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6|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書評: 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

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

作者:胡慕情

出版:鏡文學

    113年4月23日,憲法法庭首次召開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再次引發台灣社會對死刑存廢的爭議。林于如案,正是支持死刑方的最適案例,沉迷六合彩,積欠大批賭債,企圖詐領保險金,八個多月內連續謀殺母親、婆婆及丈夫。判決書並提及,林于如在親人死後,屢次催促保險公司核發保險金,更坐實其圖謀金錢為殺人動機,得出泯滅人性,惡性重大,非死刑以外之矯正所能導正教化的死刑判決。如果台灣法律沒有死刑,如何讓此類極惡之人罪刑相符? 林于如已經判決確定的三起殺人罪,在臺灣司法的意義上大概就止與此,直到此書出版。

    此書,作者試圖提供以林于如為主體的故事版本,若皆為事實,且經法官採信,惡性重大的,恐怕是被媒體形塑為殷實商人後代,曾為羽球國手的陽光男孩劉宇航。由此案去看到死刑判決的恣意性,我認為可做為廢死運動與社會對話的重要素材。我們期待司法發現真實、依據真實,對生命做出正確評價,讓正義得以彰顯,但當司法能碰觸到的真實如此有限,甚至偏頗,誰來評價它的正確性? 最後彰顯出的正義,又是誰的正義?

    回到書寫本身,我大膽猜想,這是一本作者本人在沒寫完之前,都不知道會長成什麼樣子的書。從一開始希望能展開一對一訪談未果,到最後本書用了三分之一的篇幅刊載林于如所寫的自傳,可能都是作者應對「某程度是過去幾年於社會案件調查時遭遇的困難總和」(頁254)的結果。如果讀者對「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產生的是一種特寫式的、細膩的、親近的想像,在看完「上篇:驚世媳婦」後,就必須收拾好微微失望,跟著作者/敘事者繼續帶著「疑惑」、「感覺違和」(頁192)讀完林于如的自傳。

    本書由三個主要篇章構成,「上篇:驚世媳婦」不太找得到敘事主軸,有案件的描述,有對辯護律師、鑑定醫師和監所人員的訪談,有作者和林于如的書信往返,有從林于如身上拉出的社會學分析(賭博)……。最讓人感覺有戲劇性的,是在書信中,訪談者和受訪者(其實正式訪談從未開始)之間的情緒糾結,與彷彿探戈舞步般的互動。只是,不禁去想,如果林于如終究沒有寄出那「以一紙箱裝盛,由傳統稿紙寫成,厚厚一疊數百張,初估約有十萬字上下」(頁119)的親筆自傳,這本書該從哪裡開始,又從哪裡結束呢?

    第二部分「中篇:我是林于如」,坦白說是最能順暢閱讀的篇章。這裡沒有對作者文字能力不敬的意思,但在上篇和下篇,總是容易被作者自身的故事,或某篇社會分析的引文,某年關於某某的統計數據,突然打斷情緒和思考脈絡,稍感困擾。當然,非常理解作者如此真誠的努力,希望能用更多元的素材充填無法親自訪談林于如所留下的空白,身為讀者的我不敢多做苛責。

    下篇,透過作者到南投親訪劉家鄰里,以及終於訪談到林于如大姊本人,林于如的生命多了幾分立體的角度和厚度。也像是刻意挑戰司法所發現的真實―詐領保險金的動機,親手殺害母親和婆婆,縱火燒客戶的店,在一圈圈的抽絲和剝繭下,都出現不一樣的版本,而且其推理及邏輯和司法判決相比,並不顯弱,只是需要更多細緻的理解,更有耐心的爬梳。媒體報導儘管為了搏眼球、衝流量,可以選擇性的挑選最聳動的情節、最有戲劇性的人物設定,也讓林于如永遠掛上「驚世媳婦」的稱號。

    但司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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