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7|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斡旋有沒有順位問題*

畢竟,斡旋不是那麼好收的,同一個案件重複收斡旋本來應該不是常態(至少我沒遇過這麼搶手的),但是所有的業務都在外面各自打拼,很難說會不會同時有不同的客人看上同一間房子。
更何況,其實也有同一個客戶跟不同業務個別談價,誤以為,像買鞋一樣,同一款鞋,街頭第一家跟巷尾那一家的價錢一定不一樣,「誰賣比較便宜,我就跟誰買」啦。
撇除 "以為跟不同仲介下斡旋,就可以挑價格最低的買",那種同一組客人下的斡旋不談,碰到類似前一篇那種案例,同事剛好有客戶想出價,只是還在價格保衛戰的階段,我收的斡旋就成為激發他的客戶立即下斡旋的 "猛藥"。
總不能不准他們買吧!
所以千錯萬錯,真的是我自己大嘴巴,又不夠積極爭取。
既然同事也非出於惡意破壞,案件尚未成交之前,客戶都有下斡旋的權利,同事當然也有收斡旋的自由。
但是為了對客戶公平,也維護公司同仁間合作的愉快氣氛,收斡旋的時間點到底該以什麼為準,有時事關業績獎勵制度的計算時點,雖然很難判定,也得想出一些遊戲規則才行。
譬如,收了斡旋,總需要一段路程,也許順便忙完其他事,再將斡旋送回公司。
有的公司說,可以用通訊方式先行回報,畢竟現在通訊系統十分便利而且即時。但是否真實,有時難免啟人疑竇,會不會有人為了搶順位,先傳「假捷報」,事後又用拖延戰術?
再者,只是一張不付斡旋金的要約書和付了現金的斡旋金契約,效力上是否有強有弱?
「斡旋」,通常就是價格還需要再努力的出價單,同樣沒達到底價的斡旋,是否仍應以價高者優先成交? 還是,不管收回哪一種斡旋,出價高低,都應該先講先贏?
到底是依時間先後排定優先權好,還是直接站在屋主的立場,誰出價高就算誰的?
如果後面順位是誠意買方,碰到了另一個先卡到順位,卻拖延又毫無誠意可言的競爭者時,又該等他多久?
狀況實在很多,很難詳細的把每一種情形條列的清清楚楚,所以,再怎麼樣,都會有產生爭議的可能。
這時只能靠大家的誠意,加上帶領者的智慧,讓買賣雙方能取得價格的平衡點,而沒買到的一組買方,慢慢再尋覓,更好的房子總會出現的。
至於利益上不得不衝突的業務人員間,既有勝出者,亦有落寞者,應以君子之爭畫下句點,不因一時的糾葛產生心結,讓彼此在未來還能愉快合作,共同努力。
當然會有一個跟我一樣,錯失掉冒泡機會的業務,放寬心胸,再努力一點,老天不會虧待努力的人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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