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觀察日記:受辱還手,孰對孰錯?由Will Smith談港式欺凌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圖:好色龍
論者或謂Chris Rock不應該以他人的身體疾病開玩笑,言語暴力也是暴力;或曰Will Smith以武力回應,兩種暴力並不對等;亦有人提及Chris Rock言論後笑出來的觀眾之責任。聽到Will Smith本人其後亦在twitter發表正式道歉聲明,同時退出美國影藝學院謝罪。結果是Chris Rock被揍,Will Smith也面臨未來的後果,兩個都得到懲罰,兩敗俱傷。
這些討論令我想起以前聽過、目睹乃至處理過的校園欺凌事件。老師在處理學生之間的糾紛時,常常處於兩難之間——怎樣拿捏衝突與欺凌的界線?雙方各執一 詞,連同家長說法有幾個版本的證詞,該相信誰?還手有錯嗎?被孤立的學生性格惡劣,得罪人多,卻又投訴別人不跟他玩怎麼辦?

同班就不是欺凌?官方說法的陷阱
根據香港教育局定義,要集齊以下三個元素,才能界定欺凌行為:
  1. 重複發生:欺凌行為在一段時間內重複發生,而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
  2. 惡意:欺凌者蓄意地欺壓及傷害他人。
  3. 權力不平衡的狀態:欺凌者明顯地比受害者強,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護自己的情況下發生。
由於必須同時出現以上全部元素,才能定義為欺凌,很多時候定義的界線十分模糊。筆者曾在教育局舉辦的訓輔課程聽過「同齡同學是權力對等,不算恃強凌弱」之類說法;也有時候加害者自稱無惡意,覺得受害者玻璃心;受害者還手,在老師面前慘變加害者,導致受罰,更是屢見不鮮... ...可見要將事件確定為「欺凌」,必會遇到重重阻礙。
難以界定的欺凌令學校介入變得困難重重。香港的學校大多因循苟且,連學生墮樓也不報警,更遑論未有人命傷亡的「衝突」。如果事件實屬欺凌,學校須按照指引,以「承責改進法」分別會見受害者、加害者及旁觀者,會面可能持續一個月甚至整個學年不等。 如果是個別衝突則簡單多了,只要按學校的校本程序處理就可以,例如記缺點、寫手冊、只輔導不紀錄等。程序更簡單,不用區分誰加害,誰受害,即時處理完成,大家放工放學。即使老師認為不妥,礙於事件已經close file,也未必容易跟進下去。
我試過收到家長通知,孩子受班上幾個女孩子欺負,晚晚哭着入睡,更問媽媽是否自己跳樓,就可以令那些同學坐監。我立即向訓導主任及校長通報,結果因為事件單一(實際上以不同形式重複發生),又因「無證無據」,結果學校決定不介入。我只能戰戰兢兢地個別找同學談談。還好當時已是六年級下學期末,我鼓勵受害者#「捱埋呢幾個月」,不時關心一下她(又要避免其他同學覺得偏心),幸而學生最終沒有做傻事。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在此暫稱想自殺的學生為受害者,其他涉事同學為加害者以加分辨,下同。
我們大可歸咎於制度問題。不過作為教師,我們也應該要有自己的專業判斷,例如按個別情況長期介入,鼓勵旁觀者挺身而出等。又,我們可以參考性騷擾定義,將無惡意/同輩間「令對方感到不安、被侮辱、受威嚇或不被尊重」的行為同樣給予欺凌等級的重視,相信可預防更嚴重的欺凌發生。

教育=服務業,家長=上帝
處理欺凌另一大難處是應付家長。事實上,筆者不只一次發現加害者是品學兼優,橫掃琴棋書畫獎項的優異生。如果不是他們親口承認,我也難以置信這個乖寶寶可以做出如此可怕的行徑,更何況是他們的家長?
接續說那個揚言自殺的同學。在收到通知第二天,碰巧我又要處理正在打針,嚎哭逃走的一年級,只好請三名加害者分別寫下和受害者相處的經過,然後在午飯時另找受害者了解。四人互不知道其他人說了甚麼,我也只是想先了解當中糾紛再作調停。不料,我還未回到追孩子的氣,就陸續接到加害者家長的投訴,說我無故要貴子弟寫悔過書,甚至直接向訓導主任投訴,說是受害者欺凌她女兒。加上加害者就是那些優異生、風紀隊長,情況變得愈來愈複雜。
要知道學生為了自保,甚麼都做得出來。我也試過隨便說了一句「X同學計數有啲慢」,X!那孩子竟立刻抱着母親,說我誣衊她。在大部分欺凌事件中,我和家長都沒有親身看見事情發生,只靠學生轉述他們的版本,即使不敢說謊,有隱瞞亦在所難免。老師不是福爾摩斯,最後只能以「你有錯,你也有錯,以後不要干涉對方生活」草草作結,並私下跟受害者家長解釋自己的難處,會在學校留意學生的情緒。
那麼家長面對學校的作為,是否無可奈何?如果情況嚴重,我建議家長自行報警。然而,言語欺凌、網絡欺凌、間接欺凌(如故意孤立排擠)並沒做成身體傷害,司法機構未必受理。心靈傷害同樣刺痛,筆者至今仍自覺無力卻又責無旁貸,只可盡力教學生要善良。

Blame the victim?
有說華人社會特別愛檢討受害者。筆者手上沒有資料,難以比較東西方對受害與加害的看法,不過都留意到,我們很容易去想受害者「做了甚麼」,令加害者狠下毒手傷害人。
讀過女校的人就會明白,有時真的不為甚麼。
然而,在不少事件上,我們看得出受害者自身一些表現較容易招來欺凌。姜濤自己都承認會在別人取笑自己時發脾氣,甚至攻擊他人來保護自己。試過有free rider來投訴沒同學想跟他一組;有喜歡路過一下取笑別人,裝作要絆倒人的多口多手仔,哭訴自己沒朋友。 將心比己,如果我是這些人的同學,我也不會跟他們交朋友。
當然這不代表欺凌是對的。老師應該要幫助受害同學建立社交技巧,同時明確指出因任何原因出口/出手傷人都是不對的。任何人都不要瓜田李下,處於下風。有太多受害人為了自保,打傷了加害人的案件,加害人不但沒有受到應得教訓,自己還負上法律責任,得不嘗失。除非你有本事帶上10個胡師傅在你背後跟對方講數(好孩子不要學),否則我都不建議還手。
不還手也不是死忍。受害者要保障自身安全,必須告訴信任的人。讀者或問我到底可以做甚麼,其實沒有人可以提出一個必定能反擊的方法,但我喜歡參考古裝爭寵片:賣慘。愈慘情,愈多人知道加害者有多卑鄙,愈得人注意與保護。
如果我是Jada Smith,我會當場哭個梨花帶雨,之後找同病相憐的病人組織(或女性)聲討Chris Rock,然後帶起一個skinhead (female) challenge,喚起大眾對免疫力疾病的關注,順便幫組織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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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一教到中六,由精英班教到特殊需要,由實習教師做到教師培訓。離開前線卻從未放棄教育體制,紀錄一下多年來的觀察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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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界普遍陰盛陽衰,小學及幼稚園更甚。我不是女權/父權分子,只是希望人人平等。在三八婦女節翌日,就來寫寫一些令人在意的性別觀察。 先此聲明,以下故事只是個人經歷,不代表可以類推成香港教育界普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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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有一個怪現象。當出現跟教育有關的悲劇,例如這宗同學墮樓的事件,社會大眾就總有人會歸咎於老師,多半會引伸到自己跟老師相處的不愉快經歷。然後又會有不服氣的教師同工,氣沖沖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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