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50%)
試從不同理論觀點分析強制性(非同意)刑事處遇措施之正當性基礎。
第二題(50%)
甲曾於民國(下同)90年時於涉犯刑法第321條之加重竊盜罪(下稱前案)。經判決有罪,短暫服刑出獄後,因求職困難,遂依靠炒股維生。詎料,100年12月1日,因美債危機餘波盪漾導致股價重挫,甲周轉不靈,資金不足以交割。為免違約交割影響後續股票交易,遂決議潛入鄰居富商家,準備竊取現金。甲得手後,因觸發防盜裝置,當晚旋遭逮捕(下稱後案)。案經起訴加重竊盜,並於101年7月9日判決有罪。
《去氧核糖核酸採樣條例》第5條經修正如下,並於101年7月4日施行:
試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