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16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房屋我花錢買,登記在她名下,離婚怎麼辦?

決定要離婚時,除了孩子的監護權問題外,第一個被想到的就是婚後財產,其中房屋更是主要爭奪的標的。當初結婚時,想說婚後不該分彼此、房子一起住,就沒有太在意誰出比較多錢、登記在誰的名下。準備離婚時,才想到直接一人一半或看所有權人是誰就歸誰,對自己而言相當不划算。但不管怎麼查,都只有勸結婚前就先做好分配的狀況,沒有告訴「為時已晚」之人該怎麼補救。今天這篇文章就來替「想離婚卻又因為房子離不掉」的男女解答,到底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婚又能拿到更多婚後財產。

法律規定不一定要遵守?協議談成更重要!

離婚與婚後財產都是民法上的規定,民法主要作用在於,雙方談不攏時作為決定依據,不如刑法那般具有強制力。換言之,只要能夠在離婚時與對方達成共識,就不用理會民法規定,即便對方事後反悔,也能憑藉離婚協議書來堅持自身主張,可見無論再怎麼難搞的離婚問題,只要說服對方同意,都能迎刃而解。

離婚財產分配不公平,讓法院判決也可以,但是……

如果對方自知理虧同意簽屬離婚協議書那倒還好,比較擔心對方不甘離婚後拿不到滿意的離婚財產,堅持周旋到底。所幸如今婚後財產的法規對夫妻婚後財產多了一層保護,只要認為分配不公平,都能提出訴訟請法官協助減少或免除分配額。
雖然這麼看起來讓不想被分財產的人感到安心不少,但必須記得,這類的判決結果並不是非黑即白,只要對方在結婚後安分守己,就不會那麼輕易降低婚後財產的分配額。加上法院審理案件需要花上不少時間,有時候判決出來都已經過了好幾年,一個明明可以簽字就解決的麻煩,還要因為錢的問題拖了那麼久,誰能受得了?

讓專業人士代為談判,快速離婚又有保障!

除了婚後財產分配外,離婚還有監護權、贍養費等其他隨之而來的問題,但不少當事人往往因為其中一個問題沒解決,不慎把其他也該注意的事項給忽略了,離婚後才悔不當初。不然就是為了盡快離婚又不想打攏長的官司,只能放棄一些原本可以爭取的權益。
其實,這些問題可以在諮詢律師協助談一一被化解。律師除了打官司外,也能協助想離婚又不知道如何談離婚條件之人與配偶談判,並協助提供「談判籌碼」,讓對方深知如果沒順利談判離婚,打官司對自己沒任何好處,進而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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