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4|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試做」、「觀摩」該不該給薪水?

    診所常會以先了解「診療內容」、「醫師習慣」為由,要求應徵者先來「試做」或「觀摩」,這樣的方式到底該不該支付薪資呢?

     

    網路上可以搜到許多關於「勞工工作 1 天也要給薪」的文章與相關法令條文,「試做」不但必須付薪水、還要簽署勞動契約、投保勞健保都是員工基本權益,即使試做不滿1天,都要按照比例或時薪支付,唯一與正式員工差異的是試做薪資得以雙方約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13/1/1起,基本工資月薪27,470元,時薪183元)

     

    至於「觀摩」有沒有薪水呢?個人認為可以分為兩方面來看,

    一、法令面:

    看是否有提供勞務、以及診所是否有提出對於勞工的要求,白話的說,就是你觀摩時是否有做事,而診所有沒有要求觀摩的開始和結束時間,同時要求觀摩時要做診所的事務,若有的話,就不是觀摩而是試做了。

     

    二、情感面:

    若花1個小時看看診所環境、了解看診流程,診所方面也客氣對待,沒有支付薪資可能還可以接受。但觀摩時根本沒人帶,或開始頤指氣使對待,奉勸各位不但不去上班,當天觀摩是可以隨時中止離開的。

     

    資訊大量流通的時代,建議診所院長、人資們更加將心比心,法律規範是最起碼的準則,無論「觀摩」、「試做」都是為了進一步了解彼此,避免因「誤會而合作、了解而離職」,因此更應該妥善規劃觀摩的流程與內容,並提供基本的待遇,如此一來,能夠找到合拍的工作夥伴,同時獲得良好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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