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范裘利(Robert Venturi, 1925—2018,1991獲普立茲克獎)所著的《建築的複雜性與矛盾性》(Complexity and Contradiction in Architecture)與《向拉斯維加斯學習》(Learning from Las Vegas)被認為是後現代主義建築思潮的宣言。筆者曾提出解構主義不等於解構主義建築(僅是一種風格),然而,何謂後現代主義與後現代主義建築的關係?本文先分析范裘利《建築的複雜性與矛盾性》、《向拉斯維加斯學習》提出的後現代主義建築概念,接著以跨文化研究者、哲學家沈清松(1949—2018)〈從現代到後現代〉說明現代與後現代之關係,最後試圖找出後現代主義與後現代主義建築之差異。
一、《建築的複雜性與矛盾性》
後現代主義建築,同其他建築理論,皆是先有建築才有理論,如:范裘利於1962年完成賓夕法尼亞州栗子山住宅(Vanna Venturi House),四年後的1966年才出版《建築的複雜性與矛盾性》。該書的核心若以一句話形容,即是:「建築的統一是兼容並蓄的困難的統一,而非排斥異端的簡單統一。」即當時對於建築的思考和設計是建立在非此即彼的基礎上,如:特定的機能、形式、風格、意義。范裘利則試圖將複雜性與矛盾性的兼容並蓄作為建築思考和設計的基礎。
(一)建築真正的力來自理解並解決建築的複雜性
首先,何謂複雜性?范裘利先對現代主義建築師密斯(Mies van der Rohe, 1886—1969)的「少即是多」(less is more)做出反思,提出「少即是無聊」(less is a bore)。范裘利認為,「密斯之所以能設計諸多奇妙的建築,就是因為他忽視了建築的許多方面。如果他試圖解決再多一點問題,那麼他的建築就會變得軟弱無力。」「建築師必須決定『如何解決問題』而並非『想要解決什麼問題』,如果他排斥重要的問題,他就要冒建築脫離生活經驗和社會需求的風險。」「能深刻有力地滿足人們心靈需求的簡單之美,都來自內在的複雜性。」
密斯的建築之所以有力,在於其簡潔乾淨的空間,室內外幾無隔閡的開放性。反映現代建築理性、功能性的風格。然而,這樣的力是真正的力嗎?密斯所解決的問題是其挑選過的問題,而非解決生活經驗和社會需求的核心問題;如此「挑食」的做法,除了營養不均衡、未解決既有問題外,更可能製造新的問題。相反的,范裘利認為建築必然是複雜和矛盾的,即便是單一的環境中的單一建築,其設計、結構、機器設備和建築形式方面的要求,也會出現各種原先難以想像的差異和衝突。故真正的力是理解並善用建築的複雜性和矛盾性,即人的複雜性和矛盾性。讓建築反映人內在的複雜,而非外在看似複雜卻未反映內在複雜,如:AI生成的建築。正因為有活的、複雜和矛盾的人,才有活的、複雜和矛盾的建築。
(二)兩種矛盾性:「雙重功能」與「雙重意義」
接著,何謂矛盾性?范裘利認為矛盾性即「兩者兼顧」。其引用路康(Louis I. Kahn, 1901—1974)曾說的:「建築必須既有好的空間又有壞的空間。」說明在總的合理方案中允許部分不合理,或為了總體,可以對局部特色作出讓步。范裘利將矛盾性區分為「雙重功能」與「兩者兼顧」兩種,「雙重功能要素多屬於建築的功能與結構細節,而兩者兼顧則側重於部分與總體的關係。兩者兼顧強調雙重意義超過雙重功能。」簡言之,「雙重功能」;即雙重功能的建築元素,如:巴洛克建築中,滴水線腳可作窗台,窗戶可作壁龕,檐部裝飾可作窗戶,外牆轉角的豎條可作壁柱,額枋可作圓拱。「兩者兼顧」;即雙重意義、關係,如:比利時布魯日(Bruges)修建的紡織會館(Cloth Hall),建築的尺度與它前面的廣場相配合,而它上部分大大不成比例的鐘塔則與整個城市相聯繫。而「雙重功能」與「兩者兼顧」相同在於,兩者皆具雙重意義、關係。差異在於,前者重功能輕意義,後者重意義輕功能;前者是同個尺度上不同功能的矛盾,後者則是同個功能上不同尺度的矛盾;即作為個體的建築與作為整體的城市之間的矛盾,兩者各有不同的好壞、合理和不合理。
(三)以建築傳統要素複雜性與矛盾性的豐富含義作為法則
再者,范裘利要反對或批判的是,當時在理性、功能性當道的現代建築下,重視清楚分明的機能、簡明的意義,而忽略、遺忘了建築傳統要素複雜性與矛盾性的豐富含義。范裘利認為,「所謂傳統要素與雙重功能要素是並行不悖的。它要與多餘的要素區分開來,因為它含有雙重含義。這是由聯想引起的舊意義以及由結構或設計要求上改良或新的功能在新的背景下所產生的新含義,多少有些模糊不清、相互結合的結果。」傳統要素亦具有矛盾性的雙重意義,即傳統的舊意義與經時代改良、演變、詮釋的新意義。如:普普藝術,將眾所週知的元素(罐頭),通過改變背景或擴大規模賦予新的意義,讓人以不同的方式看到相同的東西;或豪宅流行將西洋柱式作為裝飾,一方面喪失、脫離舊有的脈絡、結構性,產生新的脈絡與意義,另一方面對於非建築研究者而言,僅覺其具有古典美,卻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故建築教育和建築師不應只教導或提倡最流行的風格或最新的技術,更應該學習建築史與建築傳統。范裘利認為,「現代建築師不切實際地熱衷於新技術的發明而忘記了自己作為現有傳統專家的責任。」如同當前一窩蜂的學習AI、數位設計與製造,卻忘了AI、數位建築不過是建築發展的一個階段;透過學習建築史與建築傳統,除了鑑往知來的理解建築發展的演變外,更能以非傳統、創新地運用傳統,融合新舊意義;新舊意義的融合並非移花接木、去脈絡化的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而是有系統的的認識其脈絡與意義,才不致產生誤用的新意。如:豪宅將西洋柱式作為裝飾而非結構,或將柱頭作為柱礎。如同柯布(Le Corbusier, 1887—1965)所言:「沒有體系就沒有藝術。」先有體系的認識,才有超越體系的可能,而其中傳統要素正是體系演變、革命的核心;真正不退流行的建築之美,是既傳統又現代、既理性又感性的。
(四)兩種矛盾性:「必然的、普遍的矛盾性」與「偶然的、個別的矛盾性」
最後,建築的矛盾性是偶然的還是必然的?范裘利認為,「有效的法則能適應複雜的現實中偶然出現的矛盾,它能遷就,也能強制。因此,它容許『意志與自發』『糾正與自在』-在總體中即興活動。」由此可知,范裘利提出的矛盾性是偶然的矛盾性,如:尺度上的好壞、合理和不合理是偶然的好或壞、偶然的合理或不合理。然而,如此卻產生論證上的矛盾,即一方面試圖將思考和設計建築建立在矛盾性上,另一方面其矛盾性又是偶然的,以致該理論不具有必然性、普遍性,淪為個人主觀的詮釋。筆者認為,范裘利將建築的矛盾性區分為思考和設計的矛盾性,及建築使用中的矛盾性。前者藉由反對偏重理性、功能性的思考和設計,主張應以複雜性、矛盾性思考和設計才是更真實的建築,而非「挑食」的建築;此為是必然的、普遍的矛盾性。後者則已是真實的建築,其矛盾性在於使用者偶然感受到的矛盾性,並非每個人都感受得到,如:注意到建築不對稱、比例不協調、呼應城市尺度或建築尺度;此矛盾性是偶然的、個別的矛盾(雖然在黑格爾的辯證法下,兩者皆是必然的矛盾,因為存在本身就是矛盾的,在此不加贅述),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經驗、知識、價值觀,產生不同的認識與想像,而有效的法則、知識,能透過理解、詮釋讓矛盾統一。如同有時候問題並非真的問題,而是看事情的角度所產生的問題。
(五)關聯於人的活的建築
范裘利在《建築的複雜性與矛盾性》的序中表示,書名應改為「建築『形式』的複雜性和矛盾性」。然而,本書並非僅談到形式,亦有談及室內外的複雜性和矛盾性。筆者倒認為,應改為「建築的矛盾性」,複雜性可省略,因為矛盾性即已包含複雜性。本書所談論的矛盾性是建築關聯於人的矛盾性,而非將人排除在外的建築的矛盾性,雖然黑格爾的辯證法適用具意識的人,及不具意識的物。然而,范裘利並未探討不具意識的建築,而是以具意識的人談論建築。正因為人的意識每分每秒不斷改變、辯證,故人本身就是複雜性、矛盾性的存在。范裘利認為:「隨著觀察者在內移動才能交替改變主次而使同一空間改變意義。」由此可知,范裘利有意識到建築、空間的意義,是使用者的人與建築、空間產生不同的關係所產生的。在此黑格爾式的辯證關係下,建築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存在,如:沒有那樣的環境,就無法成就落水山莊。活的建築非設計的、預測的、不變的,而是矛盾的、中介的、辯證的、否定的、流變的存在;即既複雜又簡單、既好又壞、既理性又非理性、既主觀又客觀、既偶然又必然的存在。
然而,筆者的論點並非指建築不需要設計,而是在設計、施工、啟用後,建築的生命才真正開始。而活的建築,是使用者的人實踐、身歷其境、與其產生關係的建築,而非僅是圖說模型,不會動、沒有人的建築,如:選擇性的解釋建築,即僅就某特定尺度、特定時間、特定角度,產生的特定意義,而忽略壞的、不合理的、矛盾的空間產生新意義的可能;活的建築設計是一種「可能性」而非確定性的設計。
202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