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30|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網紅和合作企業合作前要先確認的所得稅問題

昨天報完所得稅,檢視P律師去年的所得,發現有各種不同類別。有合作企業是幫我申報薪資所得,多數合作企業是幫我申報著作人稿費版稅鐘點費等。這二個所得申報差在哪裡呢?
差在會被課多少稅!
先講當合作企業幫我申報著作人稿費版稅鐘點費等,顯示在我所得稅報表上是「9B-98著作人非自行出版者[費用率標準30%]」。這時候只要全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就可以全數免稅!
如果超過18萬元的話,可以就超過部分檢附成本和費用憑證核實減除,或直接減除30%的成本費用,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薪資所得還是執行業務所得
薪資所得還是執行業務所得
參考資料:
  • 1114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等收入,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 1202 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多少?
  • 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
付費訂閱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P律師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你可能也想看

發表回應

成為會員 後即可發表留言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