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在網路上看到兩則廣告,第一則廣告是一名按摩師標榜他結合中醫穴道的按摩技術,可以有豐胸美容的效果,第二則廣告是眼科診所的近視雷射手術,標榜這個手術技術是美國NBA球員指定使用。A女看到廣告後很心動,但這些廣告合法嗎?
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所謂醫療廣告,依醫療法第9條規定,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
非醫療機構刊登醫療廣告,依醫療法第104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之罰鍰。
醫療機構刊登醫療廣告的方法,利用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均無不可,但刊登醫療廣告仍然有所限制。
醫療法第86條規定,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二、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三、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四、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五、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六、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七、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者,依醫療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之罰鍰。
醫療法第103條第2項又規定,如果醫療廣告違反第8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負責醫師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一年:一、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二、以非法墮胎為宣傳;三、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
案例中的第一則廣告,屬於非醫療機構刊登醫療廣告之違法。第二則廣告,除非醫療機構能夠證實,廣告所說的近視雷射手術確實是NBA球員指定使用,否則也涉及內容虛偽、誇大不實,違反醫療法第86條及同法第103條第2項,可處以罰鍰及對負責醫師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提醒!
違法刊登醫療廣告,除有行政責任外,如觸犯刑事責任,仍會送交司法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