心思不在自己身上的證明。最簡單又直接的證據當然是「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Line、FB)」,雖然這是很好的證據,但如果是用偷看的方式得來,有時候非但沒辦法成為證據,還會被對方反告妨害秘密。想蒐證提告的朋友千萬要小心不要在提告前就踩到法律紅線。

讓律師來幫忙打精神外遇的官司有什麼好處?

「有證據又有法條可以看,自己告應該沒差吧?找律師簡直浪費錢!」
民事賠償確實不用像提告刑事(自訴)那般要求當事人一定要委任律師才能提出告訴,但大多數民眾對於法庭上的攻防和答辯技巧都不如專業人士來得熟悉,甚至可能會因為緊張的緣故忽略某些該注意的事項,甚至在開庭前陳報給法院的訴狀也不知道該怎麼寫才能完整將自己的訴求表達。
另外,稱職的婚姻律師不只會打官司,還能替顧客明白心中真正的想法和訴求,不會在心情低落的當下顧著離婚,卻忽略了後續所帶來了影響。

有精神外遇的疑慮也能請律師協助?

「總覺得和另一半的關係不如以往那般親密了……」
相愛容易相處難,當初再怎麼喜歡一個人,在一起久了,對方的缺點和不好的一面在自己面前一覽無遺,就失去了原本在一起時的感覺。縱使還沒發生精神外遇,婚姻關係也面臨了危機。
這樣的狀況通常都是兩人生活習慣與個性上的不同而造成,自己其實並沒有想像中的那般已經不愛對方,但在厭煩感的驅使下,再怎麼相愛的兩人還是開始對婚姻關係產生懷疑。
這時,如果有個客觀的專業人士可以對症下藥,從兩人的生活習慣與相處方式來從中協調、雙方各退一步來達成生活上的平衡,是否就能讓因為生活雜事而鬧得不愉快的夫妻來重修舊好,恢復以往的恩愛呢?
根據統計數據來看,這個方式是可行的。不少夫妻在進行友善溝通後才會發現,對方其實比想像中的還要愛自己,摩擦也常常是希望對方更好而產生的誤會。婚姻律師不但可以為愛情陷入瓶頸的夫妻解決溝通上的問題,還可以讓夫妻雙方更了解對方、更拉近彼此的距離,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如果您希望晚晴法律的律師團隊憑藉著多年的實務經驗來排解婚姻上的難關,歡迎撥打免費諮詢專線0800-868-867或加Line(ID : wqlaw)與我們聯絡,您的家庭和諧由我們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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