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寫「我的創作日常」前,我腦中首先想到「創作是什麼?」、「日常是什麼?」
這就是我的創作寫照——執行創作動作的時間很短,在腦海中先思考,開始寫(打)文章即是取決於我的寫(打)字速度。對我而言,創作開始於思考,而非下筆的那一刻,雖然我喜歡思考但又不愛在文章下定義。
我是個創作者,不論是烘焙、擺設店裡商品、拍照、寫作——這些都是生活中的創作。
但很難歸納出我自己的日常,出社會之後的這十多年來每天的行程都不一樣。在媒體做廣告時依照當下負責的案子而在不同的環境工作,有時客戶給的時間很短,有時則較長;可能只是要寫一篇置入文章、新聞稿,也可能會是靜態或動態的拍攝,甚至是一場活動⋯⋯但在此之前,必須先把自己計劃做的事情列出來。
以上說的這些只是創造而非創作,那是根據別人的需求設計出的文字或圖像而非出於己願。或許那份報告、提案、企劃反而比較接近是一個創作。
但我總覺得自己現在的創作模式是從以前工作習慣而來的,在任何奇怪、吵雜的地方都能進入自己的創作世界。在提案間的空檔,有時連進辦公室準備的時間都沒有,在咖啡廳趕案子即是家常便飯,或者搭車時突然接到指示,案子裡面必需加點什麼元素,必須隨時進入狀況。
而現在,有一半的時間看店,一半的時間烘焙。我的起床時間從早上八點到十一點,就寢時間從半夜一點到四點。更是抓不出來一個規律。
唯一固定的是每天寫五千字,合起來約兩個半小時。寫的很隨興,主要原因是我不「擅長」給自己壓力,沒有非要日更或是寫出什麼大作,會開始進行寫作都是有想要說的話,那五千字也經常只是躺在自己的電腦裡。
比起寫作的時間,我閱讀和思考、發呆的時間更多。我工作時長超過正常上班的九小時,顧店的時候就在空檔時間讀個幾分鐘,斷斷續續的,早上出門前和睡前也會閱讀,最近也重啟在筆記本上寫雜記的習慣,會將自己片段的思考紀錄下來。
說到手寫雜記
我以前會隨身攜帶一本小本的leuchtturm1917,當時在巴黎大學附近的書店小本的(好像是A6)4歐元,A5的本子7歐元,所以有不少依照不同需求而不同顏色的本子。
隨身攜帶的是用來寫速記,我特別喜歡到一個從沒去過的咖啡廳、餐廳、酒吧、博物館、公園,或者甚至只坐在路邊的椅子上,拿出筆記本紀錄當下的感覺、觀察路上的人。有時不是紀錄當下的感覺,而是過了一段時間才以一種「印象派」的方式寫下來。這習慣也是持續的,只是後來變成以手機紀錄,直到最近又開始手寫。
在店裡和客人聊天,偶爾會有幾句蠻有意思的對話,或是我發現的事情,也會盡量的寫下來,那些東西不一定會出現在我的創作中,但總覺得蠻有意思的,不會考量他的實用性質。
因此我也沒有特定的創作形式
讀the Paris review ,採訪者總會問作家們習慣的寫作方式,海明威就喜歡站在工作檯創作,西蒙波娃都用手寫的,她會到沙特的公寓寫作。
事實上,我一直刻意避免固定的工作環境,太意識到自己必須要創作就寫不出來了。我還只是職場新鮮人時,就敢跟老闆說自己必須偶爾到別的地方構思提案,那時已經有智慧型手機了,老闆可以隨時找到我,我算是很幸運都遇到容易說話的老闆。
反而是開店後,很長的時間必須綁在店裡。那些被冠上「雜談」的文章都是看店的空隙寫的,可看出思考是片段的。散文或小說創作(較少出現在matters)也有一半在店裡寫,但之後會進行修正,我的文章都存在iCloud 的pages,不論用哪一種載具都能調整,有時候躺在床上覺得哪裡怪怪的,還會用手機修改。
回到前面提到的,我真正「寫」的時間很少。不方便動筆時先思考,包括建構、質疑和遐想,這是創作的最初,通常是在走路時,我剛好很喜歡走路,若兩地的距離不夠遠,有時還會多繞幾圈再到目的地。
我總自以為是哲學家,要在散步時遐想。
這篇文章是早上十一點開店,整理環境後,利用結帳和招呼客人的空隙在店裡用手機打字完成的,應該很符合創作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