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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林寶訓》卷一 066

2014.10.7 良因法師 隨筆

寶峯英和尚曰:
「諸方老宿,批判先覺語言,拈提公案①。猶如捧土培泰山,掬水沃東海。
然彼豈賴此以為高深耶?
觀其志在益之,而不自知非其當也。」
《廣錄》
【注釋】
① 提公案:公案,原意指官府用以判斷是非的案牘。所謂「案牘」即指文書而言。官府之文書成例及訟獄論定者謂之「案」或「公案」。由此轉而為禪宗用語,即指祖師、大德在接引參禪學徒時所作的禪宗式的問答,或某些具有特殊啟迪作用的動作。此類接引禪徒的過程,往往可資後人作為判定迷悟之準繩,猶如古代官府之文書成例,故亦謂之為「公案」。拈提,又作拈古、拈則。拈舉古則公案以開發學人之心地。禪宗本旨原系教外別傳、不立文字、不依經論等,然為使學人體悟言詮所不及之生死大事,乃拈提古則公案以舉示宗門之要旨。

【演蓮法師譯文】
寶峯洪英和尚說:
「古聖先賢心如明鏡,物來即現,事到便言,未曾生心起念,其言語都是出自本源的真實語。而禪門公案則是佛祖機緣,原為啟示學人令悟入妙道。如今諸方長老隨意批判古聖先賢的語言,拈提前代祖師的公案,猶如用雙手捧一把泥土想增加泰山的高度,掬一杯水要增加滄海的深度。
然而佛祖豈是依賴這些長老們的拈提、批判才顯得高深嗎?
他們的本意是想借古德的語言、公案來加以發揮,或者對學人有所助益,卻不知道自己這樣做是很不恰當的。
良因贊曰:
禪宗公案是紀錄開悟者自性流露之篇章,不可僅從文字上會。
智祥禪師說:
「古人先賢,心如寶鏡,物來即現,事到便言,未曾生心起念,要皆出自本源真實語也。
今之分章析句、批點拈提,大似描虗空而刻湛水,甚無益也。」
善知識提撚公案,尚有割截血脈之嫌,何況穿鑿附會者!
還是以經論學修,調伏煩惱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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