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昨(18)天中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黨團協商,針對與輪班制公務員勞動狀況相關的《公務員服務法》以及《公務人員保障法》進行討論。協商之前,上午由勞團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偕同四位跨黨派立委召開記者會,分別是民眾黨賴香伶、民進黨江永昌、時代力量邱顯智以及國民黨葉毓蘭,特別檢視行政院與考試院提出的修法草案版本有所不足,共同呼籲行政機關應更加重視公務員的健康權與超勤補償狀況。
「工時改革聯盟」由四個攸關輪班型公務人員的勞團組成,分別是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以及台灣獄政工會。尤其2019年大法官針對輪班型公務員的健康權提出
「釋字785」,今年釋字即將到期,行政單位也應配合修法與改善。
該釋字提及的「健康權」又分為「加班費上限」以及「工時上限」,目前「加班費」的部分由考試院提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草案,然而草案中提及若因機關預算之限制等無法給予加班補償,則應給予公務人員考績等平時獎勵,消促會痛批形同承襲過往消防員「加班換獎勵」的陋習。
至於「工時上限」的部分同樣由考試院提出《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內容提到關於輪班制公務人員勤休規範,將授權相關機關分別訂定,也就是所謂的「空白授權」。上述相關修法,日前(3/31)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宣示進入為期一個月的「協商冷凍期」,同時也要求行政機關應提出工時與加班費具體試算評估,待協商冷凍期結束後,以利進行黨團協商。期間,消促會也曾到內政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要求提出具體試算內容,無奈頻遭「無法回應」等理由拒絕。
本次記者會中,消促會會員代表楊適瑋指出,針對輪班制公務員工時的部分,行政院與考試院提出《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6項進行修法,然而兩次修法草案中僅新增「上限」與「下限」四個字,也就是「辦公日中連續休息時數『下限』」以及「延長辦公時數『上限』」同樣維持所謂的「空白授權」,相關細項交由各行政單位訂定。甚至在超勤補償的部分,《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草案內容也未明訂實質補償狀況。
對此楊適瑋痛批,無論面對過勞工時還是超勤補償的問題,現行法令已經讓行政機關握有許多彈性調整權力,這也導致現行消防員平均每月工時達300-400小時,甚至因為加班費有1萬7千元的上限,即便超勤時數也被迫50小時換一支嘉獎,無法換成補休或者加班費。他認為長期以來,行政機關面對消防員的態度即是「你的時間我全都要,但補休那些我可以用嘉獎換給你!」如此不對等的情況讓消防員的勞動環境愈趨惡化。
賴香伶、江永昌也指出,實際上加班換嘉獎並沒有實質意義,應給予實質加班費才是公平的做法。邱顯智也提到,釋字785強調要針對輪班型公務員工時訂定「框架性規範」,也就是行政機關必須明確指出所謂上限與下限是什麼,不應該採用空白授權的方式規避責任,否則未來也有可能面臨違憲疑慮。賴香伶強調,行政單位應搭配人力增補狀況,並重新檢視輪班行公務人員的勤務內容,逐年調降工時達到合理機制。
楊適瑋提到,一直以來消促會不斷呼籲,工時的部分行政機關必須制定框架規範,並比照一般公務員的工作時數進行計算,讓每月總工時不得超過236小時,且消防機關應該採日出條款,逐年降低工時、避免消防員過勞。至於超勤補償的部分應該給予實質補償,並廢除警消每個月加班費上限1萬7千元的規定。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促進會常務理事蕭仁豪也表示,釋字785公佈至今即將屆滿3年,然而仍有許多基層輪班制公務員不瞭解相關修法內容與狀況,顯見行政機關根本沒有確實告知並蒐集基層意見,希望未來能讓更多基層人員參與協商。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常務理事陳建曄指出,基本上目前修法草案問題仍不少,行政機關若未明確訂定工時框架,未來修法恐怕也會遇到諸多問題。
然而黨團協商過程中,銓敘部長周志宏仍表示,相關工時上限與下限規範將授權其他機關訂定。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蘇俊榮也提到,歷年來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消防署也有相關試辦方案,盼能進一步改善人力與工時問題。至於為何目前沒有確切的框架規範,在於輪班制公務員樣態諸多、差異甚大。而關於「行政獎勵」的狀況,也應是最後不得已手段。
蘇俊榮進一步指出,由於近年受疫情影響,輪班型公務人員的工時狀況較為不同,因此人事總處根據2019年的工時情況進行評估,粗估若將該年度值班總時數換算成加班費,將增加地方與中央總共66億財政支出。他強調未來會落實工時監督與相關檢討機制,並會針對警消人員每個月加班費上限進行檢討。
由於行政機關仍未提出具體評估內容,因此本次黨團協商未有結論、暫告一段落。召委、立委黃世杰呼籲,行政單位至少應準備相關調查數據,才能進行有意義的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