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6|閱讀時間 ‧ 約 13 分鐘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346集:關起來就沒事?隔離精障者社會會更好?

文/楊鵑如
去年12月就發生兩起精神疾病患者弒母的家庭悲劇,諸如此類的案件引發社會恐慌,大眾擔憂精神障礙者都是「不定時炸彈」,政府甚至因此修法將延長精障者受刑人的監護處分,形同「加強隔離」,然而卻未思解決問題的根源。
本集節目請到台北市心生活協會總幹事金林及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活泉之家主任廖福源,破解「自稱有精神病就無罪」的迷思,以及政府民粹式修法無助解決下一個「殺警案」的出現,並聊到與病友相處、協助病友安居樂業的方式。
只要是人都需要獲得支持 精障者也是 去年12月有一起發生在桃園平鎮、一名男子罹患重度憂鬱並嚴重幻聽幻想,砍殺自己的母親,另外一件是新北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男子,因為被母親阻止抽菸而刺殺她。但是精神障礙者真的都是高暴力行為者嗎?
「造成病友失控殺人不是因為病,而是病後沒有獲得好的支持。」台北市心生活協會總幹事金林提到新北男子因吸菸與母親發生衝突的案例,該男子是衛生局列管二級人口,有定期去醫院打針治療,媒體報導該男對弒親鑄下大錯坦言「我很後悔」,還說「我覺得沒人愛我」。
金林表示,精障病友會失控殺人不完全都是因為生病使然,除了生理疾病之外,例如很多思覺失調症病友,情緒起伏比一般人大,且長期覺得不被社會所愛,經常感受到百分百的負面思考,使得病友們的生活經驗感很低落,很多對於一般人操作簡單的事務,病友們卻無法進行。
多數人、包含家人可能對於精障者有著刻板印象,嫌棄精障病友無法好好工作,因此多以責備、謾罵面對病友,卻忽略病友因精神疾病需要以指導復健的方式進行日常事務,反而與病友間只剩下衝突。
主持人管中祥也提到,自己過往曾在精神障礙機構上課,問大家為何成為病友?十之八九都回答小時候可能曾經遭遇來自家庭、學校或朋友的霸凌,也許原因很複雜,但普遍曾經經歷某種社會挫折。而當照顧者家人對其煩躁、產生與病友間的衝突,精障者病友們其實並非外界想像的普遍有暴力行為,可能是遭遇挫折後產生情緒的反彈。
金林說,精障者因生理體質的脆弱或基因,加上後天有無法負荷的壓力、遭遇霸凌創傷,就會「爆炸」。病後的康復也要注意日常生活中的壓力源。有些病友在被害妄想治療還沒到位前,他會用全身力氣去反撲,對於周遭的人來說的確是高危險性,這時就容易出事,仍需就醫協助較能幫得上忙。
這個社會能不能承接精障者,支持系統很重要。國家在精障者政策方面較注重醫療,但忘記他們仍是障礙者,與有形的缺陷障礙者一樣,都需要別人幫助及支持,讓其慢慢走過復原歷程。但是實際上精障者日常照顧政策較為不足,精障者在生活上處處碰壁,呼籲國家政策應思考減緩精障者的生活壓力,才能真正達到事故減少的效果。
只要聲稱有精神病就無罪? 但是很多人面臨精障者的重大刑事案件,大眾會刻板印象認為「只要聲稱自己是精障者就可以減刑、甚至無罪?」只要把他們隔離關起來就沒事了?對於犯罪的精障者審判程序到底為何?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活泉之家主任廖福源表示,精障者司法審判程序跟一般人一樣,只是會再經過「精神鑑定」程序,依照精神科醫生跟法官的專業,來鑑定當事人當下行為是否具有辨識及行為能力。
《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金林認為,刑罰目的是讓一個人知錯而改,為何有《刑法》第19條認為精障者無罪,是因為在其精神病狀態下並不知道這是一件不對的事情。當精障者不知道這個行為,刑罰是沒有意義的。
對於聲稱自己是精障者就能無罪或減刑的說法,廖福源反駁是很困難的,一來訴訟是個漫長的過程,一般人要長期假裝自己罹病、幻想幻聽等症狀是很難受的,二來精神鑑定是經過專業認證,例如思覺失調症也要歷經半年時間確認才會確診,「裝病減刑」不會被醫師跟法官的專業認可。
而在精障者相關判決中,很少有減輕其刑跟免罪的判決,以台鐵殺警案來說,最後當事人鄭男遭判刑17年定讞,至少加上5年的監護,將長達22年的隔離。
廖福源說,如果是一般罪犯服完刑就結束懲罰,但是精障者的標籤及汙名是一輩子的,即便精障犯罪者獲得減刑,還是要隔離在治療院所治療,並非大家所以為減刑就是讓他逍遙法外,一般人應不會用這種方式來達到免罪減刑。
獄政系統如何因應精障受刑人? 平常社會大眾對精障者理解很淺,加上對精障者的汙名化便敬而遠之,眼不見為淨,更難以想到犯罪的精障者進入監獄後所面臨的各式狀況。當精障者有著病人跟犯人的雙重身分時,現在的獄政系統有辦法應對嗎?
「精神疾病患者要承擔刑責,也要獲得妥善治療。」金林表示,根據監所關注小組發布資料顯示,監察院有到各地監所調查,發現精神病友在監所內沒有獲得好的治療安排。有些是未接受精神疾病治療即入獄者,更不會被轉介治療。
監所關注小組提到某個案,一位病友服刑時參與勞務工作,因為精神疾病關係,工作操作上未受指導,動作比別人慢,如此高壓環境下遭受獄友嫌惡,遇到家人探視時不時哭訴,直到家人幫他向獄方反映,該病友情況才獲得緩解。
如果受刑人患有嚴重心臟病,受刑時也要獲得治療才對,不能因為服刑就侵犯其生命權,因此民團也主張要給精障者平等治療權,不只身體上、精神上疾病也要獲得妥善治療。
反對修法延長精障受刑人的監護期 隔離不能解決問題 因台鐵殺警案及屏東挖眼案引發社會恐慌,法務部跟司法院要修法再延長精障者的監護處分時間「延長隔離」,這樣做法真的有辦法讓社會更安全嗎?
關於「監護處分制度草案」,廖福源解釋,現行《刑法》第87條規定監護處分最多5年,法務部跟司法院預計提出《刑法》第87條、第98條修正草案,明定延長監護處分期間、每次延長期間為3年以下,無次數限制等修法,並增設確定判決前的暫行安置制度等,賦予檢察官跟法官在偵辦及審判程序時,以司法手段強制被告入院治療等作法,引發各界關注。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質疑政府「只想把人關起來,不想改善精障者處境」等,卻修法限制精障者賦歸社會等民粹式的回應。精神醫學及司法精神醫學會曾多次提出嚴正聲明,公民及社福團體更是多次發表聲明直接反對修法。
「如果酒駕者入獄,判斷他被關了之後仍會再犯,可以繼續關他嗎?或者黑道分子犯罪後服刑期滿,若認為他出獄後再犯,可以延長其刑嗎?」廖福源認為,精障者犯罪跟一般社會大眾犯罪一樣,只延長精障者刑期不是為了治療,是為了隔絕。
若是精障犯罪者是因為尚未治療完全,因擔憂再犯等理由將其延長隔離期,根據多名司法精神醫學科醫師表示,精障者經治療半年就會趨於穩定,重點是後續長期追蹤。如果大家對於上述案例覺得不妥,為何針對精障者卻可以延長隔離?他重申「監護處分制度草案」是一項沒有社會公平正義的修法,民團大力反對。
「人人皆曰可殺、可關,政府就修法盡量的隔離精障受刑人?忘記精障者也有人權?」金林表示,精障者團體及病友家屬比政府渴望解決問題,但這樣的修法會惡化問題。
以台鐵殺警案來看,鄭男發生事故前,沒人知道他生病;他人生在創業後遭遇失敗、太太生病,最後他也生病了,同時因為家中經濟狀況無法就醫,處於高壓環境之後患有被害妄想,但是事發前仍有去5處地方求救,包含社會局、警察局及議員服務處等,政府單位沒有窗口可以去真正的幫助這個人,也沒人可以告知協助、找出資源幫助這個失業、沒錢看醫生的中年男子。
犯案後的鄭男,按照目前的修法邏輯,就可以無限期關在司法精神醫院,但是卻不能夠解決下一個襲警案。金林表示:「目前的修法方向既不能針對病友犯案防患於未然,對於病友的治療也未臻妥善。」
監護處分期滿後的接續怎麼做? 另外,為配合《刑法》修法,本次亦修正《保安處分執行法》相關規定,草案對精障受刑人採「分級分流」、「多元處遇」、「流動迴轉」、「定期評估」及「轉銜機制」。得依當事人具體情形而變更執行方式,除收治於司法精神醫院,亦可轉至地區醫療機構繼續治療,或交由家屬、調整為門診治療。
廖福源批評,對於精障受刑人所謂的「多元處遇」根本是形同虛設,現行就是單一社區、缺乏多元性治療的接收工作,政府未因修法而增加實質的資源。《保安處分執行法》46-1條規定當事人監護處分期間有專家學者組成的評估小組,但是該評估小組沒有當事人也沒有家屬參與,未能實際了解當事者及照護家屬的需求。民團認為應該納入家屬、當事人,甚至接應社區、個管社工等也應被納入。
廖舉例,一位任職醫院的友人提到,有精障受刑人監護執行處分期滿後經評估可出院,但因為家人擔心受怕而不讓他回家,出不了院。如果評估小組沒有納入家屬聲音所做的處分,將不適用於該家庭。
屏東挖眼案的楊男多次強制住院治療後出院,為何還會出事?廖福源認為與出院後轉銜資源有無跟上相關。《保安處分執行法》46條-3草案修法,監護處分期滿屆滿前兩個月要開轉銜會議。民團認為應屆滿前至少半年,就讓接管社區、個管社工直接前往監所或醫院與當事人建立關係,也要有當事人之後的處遇計畫,例如日本法規有社會賦歸計畫書,不然當事人釋放後就難以追蹤。
然而目前看來政府召開轉銜會議都是一次性會議,且不會邀當事人、家屬、社工 或個管師開會,可能導致會議決策後,發生各種問題都要接手社工概括承受,難以改善問題。
廖認為轉銜計畫除了半年前就要召開,且隨著受處分人離開監護也要定期召開會議,根據社會變動提供不同資源,並予家庭及社工成為受處分人的社會支持網絡 ,而不是處遇計畫召開一次會議就了事。
他舉例,曾有一名精障者,其父母不堪他的症狀騷擾,讓他搬出去,後續他因被害妄想而攻擊室友,被認為是殺人未遂,但是後續監護處分判決他「居家監護」。可見轉銜會議並未認知到該受處份人及其家屬原本處境,仍判決「居家監護」,無法解決問題。
廖福源
蓋醫院隔離 更思投注資源在精障者的日常生活 行政院會七月底時通過「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未來5年內,將投入新台幣407億餘元用於設置司法精神醫院,並增加政府與民間的社工相關人力等。金林表示,除了蓋設硬體醫院等設施,上億經費更要對精障者發展多元服務、注重病人生活裡的支持。
金林認為政府在三個面向需要更強化政策,一是社區多元服務,二是支持家屬團體服務,三是建立求助系統。
她提到,傳統上的定點服務就是社工家訪,家訪會以個管師跟病人晤談為主。更需要很多「到宅服務」,許多病友需要被解決生活壓力困境,較缺乏舉凡簡易的做家事、出門購物等到宅陪同辦事服務,盡量貼近病友生活需求。
另外,全國各界沒有任何一個專門給精障者家屬的服務,像心生活協會開辦家屬專線服務數十年來,每年都找不到政府補助來源,每年要重新申請服務案找補助 才能做下去。「數百萬家屬都靠私下互助,掙扎十幾年都不知道有新生活、康復之友協會或伊甸等資源。」
最後更重要的是給病友們建立實質的求助系統。金林形容,精障者就像是一個人落海後,要讓他能夠浮到水面上呼吸,這就是藥物治療,但他仍然沒辦法直接回到岸上,需要有人或工具幫他回到岸邊,這是社會在其心理、情緒及生活上的長期支持,病友才可能安居樂業,大眾也安居樂業。
廖福源提到,精障者越是隔離於社會,病情會更加嚴重。他舉例自己服務的一位病友,8年來住在老人院,即便固定服藥,但是每一年的非現實妄想症狀卻越來越嚴重,甚至無法前往數十步之遙的雜貨店。「精障者要回到治療層面,身、心理及社會層面都要顧及。隔離在醫療院所更讓他們無法核對現實。」
廖福源分享:「有時病友會說,我講他壞話,我會跟他討論後,提供生活化的支持,在現實生活全面的介入,逐步讓他知道這是幻聽,才讓協助他好轉。」
最後主持人管中祥說:「政府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製造問題的人;但是製造問題的機器還是不斷製造『製造問題的人』。」政府只想著隔離一個精障受刑人,卻不解決製造更多精障者的問題根源。
關注精障病友的民團都認為,政府不應從最後端解決問題,應從前端確實縫補社會安全網,呼籲大家連署反對無效的監護處分修法。
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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