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邊都有錯」那這事沒辦法討論
我並不認識今天要講的新聞中的當事者,自然是就事論事的一集。
連我也在思考,遇到這種司機臨停卸貨造成自己困擾的情形,該不該就這樣跟他妥協;照理說我這種應該會時常抨擊交通亂象的人,事後會猶豫的原因,在於有更多非工作任務在身的民眾,違停干擾到自己後的態度表現是更惡劣的。
對方是以什麼樣的「視角」影響到自己,這可不是現行法規有本事涵蓋的。
紅線違停有紅線違停的錯,叫囂有叫囂的錯,行車安全還有事件外第三者的權利義務關係,事件和事件彼此之間的界線還是很明確,這得看當事人身在其中「追究」的責任是真的合理,還是只是亂扯視角,搞公審的假道學。
既然已經是當事者,就不要身兼裁判,還替第三人著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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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是死的,但人是活的,當事者明明有空間不去讓事態惡化。
我覺得人應該會有很基本的「在遇到違規事件時,該不該追究」的準則存在。
這是成大新聞,黑貓司機在大學路成功校區一側紅線上臨停,因為停車位子會阻擋到路邊停放的數台機車出入,就有學生等五分鐘後對司機說出「快滾、比做快遞好」的字語,司機也受到挑釁回應「有跟你說要下貨、你沒出息」。
踩明一個立場:我不支持交通違規,但也絕對不會張口講這種話。
自己本人就是成大學生,大學路上是整排的商家、學區跟無止盡的紅線到底,再加上過去物流內外場都做過月薪的經驗,其實是很能體諒這種狀況:你實在是無法把車停到一公里外的火車站附近空地,再一路走回頭只為了「送貨」。
同學,你不僅對人發「戰鬥邀請」,還出言不遜上網公審對方,怎麼看都比較超過。
萬年交通爭議:缺乏卸貨區設置
有同學說:可是他造成其他人交通危險,為什麼還要覺得對方「辛苦」?
這位司機與「其他人」之間的危險問題,跟當事者想一吐「機車被擋住」的不快毫無關聯,也就是即使司機造成事件之外第三者的困擾,都不是可以去合理化他值得被這樣言語羞辱的理由。
況且什麼叫「比做快遞好」,現代學歷縮水貶值可是連新聞都不在乎。
這回沒有要踩定「二邊都有錯」來討論這件事,即使我常在台南路上穿梭遇到各種違停也一肚子火;同學對事件的行為表現更加深我對他「傲慢」的反感,有太多得理可饒人之處:司機分明有表示他要下貨,沒有射後不理,你不方便可以請他停遠一點。
台灣這麼多辛苦人支撐出讀書人滿腹書卷的優越感,事實卻是學生輩的產值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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