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相驗那件事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人死了以後,都要有死亡證明書,
那這些都是誰在開呢?

如果是在醫院死亡,
且醫院可以確定是病死,
那就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

如果是在醫院外死亡,
或者到院死亡,但醫院無法確認是否病死,
則要由警察、家屬開啟相驗的程序。
所謂的相驗,即是由法醫或衛生所、
指定醫療院所的醫生來檢查屍體,
必要時還會解剖屍體,來確定死因。
而相驗又分為2種:
第一種,行政相驗
在醫院外因為疾病、自然死亡,
例如在宅病死、自然老死,
或就醫後因為習俗而回家斷最後一口氣的,
就是由衛生所或指定醫療院所醫生進行行政相驗,
並開立死亡證明書。因為這種都是死因單純,所以不會解剖。
第二種,司法相驗
只要無法確定是病死,
法條用語是
[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
不管是死在那裡,
就必須交由司法相驗。
司法相驗主體是檢察官,
會由司法警察初步調查後,
向當日外勤值班檢察官報驗,
再由檢察官督同地檢署法醫去相驗。
若初驗無法確死因,就會排定複驗,
複驗是由法醫研究所的法醫師或特約的法醫師來複驗,
有可能解剖,也有可能不解剖。
若有解剖,則會做病理切片、抽血檢驗等,
可能會送交法醫研究所判讀,所以通常都需要1、2個月的時間,
才能確定死因。
確定死因後,
檢察官就會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
司法相驗的流程
每天地檢署都會有值班的外勤檢察官,叫外勤,是因為相驗必須往外跑,相對的,也有值班的內勤檢察官,就是坐在地檢署裡,處理警察送進來的人犯。
值班的那天,檢察官會在地檢署等報驗,司法警察前一天或當天接獲死亡案件,在初步調查,包含現場勘察、採證、照相、調閱死者病歷資料、詢問死者家屬、同住親友、發現人、相關證人後,
就會先傳真向地檢署報驗。
地檢署法警室接獲報驗案件就會通知值班檢察官,因為還沒有卷證,
檢察官可能會先和報驗員警聯絡,
了解案情、確認有無其他查證事項,然後就決定出發相驗的時間。
外勤相驗地檢署的基本人員,
是司機、法醫、書記官和檢察官4人。
到達相驗的地點,
通常都是殯儀館、醫院太平間、死者住所,會由檢察官和法醫與家屬確認死者身份,然後由檢察官、法醫進行大體外觀的勘驗。
相驗室內會有殯儀館的相驗助手或葬儀社人員、檢察官、法醫、警察,大概4、5個人。
相驗過程檢察官只會站在一旁看及和法醫討論,
我們沒本事接觸大體。
相驗助手負責翻動大體,
法醫則接觸大體查看、拍照、測量、抽血等,員警則在旁邊拍照。
勘察完大體後,則由檢察官接著訊問相關當事人,看相關卷證、監視器,和法醫討論完確定死因。
若當場可以確定死因,
則會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
交付死者家屬處理後事。
如果需要等採血報告,
或者必須安排複驗、解剖,
則要等採血報告或複驗、解剖完的報告,才會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給死者家屬,而這段期間大體都是暫冰存在殯儀館。
外勤值班的禁忌
外勤值班接獲的案件數每天不太一定,而且案件難易度也不一定。
我曾經有好幾年外勤值班案件都很少,甚至常常0件安全下莊。
但1年多前我剛換辦公室,接連3次的外勤是9、8、7件,
9件那天驗到晚上11點。
另外,一般司法相驗案件比較單純,通常都是病死,可以當場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
但倒楣的時候,你就會遇到殺人案、無名屍命案,
這種案件處理起來就很棘手。
所以外勤值班都有一些禁忌,
例如禁吃鳳梨、芒果或相關製品,
尤其忌諱被同事問[有案件嗎]、[有幾件]、[結束了嗎],
有時候一問,案件就會蜂湧而至,
不信邪也不行。
回到死後確診這件事
上面介紹了行政相驗和司法相驗的區別,但其實檢察官相驗案件可能有八成都是病死!奇怪,這不是行政相驗該做的嗎??
我一直不是很懂,行政相驗究竟什麼時候會做?
在醫院可以確認病死,醫院開立死亡證明。在醫院外死亡,幾乎都以無法確定死因報司法相驗,
只剩下在醫院住院後回家斷最後一口氣,才行政相驗。
但問題是,這些司法相驗的病死案件,很多是在宅死亡,而且都有相關病史,不應該先行政相驗,有疑義才改轉司法相驗嗎?
現在的實務卻是,
只要不是在醫院死亡或回家斷最後一口氣,就認定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全部丟給司法相驗。
可其實這些只要調取相關病歷、和家屬陳述,就可以走行政相驗結案了。
以前檢察官都幫忙做了,我們也沒怨。但現在問題來了,一堆死後確診的案件出現。
衛生局在司法相驗案件,依現在的流程,只有生前有確診、隔離、通報的案例才會到場協助,
如果沒有以上正式的紀錄,
而因為是死前有相關症狀,
通報後也是不會到場協助的。
然後就把實質上法定傳染病死亡案件,丟給完全不具傳染病學專業的警察、檢察官、法醫處理。
然後現在警察還打不到疫苗,
檢察官更是連施打的優先排序都沒有,根本沒資格打疫苗,
只有法醫有資格先打疫苗,
所以現在出去外勤相驗真的很抖啊。
你根本不知道你訊問的人是不是有被感染,也不知道你會不會被通知隔離。結果,只好現在先請檢察官不要進相驗室,交由法醫相驗就好,我現在也練就隔空相驗的神功了!!
但問題是,死者如果是感染者,家屬難道會不是?
檢察官還是要訊問家屬,
難道檢察官乾脆不要到場,坐鎮地檢署視訊就好,
從外勤檢察官變內勤檢察官????
真的是可笑至極。
結論
檢察官、書記官、司機、警察等一線人員,
外勤時要接觸死者、死者家屬,
有鑑於死後確診案例不少,
沒有打疫苗很擔心感染會癱瘓地檢署!
另外,司法相驗和行政相驗的流程和SOP是不是該檢討一下,
該你行政相驗做的事,別老丟給司法相驗,這豆腐吃幾十年了,該改一改了吧。
而在現行狀況下,衛生局該幫忙的,請不要推拖。
莫怪我翻臉不認人,反正我剩2個多月離職,太超過的話,下次我就拒驗給你看。算了,拒驗太難看,會被認為踢皮球,我就直接先殺到你衛生局帶人。
即將進入廣告,捲動後可繼續閱讀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陳宗元律師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台灣從去年一月開始,成功的在疫情傳播下脫身,守住了一年多。但我們卻在短短的一個月,走到現在人人自危的情況。我們一向自詡為民主法治的先進國家,但其實看看這一年多來的狀況,衛福部指揮中心用一條疏困條例第7條戰勝全國萬萬條法條,把通保法當成塑膠做的,一條疏困條例第7條就可以限制醫護人員出境,可以用電子圍
人死了以後,需要相驗以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相驗是由醫師或檢察官督同法醫師去檢驗屍身、調閱病歷,以確認死亡原因。而相驗又可分為行政相驗及司法相驗兩種。 一、 行政相驗 依照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醫院、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醫院、診所對於就診會轉診途中死亡者,
之前新聞出現一位家屬的抱怨,抱怨檢察官和法醫沒有對其猝死的父親進行採檢,就依死者妻子口述的病史,開出了急性呼吸衰竭為死因的相驗屍體證明書。結果,隔沒多久死者妻子就確診新冠肺炎。看到這則新聞,很多人可能就會生出檢察官和法醫偷懶,產生防疫破口的錯覺。在這半夜的時候,正好適合來談談這生死之間的故事。 俗
台中地院的張法官投書,指責檢警利用簡訊實聯制的資料聲請搜索票,將簡訊實聯制的資料作為犯罪偵查使用,違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示「不會將簡訊實聯制資料作防疫以外使用」的承諾,而有不當。因為這篇投書,引發了司法界的議論紛紛。其後,刑事警察局公開表示,張法官所稱的簡訊實聯制資料係由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調
關於疫情期間開庭這件事 因為絕大多數的案件都需要開庭才能結案, 目前院檢經過一個多月未開庭, 未結案都漲起來了, 所有司法官都壓力山大。 所以,大家會開始要想辦法開庭, 目前實務上可能的開庭方式有三種, 1、照以往一樣實體法庭開庭 2、以延伸法庭開庭 3、視訊開庭 上述3種開庭方式中, 第1種以實體
關於成為刑事被告那件事 我開庭時,常遇到被告在我進行罪名告知,剛告訴他所涉犯罪名時就氣撲撲的兇起來,大聲質疑為什麼他是被告,明明告他的人才是壞人,為什麼告他的人不是被告?而是他好人被告?這時,我只能先好聲好氣的解釋什麼叫被告,成為被告的原因是什麼,今天又不是我告你,你不用對我發脾氣。 被告,在刑事訴
台灣從去年一月開始,成功的在疫情傳播下脫身,守住了一年多。但我們卻在短短的一個月,走到現在人人自危的情況。我們一向自詡為民主法治的先進國家,但其實看看這一年多來的狀況,衛福部指揮中心用一條疏困條例第7條戰勝全國萬萬條法條,把通保法當成塑膠做的,一條疏困條例第7條就可以限制醫護人員出境,可以用電子圍
人死了以後,需要相驗以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相驗是由醫師或檢察官督同法醫師去檢驗屍身、調閱病歷,以確認死亡原因。而相驗又可分為行政相驗及司法相驗兩種。 一、 行政相驗 依照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醫院、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醫院、診所對於就診會轉診途中死亡者,
之前新聞出現一位家屬的抱怨,抱怨檢察官和法醫沒有對其猝死的父親進行採檢,就依死者妻子口述的病史,開出了急性呼吸衰竭為死因的相驗屍體證明書。結果,隔沒多久死者妻子就確診新冠肺炎。看到這則新聞,很多人可能就會生出檢察官和法醫偷懶,產生防疫破口的錯覺。在這半夜的時候,正好適合來談談這生死之間的故事。 俗
台中地院的張法官投書,指責檢警利用簡訊實聯制的資料聲請搜索票,將簡訊實聯制的資料作為犯罪偵查使用,違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示「不會將簡訊實聯制資料作防疫以外使用」的承諾,而有不當。因為這篇投書,引發了司法界的議論紛紛。其後,刑事警察局公開表示,張法官所稱的簡訊實聯制資料係由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調
關於疫情期間開庭這件事 因為絕大多數的案件都需要開庭才能結案, 目前院檢經過一個多月未開庭, 未結案都漲起來了, 所有司法官都壓力山大。 所以,大家會開始要想辦法開庭, 目前實務上可能的開庭方式有三種, 1、照以往一樣實體法庭開庭 2、以延伸法庭開庭 3、視訊開庭 上述3種開庭方式中, 第1種以實體
關於成為刑事被告那件事 我開庭時,常遇到被告在我進行罪名告知,剛告訴他所涉犯罪名時就氣撲撲的兇起來,大聲質疑為什麼他是被告,明明告他的人才是壞人,為什麼告他的人不是被告?而是他好人被告?這時,我只能先好聲好氣的解釋什麼叫被告,成為被告的原因是什麼,今天又不是我告你,你不用對我發脾氣。 被告,在刑事訴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我國國民得申請應用檔案,並限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才可申請(錯誤) 答:有關檔案應用申請人資格規定,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 各機關的會計憑證
Thumbnail
筆者從警以來,每天都有民眾來派出所詢問各種法律問題,但法規多如牛毛,有些因不常用,連同事間都是口耳相傳,一知半解。這時除了找律師諮詢外,也能透過上網以類似案件判決書查詢,讓法官或主管機關直接告訴你答案。今天筆者不藏私,分享3個常用網站,民眾除可增進法律知識,更能解決自己或親友的法律問題,捍衛應有權益
在親人過世後,除了要申請死亡證明之外,另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就是要申請除戶(死亡登記)及除戶謄本。死亡證明與除戶證明就像平常的雙證件一樣,在所有流程都有可能會用到。那除戶證明需要申請幾份?可以線上申請嗎?申請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為什麼要進行死亡登記?什麼是除戶? 根據《戶籍法》第14條規定「死亡或受
Thumbnail
在殯葬業工作期間的思考與感悟,探討生死與後事處理的重要性及對親友間的溝通與理解。提供四個步驟與三個重要事項,鼓勵讀者以輕鬆方式討論生死議題。
Thumbnail
     美國的驗屍官為民選制度,雖然各州要求的學經歷背景不盡相同,多由負有醫療背景的醫師、或刑事背景的警長擔當,偶爾也會有地方的治安官兼任,因此較能順意民意、不受政治力掣肘,可以針對個案有較多發揮的空間,就像《驗屍官傳奇》專訪的對象一樣。
Thumbnail
我選擇與相對人隔離開庭 並且申請社工陪同 這樣有問題就可以詢問社工 如果現場發生什麼意外的人身事故也有一個證人在 陪同的社工就是之前與我聯繫的社工 等待開庭前跟我確認了幾個問題 然後告訴我今天開庭調查的 不是法官 而是事務官
Thumbnail
可能很多人一輩子都不用走上訴訟這條路 或走進法院 所以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什麼是「家事調查官」 我也是提出訴訟後接到電話才知道有這個角色 提出訴訟後不久 我接到一通來電 對方說自己是法院的家事調查官 想要跟我約見面確認通話方是我本人 我詢問地點…
Thumbnail
工作體檢對於勞工的健康至關重要,不僅要求法律規定做,更是讓僱主可以為員工提供適合的工作環境。透過問卷、醫護人員檢查項目和特殊體檢,可以全面瞭解勞工的健康狀況。當收到體檢報告後,應該根據醫師的建議進行追蹤。體檢可以依公司安排或前往勞動部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
Thumbnail
台灣在民國80年代前並沒有專門為喪禮服務的職業嗎?從前的告別式大多由聚落的老者舉行,儀式則遵從故鄉的信仰(例: 台灣多數外省家庭為福建、廣東的居民)在時間的推進下,過去老者告誡不能做的事久而久之也傳承下來了,就這樣一輩傳一輩部分也傳承至今,久而久之就成為了大家口中所敬畏的親人過世禁忌啦!今天小編將從
Thumbnail
有兩種產業的人會有法醫好友,第一是警察,第二是禮儀公司。法醫在醫界是個獨特的存在,以前大家為了高薪一窩蜂地想擠進外科。近年來的訴求則是錢多事少責任少,所以醫美的學系一位難求。但法醫學系就可算是門可羅雀了。
我國國民得申請應用檔案,並限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才可申請(錯誤) 答:有關檔案應用申請人資格規定,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 各機關的會計憑證
Thumbnail
筆者從警以來,每天都有民眾來派出所詢問各種法律問題,但法規多如牛毛,有些因不常用,連同事間都是口耳相傳,一知半解。這時除了找律師諮詢外,也能透過上網以類似案件判決書查詢,讓法官或主管機關直接告訴你答案。今天筆者不藏私,分享3個常用網站,民眾除可增進法律知識,更能解決自己或親友的法律問題,捍衛應有權益
在親人過世後,除了要申請死亡證明之外,另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就是要申請除戶(死亡登記)及除戶謄本。死亡證明與除戶證明就像平常的雙證件一樣,在所有流程都有可能會用到。那除戶證明需要申請幾份?可以線上申請嗎?申請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為什麼要進行死亡登記?什麼是除戶? 根據《戶籍法》第14條規定「死亡或受
Thumbnail
在殯葬業工作期間的思考與感悟,探討生死與後事處理的重要性及對親友間的溝通與理解。提供四個步驟與三個重要事項,鼓勵讀者以輕鬆方式討論生死議題。
Thumbnail
     美國的驗屍官為民選制度,雖然各州要求的學經歷背景不盡相同,多由負有醫療背景的醫師、或刑事背景的警長擔當,偶爾也會有地方的治安官兼任,因此較能順意民意、不受政治力掣肘,可以針對個案有較多發揮的空間,就像《驗屍官傳奇》專訪的對象一樣。
Thumbnail
我選擇與相對人隔離開庭 並且申請社工陪同 這樣有問題就可以詢問社工 如果現場發生什麼意外的人身事故也有一個證人在 陪同的社工就是之前與我聯繫的社工 等待開庭前跟我確認了幾個問題 然後告訴我今天開庭調查的 不是法官 而是事務官
Thumbnail
可能很多人一輩子都不用走上訴訟這條路 或走進法院 所以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什麼是「家事調查官」 我也是提出訴訟後接到電話才知道有這個角色 提出訴訟後不久 我接到一通來電 對方說自己是法院的家事調查官 想要跟我約見面確認通話方是我本人 我詢問地點…
Thumbnail
工作體檢對於勞工的健康至關重要,不僅要求法律規定做,更是讓僱主可以為員工提供適合的工作環境。透過問卷、醫護人員檢查項目和特殊體檢,可以全面瞭解勞工的健康狀況。當收到體檢報告後,應該根據醫師的建議進行追蹤。體檢可以依公司安排或前往勞動部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
Thumbnail
台灣在民國80年代前並沒有專門為喪禮服務的職業嗎?從前的告別式大多由聚落的老者舉行,儀式則遵從故鄉的信仰(例: 台灣多數外省家庭為福建、廣東的居民)在時間的推進下,過去老者告誡不能做的事久而久之也傳承下來了,就這樣一輩傳一輩部分也傳承至今,久而久之就成為了大家口中所敬畏的親人過世禁忌啦!今天小編將從
Thumbnail
有兩種產業的人會有法醫好友,第一是警察,第二是禮儀公司。法醫在醫界是個獨特的存在,以前大家為了高薪一窩蜂地想擠進外科。近年來的訴求則是錢多事少責任少,所以醫美的學系一位難求。但法醫學系就可算是門可羅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