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6|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95. 《金剛經.究竟無我分第十七》導讀九

    ※經文: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導讀: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佛告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即是以「如來者,即諸法如義」開演此理。佛陀復告須菩提:「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即占須菩提是否慧解如來真實義。

    何謂「大身」?李文會註曰:「色身有相,為非大身。法身無相,廣大無邊,是名大身。」何謂「法身」?《大乘義章》曰:「言法身者,解有兩義。一顯本法性,以成其身,名為法身;二以一切諸功德法而成身,故名為法身。」

    前文提到,「言如來者,即是真實真如增語;言如來者,即是無生法性增語」,此為玄奘法師的譯文,是「諸法如義」。真如為遍於宇宙間真實的本體,是一切萬有的根源,離虛妄而真實,常住而不變不改,無生無滅,故曰法性,無生法性是涅槃之真理。顯本法性,即言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湛然清淨,遠離一切虛妄相,滅度一切眾生已,於念而無念,不作有眾生得滅度之念想,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如是離我法二執之處,無有生相,無有滅相,更無生滅可滅,真如躍然而顯,即是顯本法性,是涅槃之真理;應無所住,行於布施,入如來室,著如來衣,坐如來座,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獲福無量,猶如虛空廣大,不可思量,是以一切諸功德法而成身。黃蘗禪師註曰:「虛空即法身,法身即虛空,是名大身也。」

    【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如來說人身,人之色相身,因緣所生法,是如幻假有之虛妄相,非真實恆常不變。並且縱使色相身猶如須彌山王之巨大,亦非大身,因有相即可度量,大和小不過是相對待而言。當知「諸法如義」,五蘊本空,六塵非有,一切諸法本來寂靜,是諸法空相,人之色相身亦復如是,當體即空,了不可得。以是義而言之,「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如理實見,則「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如理實見分第五》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而在此分,佛告須菩提:「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整理而述,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如其本然真如法性,於是中無實無虛,是如來現前等所證法,或所說法,或所思法,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但莫錯解義,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當知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妄相本無,是一切法畢竟無生,此是最勝義,是諸法如義,譬如人身長大。何謂也?如來者,法身如來,法身無相,遍虛空,盡法界,廣大無邊,縱使人之色相身有如須彌山王之巨,亦不能擬其大,是名大身;如來者,即諸法如義,非於諸相之外別有法身,雖人之色相身渺滄海之一栗,即為非大身,但若具金剛般若,如理實見,則即身相可見如來法身,此是如來所思法,於是中無實無虛,遠離有、無之邊見,於相而離相,是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是名大身。

    〈彌勒菩薩偈〉曰:「依彼法身佛,故說大身喻,身離一切障,及遍一切境。」無法可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並非無佛可成,世尊以彼法身佛,故說大身喻。身離煩惱障,是破我執,身離所知障是破法執,身離二障,無有滯礙,無有差別,遍一切境,即等虛空;破我法二執之處,真如之理體躍然而顯,是顯本法性,以成其身,名為法身,是名大身。黃蘗禪師云:「虛空即法身,法身即虛空,是名大身也。」

    又,《金剛經六祖口訣》云:「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者,以顯一切眾生,法身不二,無有限量,是名大身。法身本無處所,故言則非大身。又以色身雖大,內無智慧,即非大身;身色雖小,內有智慧,得名大身。雖有智慧,不能依行,即非大身;依教修行,悟入諸佛無上知見,心無能所限量,是名大身也。」

    母娘慈悲皈命

    無極瑤池大聖西王金母大天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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