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長鄭麗君在接任文化部長時說:「文化部政策絕對不是文化部自己的事,應如同法國文化政策核心概念是「44個文化部」,部部都是文化部。」日前接受自由時報專訪時則說:「文化工作需要看得很遠,我做的工作,是讓我的孩子未來長大成人,或是50年後的台灣,能夠以文化立國,能夠真正建立文化主體性,以文化來提升這個國家。」文化是無所不在、耳濡目染的,而文化政策,應該如同教育,向下扎根,並且由下而上的發展,最後庇蔭我們的下一代。當部部都是文化部時,是各部會的政策「文化」化了?還是各部會擁有了文化性的「思維」呢?
中央機關各部會是政策擬定的機關,任何政策皆是價值選擇的結果。文化治理便是以文化為媒介、載體、工具,以達到政策、管理眾人之事的治理目的。空間政治;反應的便是政治執行落實之後的社會現象,正因為政策是價值的選擇,因此必然無法包括所有價值,進而加劇或舒緩原先價值,產生階級化、對立化、邊緣化、核心化的結果,空間不過是其結果的一種可能。說空間,或者更精確地說,空間的「使用」反映了政治(策)關係的結果。若空間真能完全反映或落實政策,那為何從古至今始終無法解決貧民窟的問題?都市中三流(流鶯、流氓、流浪漢)又始終存在呢?價值的本質是多元、對立的,反映在空間上便是,豪宅區、貧民窟、海景第一排、捷運10分鐘等隨多元價值(地價)選擇的差異結果。空間政治的結果與文化治理的關係,我認為是誤解了:第一,空間的使用皆是有意識的。第二,使用經驗是能夠被空間捕捉、固定塑造的。第三,空間使用的價值選擇與政策的價值選擇的關係是相等的。但事實卻是,空間權力常常是無意識的被使用,使用經驗更是隨著時間、經驗、文化、傳統、歷史等而不斷變動,更重要的是,當我們價值化了空間時,空間便有了界限,而不再流動與擁有各種其他價值的可能了。因此,空間並不「完全」反映政治(策)的權力關係,與其利用空間作為檢視政治關係,文化如何深化、普及化政策的可行性、永續性是我比較想探討的。
文化之餘政治是先有文化才有政治,還是先有政治才有文化呢?抑或政治是文化的一部分,文化是政治的工具之一呢?
在部部都是文化部的概念之下,文化不再是多元、跨際的文化,而是成為了一種價值的工具性選擇。管理眾人之事的政治,其發展以霍布斯的社會契約理論而言,人們先是處於自然權利的戰爭狀態,後因為選擇追求和平,而各自放下、限縮無限的自然權利,進而去追求和平。因此,政治其實是文化的一部分,而非文化是政治的一部分。當政治假文化之名行壟斷歷史詮釋、價值選擇之實,此文化並非文化本身(本質),而不過是一種有某種文化特性的政治實踐過程。因此,部部都是文化部的文化是不是政策「文化」化了,因為任何政策都在文化之中,而是各部會擁有文化性的「思維」。什麼是文化性的思維呢?文化性思維的政策又有何優劣呢?
舉例來說,目前教育部欲藉由課綱之調整,達到假文化、歷史知名,行壟斷歷史詮釋之實,以期達到治理之效的文化治理過程。文化性的思維便是,在多元價值的前提下,雖然制定任何課綱、又受到老師教學時個人的詮釋、考試引導教學等因素,必然因為選擇而犧牲其他價值。既然價值必然有正反面,解決對立價值的可能便是跳脫對立的層次思考問題,當站在更高的位置看問題時,將對立視為整體,如此多元文化價值便有整體性文化價值的關係。
又例如,經濟部政策以文化為工具,便是發展文化產業。以文化產業為媒介(載體),達到重新塑造權力與產業(市場)關係的可能,但是市場的權力關係是否應該經由政府介入,如同凱因斯經濟理論那雙看不見的手,市場如何伸入一雙文化產業的手,進而轉型市場呢?文化或說任何政策的介入,皆是去價值又再現新價值的,文化產業不是追求短期利潤、效益最大化的資本商業模式,而是追求長期個人化、塑造多元生活選擇可能的幸福經濟模式。
政策的核心是記憶,讓過去的人們有記憶與情感的延伸外,也讓未來的人們有創新記憶與延伸情感的可能。而文化性思維的政策,在官方保有文化正當性與文化詮釋的穩固地位上,能夠讓政策在一步到位、快速看見成果的思維之外,提供了一種漸進式、有跡可循思維的可能。
201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