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8|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6/28上班負面日記

老闆說:這份狀紙簡單打就好,不要太複雜,就看台中地檢署的起訴書通常怎麼處理這種案件,按照起訴書格式內容抄一下,這個檢察官好像不知道怎麼寫起訴書,就寫一個版本讓她可以抄就好

我弄好之後

老闆說:這個要說她是會計啊、她還有負責收錢啊、還要說明怎樣怎樣啊、這個附表要合併一起這樣我開庭才知道怎麼回覆檢察官啊,不然我開庭要一一核對嗎?那不然妳要用分開妳去開庭,我不要被檢察官罵

不是啊老闆,起訴書上面針對同類型案件的案件事實就沒有弄的這麼複雜,檢察官不就是因為我們之前寫的太故事性所以要我們改簡單一點嗎?你開庭回報不是這樣嗎?現在又要把故事全部補上,我請問呢?

而且人家起訴書附表就是犯罪事實跟證據欄位一個附表,被騙金額自己另外一個附表捏,再要不然你好歹也把我提供的台中地檢署起訴書範本都看完再跟我討論好嗎?要我找資料,又不看資料,我照資料處理,你的想法又跟資料不同,到底???


應徵的時候老闆說:當事人要委任或溝通什麼的我都會親自處理,也會自己跟他們通電話

剛剛有當事人想要洽談委任,並且下禮拜一晚上就要做筆錄,案件事實跟經過,甚至也進行初步報價,我都已經有處理好回報給老闆,就差他自己跟打電話給當事人確認是否要委任,並進一步跟當事人討論,然而

我老闆說:你跟當事人約下禮拜一下午在要做筆錄的警察局附近見面,這種好像也沒有什麼電話中可以討論的了,但也不知道有沒有確定要委任欸,算了算了還是先約好了,妳覺得呢?

我心裡真的os只有:我覺得?我覺得?我覺得正常來說你都應該先打電話給當事人確認好!!!(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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