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0|閱讀時間 ‧ 約 15 分鐘

36 張圖簡介國際租稅(上) International Tax Brief Introduction (I)

什麼是國際租稅、移轉訂價、避稅天堂?

註:此篇文章轉載自同一作者 Medium 的同標題文章,並略為修改用詞。另由於原文刊登時間點為 2022 年 5 月,因此以下內容可能和現行法規不同。

本文拆分為上篇及下篇,上篇將介紹基本稅務概念及投資架構,下篇則會介紹租稅協定、常設機構、移轉訂價及反避稅。

身為一名會計系學生,對我來說「國際租稅」四個字在過去是一個聽起來高大上、距離遙遠的名詞,而在我學習這個領域的知識時,有感於網路上的資源一來較其他領域(如:投資分析師、審計員、財務分析等)稀少,二來自學資源對外行人不友善,舉例來說,我觀察到有許多的教材,會使用專業術語來解釋另一個專業術語,這樣做雖然精確,但對初學者的門檻自然而然提升,我當初在學習的路上也因此遭遇許多挫折。

有鑑於此,我希望試著用簡單的方式告訴大家:什麼是「國際租稅」?為何必須了解「國際租稅」?對我們有何重要性?如果看完後,想進一步了解國際租稅的領域,我在下篇的文末會提供連結方便自我學習;另一方面,如果看完後對國際租稅毫無興趣,那也恭喜你至少擷取了一些知識,並且在職涯選擇中劃掉了一個選項。為了方便理解,我會以例子為主,說明各個國際租稅的基本概念,但還是期望讀者有初級會計學的先備知識。

在臺灣繳稅

首先來介紹這篇文章的主人公:TW玩具公司。TW玩具公司是一間總部跟工廠設立於台中沙鹿的玩具公司,主要的產品是玩具水槍。TW玩具公司會跟其他臺灣廠商購買塑膠外殼、氣泵、活塞、細水管後,由TW玩具公司工廠的工人組裝並包裝後,將成品賣給臺灣的量販店、玩具店,或者臺灣消費者可以在公司官網上直接網購玩具水槍。

假設TW玩具公司一把玩具水槍賣 200 塊,在 2021 年TW玩具公司在臺灣一共賣了 1,000 把玩具水槍,200 × 1,000 = 200,000 就是TW玩具公司一整年賣玩具水槍一整年得到的錢。但TW玩具公司同時為了做這 1,000 把玩具水槍,需要跟其他廠商購買材料,還要聘請工人組裝,所以TW玩具公司一整年付了 105,000 塊購買材料,付了 45,000 塊雇用工人。在會計上來說,200,000 就是所謂的「收入」,而 105,000 + 45,000 = 150,000 則是「成本」或「費用」,收入 - 成本費用:200,000–150,000 = 50,000 則是TW玩具公司的「利潤」。

但其實這 50,000 詳細來說是「稅前利潤」,TW玩具公司在臺灣要按照 20% (假設)的稅率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所以TW玩具公司要依照利潤乘上稅率也就是 50,000 × 20% =10,000,繳交 10,000 的稅給政府,剩下 40,000 才是TW玩具公司真正的利潤,又稱作稅後淨利/利潤。

除了營利事業所得稅外,其實TW玩具公司還要繳納「營業稅」,一般稅率是 5%,他的計算方式跟營所稅有點不一樣。原理可以理解成,TW玩具公司在賣玩具水槍時需要額外乘上 5% 稅率,所以消費者跟TW玩具公司買水槍時,實際上要付 200+ 200× 5% = 210 塊錢,只是TW玩具公司只能拿到其中 200 塊,而 10 塊錢則是要繳給政府的營業稅。剛剛提到TW玩具公司賣了 1,000 把玩具水槍,所以乘起來是 1,000 × 10 = 10,000 。但!其他廠商賣材料給TW玩具公司時,事實上也有乘上這 5% 稅率,所以剛剛提到TW玩具公司花了 105,000 購買材料製作玩具水槍,事實上是由 100,000 塊的材料費跟 5,000 塊的營業稅所組成,所以,可以想成TW玩具公司其實在買材料時,已經繳過 5,000 塊的營業稅了 ,這樣一來TW玩具公司只要繳 10,000 (賣東西時跟消費者收的)- 5,000 (購買材料時付的)=5,000 的營業稅給政府。在營業稅上,跟消費者收的 10,000 又稱「銷項稅額」,購買材料時付的 5,000 又稱「進項稅額」。

小結一下,TW玩具公司需要繳 10,000 的營所稅跟 5,000 的營業稅給臺灣政府。希望這些例子能讓讀者了解營所稅跟營業稅的計算,但這裡以前還不算是國際租稅的範圍,再來要正式開始國際租稅了!除了營所稅跟營業稅外,其實還有關稅、貨物稅等等不同的稅,但營所稅跟營業稅這兩種稅目,我覺得是跟國際租稅最直接相關的,所以其他稅就先不提了。

投資架構:直接投資

直接投資情境:TW玩具公司的玩具水槍在中國大熱賣,但玩具水槍在臺灣組裝後,再送到中國需要的運費跟時間太長,所以TW玩具公司想在中國蓋第二座工廠,先跟中國的廠商購買材料後,組裝成玩具水槍,然後銷售給中國的量販店或消費者。因此,TW玩具公司在中國成立了CN玩具公司,並且由TW玩具公司持有 100% 的股份(所有權)。TW玩具公司跟CN玩具公司則組成「字母玩具集團」。

CN玩具公司這年在中國有等同於新臺幣 100,000 塊的利潤(還沒課稅),然後中國有所謂的「企業所得稅」,跟臺灣的營所稅是同個意思,稅率是 25% 。所以這 100,000 塊當中,100,000 × 25% = 25,000 的部分要繳給中國政府,然後剩下的 75,000 則是CN玩具公司真正的利潤。但問題是,這 75,000 塊現在還在CN玩具公司那邊,還不能被TW玩具公司拿來用。TW玩具公司要拿到這筆錢的主要方式是,由CN玩具公司發放股利給股東,而TW玩具公司持有CN玩具公司 100% 的股份,所以TW玩具公司可以因此拿到全部的股利,總之CN玩具公司決定宣告發 75,000 的股利給TW玩具公司。

但在這之前必須提到,根據中國稅法規定,如果要發股利給境外公司股東,需要「扣繳」 10% 的企業所得稅,扣繳的意思類似於幫收到的人先繳稅,所以TW玩具公司得到的這 75,000 的股利當中,有 7,500 需要由CN玩具公司先繳給中國政府,只有剩下的 67,500 塊進得了臺灣TW玩具公司口袋。

但TW玩具公司名義上還是收到了 75,000 塊,這 75,000 塊叫做境外股利收入,會列入損益表中而且課稅,所以TW玩具公司針對這筆收入,照理講需要繳 75,000 × 20% = 15,000 的營所稅。這時就要提到一個新名詞:境外稅額扣抵(Foreign Tax Credit),大意就是CN玩具公司已經替TW玩具公司在中國繳一些稅了,所以不需要在臺灣繳這麼多的稅。剛剛提到CN玩具公司先幫TW玩具公司繳了 7,500 的稅給中國政府,所以TW玩具公司再來只要繳 15,000–7,500 = 7,500 的稅給臺灣政府。至於已經在中國付的那 7,500 就被稱作境外稅額扣抵。

來小結一下,如果今天TW玩具公司直接投資在中國的CN玩具公司 100% 股份,則以整個字母玩具集團的角度來說,需要繳 25,000(CN玩具公司利潤)+ 7,500(TW玩具公司收到CN玩具公司股利) =32,500 的稅給中國政府,然後需要繳 10,000(TW玩具公司利潤)+ 7,500(TW玩具公司收到CN玩具公司股利)= 17,500 給臺灣政府。這樣的安排,對字母玩具集團來說是最好的嗎?是否有其他可行的方案?

投資架構:間接投資

間接投資情境:睡了一覺起來,TW玩具公司發現它還沒在中國設立CN玩具公司,於是這次TW玩具公司換了一個作法:TW玩具公司先在香港設立了HK玩具公司,由TW玩具公司持有 100% 的股份。這個HK玩具公司是所謂的紙上公司,也就是沒有辦公室、沒有聘請員工等等,HK玩具公司唯一的用處是當CN玩具公司的股東,持有CN玩具公司 100% 的股份。如此一來,TW玩具公司仍然持有CN玩具公司 100% 的股份,但和剛剛的情境不同,這次TW玩具公司是透過HK玩具公司,間接持有CN玩具公司的這些股份。

跟剛剛的情境相同,這年CN玩具公司賺取等同於新臺幣 100,000 的利潤,其中 25%(25,000) 是企業所得稅繳給了中國政府,CN玩具公司希望將剩下的 75,000 作為股利發給股東。這時CN玩具公司的股東是HK玩具公司,按照中國稅法,若要發放股利給境外股東時,需要「扣繳」這筆款項,但跟剛剛的情境不同,若CN玩具公司發股利給HK玩具公司,只需要扣繳 5% ,也就是 75,000 × 5%=3,750(若CN玩具公司發股利給TW玩具公司需要扣繳 10%,也就是 7,500)。之所以會有差異,是因為中國跟香港間有簽署租稅協定(後面會再詳述),所以這筆股利可以享受 5% 的優惠扣繳率。

在發股利後,HK玩具公司就有 75,000 的股利收入,然後剛剛講到HK玩具公司是紙上公司,所以HK玩具公司沒有其它的收入跟成本費用,因此這年HK玩具公司的利潤是 75,000。重點來了,按照香港的稅法規定,香港政府只會對源自於香港本土的所得課徵所得稅(又稱屬地主義),HK玩具公司收到的這筆股利收入則是香港境外的CN玩具公司發放的,不算是源自香港的所得,所以不需要繳給香港政府一毛錢,這 75,000 被毫髮無傷的保留下來。臺灣的稅法規定就和香港不同,如果是在臺灣設立的公司,境內境外的所得都會被臺灣政府課稅(又稱屬人主義),因此TW玩具公司如果收到這 75,000 就需要繳 20% 的營所稅。

HK玩具公司再來將手上的 75,000 發放股利。不像中國,香港沒有規定發股利給境外公司需要扣繳,所以TW玩具公司因為持有 100% HK玩具公司的股份,可以拿到全額的股利。不過這 75,000 在臺灣需要繳 20% = 15,000 的稅,至於境外稅額扣抵的部分,TW玩具公司在香港沒有被扣繳任何的稅,所以照理講不能取得任何的扣抵。但!根據兩岸關係條例,這筆股利當初從中國轉到香港時被中國政府扣繳的 3,750 可以用來當作境外稅額扣抵,也就是說,TW玩具公司只要繳給臺灣政府 15,000–3,750 = 11,250 的稅。

小結一下,如果TW玩具公司透過HK玩具公司,間接持有CN玩具公司 100% 的股份,字母玩具集團需要繳給中國政府 25,000(CN玩具公司利潤)+ 3,750(HK玩具公司收到CN玩具公司股利)=28,750,需要繳給香港政府 0 元,繳給臺灣政府 10,000(TW玩具公司利潤)+ 11,250(TW玩具公司收到HK玩具公司股利)=21,250。跟剛剛的情境比較,可以發現字母玩具集團不管選哪種方案,最後都需要繳 50,000 的稅,只差在繳給哪國政府。

補充一下,政府通常是根據公司的財務報表,決定公司該交多少的所得稅,但因為政府注重的是收到錢了沒,所以例如TW玩具公司直接持有CN玩具公司 100% 股份時,這時CN玩具公司有利潤 75,000,但選擇不發股利,TW玩具公司在會計上依舊會紀錄 75,000 的利潤,但實際上,TW玩具公司一毛錢都還沒收到,所以政府在算要繳的稅時,就不會管這 75,000 的利潤,等到以後CN玩具公司發股利後,政府才會把股利算進去。

直接間接哪個好?

不過假使今天TW玩具公司並不缺錢,TW玩具公司可以選擇不讓HK玩具公司發放股利,如此一來,TW玩具公司就暫時不用繳收到這筆股利產生的稅的 11,250 ,等到HK玩具公司發股利的那一年,TW玩具才需要準備這 11,250 的錢繳稅。若TW玩具公司直接持有CN玩具公司 100% 的股份,則在TW玩具公司收到CN玩具公司股利的下一年度,TW玩具公司就需要繳 7,500 的稅給臺灣政府,沒有例外。總結來說,如果多了一層HK玩具公司,就像是多了一個手動開關,讓TW玩具公司自己決定什麼時候要繳稅。這就是所謂間接投資架構可以帶來的遞延課稅效果。

如果今天TW玩具公司把整個CN玩具公司賣給別人,假設賺了 10,000 ,在TW玩具公司直接持有CN玩具公司的情況下,那 10,000 會紀錄在TW玩具公司帳本上,因此需要在臺灣繳 20% = 2,000 的稅,但如果今天原先持有CN玩具公司的是HK玩具公司,如此一來HK玩具公司賺的那 10,000 ,根據香港稅法規定是不用繳稅的,這點就跟臺灣稅法不同。所以這就是多設立HK玩具公司的另一個優勢:資本利得免稅

除了香港之外,還有英屬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英屬維京群島(British Viking Islands, BVI)、新加坡等地的稅法都有類似的設計:境外所得稅率 0%、資本利得不課稅等等,所以常常被外界稱為「避稅天堂」。過去實際上也有許多公司會在這些地方設立 100% 持股的子公司,並且把境外公司賺來的錢留在這些地方,而這些錢的用途之一,就是用來再次投資於其他海外地區。

字母玩具集團在經歷中國市場成功後,希望在越南也成立公司開設工廠,所以需要將集團內的錢送到越南去蓋廠房。這時假設當初TW玩具公司是直接持有CN玩具公司,這時因為從中國發股利到臺灣的扣繳率是 10% 、臺灣營所稅率 20%,所以TW玩具公司實際上能投資越南的錢是 75,000(CN玩具公司發的股利)× (1–10%) × (1–20%) = 54,000;那假設當初TW玩具公司透過HK玩具公司間接持有CN玩具公司,從中國發股利到香港的扣繳率是 5%,香港不課稅 (0%),HK玩具公司實際可投資越南的錢是75,000 × (1–5%) = 71,250。從這個例子可以知道,雖然最後目的都是要投資越南,但如果當初直接持有CN玩具公司,有 71,250–54,000 = 17,250 的錢就在調度錢的過程中無緣無故消失,可以說在過去如果累積在境外公司的利潤,之後要拿來再次投資境外,就沒有必要讓利潤先回到臺灣後再出去,而是可以放在香港等地。

文章的下篇將接續上篇內容,並介紹更多國際租稅領域的知識,例如:租稅協定、常設機構、移轉訂價及反避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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