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相關法規實務運用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相關法規實務運用

法源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二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46.2

從事前項工作之外國人,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52.7

前項資格、條件、認定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綜觀上述條文僅規範中階移工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暨資格、條件、認定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
https://www.istockphoto.com

https://www.istockphoto.com


中階移工是否屬定期契約?

服法第 43 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就服法第 52 條

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

發展署QA

1.若中階技術人力係由雇主申請受聘僱從事工作,聘僱許可最長仍為3年。惟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則無聘僱許可期間之限制。

2.雇主有繼續聘僱中階技術人力之必要者,應檢附文件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4個月內,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就服法第 46 條

雇主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聘僱外國人,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其未定期限者,以聘僱許可之期限為勞動契約之期限。續約時,亦同。

發展署QA

目前未有中階技術人力勞動契約範本,建議可參採移工之勞動契約範本,並由雙方合意約定契約內容。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68號判決意旨略以:

  • 對於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於就業服務法第42條、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許可,不得在我國境內工作,有別於我國勞工得自由工作及對其工作權之法律保障。
  • 另依就服法第46條第3項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該條第1項第8至第10款之工作,其僱傭契約以定期為限,固未及於依其他各款所訂立勞動契約
  • 惟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項,第51條之規定,可見除第50條第1項各款所定之外國人外,其他外國人於我國境內從事第46條第1項各款之工作,無論工作是否具繼續性,均以經許可為限,其許可並均定有期限,此與勞基法第9條第1項規定繼續性工作應成立不定期契約,旨在保障勞動契約之存續,以維護勞工工作權之立法考量顯有不同
  • 故就服法就雇主依同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第11款規定聘僱外國人,雖未限制應訂立定期契約,但雇主基於該法對於外國人聘僱與管理之相關規定,與外國人訂立定期契約者,雖非法所不許,惟縱其工作具繼續性,不當然適用勞基法第9條第1項規定,成為不定期契約
準此,有關本國人與外國人之僱傭關係,就服法上開關於外國人之規定為特別規定,應優先於勞基法之適用,該勞動契約應以定期為限。
https://www.istockphoto.com

https://www.istockphoto.com


中階移工VS資遣費

資遣費規定

勞基法第 17 條

雇主依前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勞基法第 18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如果不是定期契約期滿離職呢?

勞動部110年5月7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05331號函略載:

「系爭證明書之勾選事由第5項『其他不可歸責受聘僱外國人事由者』下方空白欄位,本部並未規定僅得記載『業務緊縮』,至若填載『勞工自願離職』或『勞雇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等事由,尚難認定符合本法第5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可歸責於移工之事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勞簡字第 8 號民事判決

  • 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資遣費,勞基法第18條第2 款固定有明文。
惟該款僅對勞動契約期滿離職,排除於資遣費請求權範圍外,尚難遽認於定期勞動契約期滿前終止之情形,亦須受該款限制
  • 又依73年7 月30日公布之勞基法第14條,其立法理由說明該條適用於不定期契約或定期契約,依本條終止勞動契約之責任在雇主,故仍得請求資遣費,顯見立法意旨,亦未將定期勞動契約期滿前終止之情形,排除於該條規定外。
  • 況於定期勞動契約因可歸責於雇主致提前終止,由雇主給付資遣費,亦符合資遺費具有輔助勞工尋職過渡期間經濟生活之目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12月24日勞資二字第0920070419號函釋:

雇主於定期契約期滿前主動終止勞動契約,勞工可否要求雇主發給資遺費一節,仍應查明雇主有無得依法終止契約事由;如係依前揭第11條各款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契約者,自應依第17條規定給付資遣費等語,亦肯認定期勞動契約勞工之資遣費請求權,可資參照。

avatar-img
174會員
487內容數
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鄒靜修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管理之術不等於運用勞動法令! 新進員工約定報到當日,因家屬當日凌晨往生要不要給喪假呢? 這是很單純的在論述勞動法令啦;對公司領導與管理而言,並無法有效激勵團隊成員與解決問題。 從以終為始的邏輯而言 如果公司不給假,員工入職後申請喪葬津貼,勞保局也核發了,公司怎麼去跟員工說明呢? 因為
《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原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立法意旨,係規範勞工持續受僱至年滿65歲前,雇主不得任意強制勞工退休。 本次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 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將勞資協商明文列為法律,一方面可以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
月薪制的薪水不能這樣扣啦! 已經夠低薪還這樣扣? 又不是7月上演鬼故事。 先確認月工資項目有那些? 以下圖為例包括: 固定薪資$27406。 全勤獎金$1100。 伙食津貼$594。 全月工資為$29100。 核對勞保投保級距30300。 員工自付$728屬正確。 該怎麼扣
一個在台北經營八家餐廳的服務業老闆告訴我:員工當月的全勤獎金如果扣掉了,就整個月擺爛了。 這句話真的很有意思耶! 員工會擺爛是因為不舒服,因為公司扣掉了他(她)的工資。 請注意,轉換一下思維! 獎金(恩惠給與)只有加法沒有扣除(頂多是不計入),所以會扣減的獎金屬性應是工資包括全勤獎金。
事業單位因任務需求,勞工也接受雇主相關職業訓練,如符合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之職業訓練職類,應為勞動基準法之「技術生」。 勞動基準法第64條 (第2項)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第3項)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 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 普通
管理之術不等於運用勞動法令! 新進員工約定報到當日,因家屬當日凌晨往生要不要給喪假呢? 這是很單純的在論述勞動法令啦;對公司領導與管理而言,並無法有效激勵團隊成員與解決問題。 從以終為始的邏輯而言 如果公司不給假,員工入職後申請喪葬津貼,勞保局也核發了,公司怎麼去跟員工說明呢? 因為
《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原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立法意旨,係規範勞工持續受僱至年滿65歲前,雇主不得任意強制勞工退休。 本次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 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將勞資協商明文列為法律,一方面可以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
月薪制的薪水不能這樣扣啦! 已經夠低薪還這樣扣? 又不是7月上演鬼故事。 先確認月工資項目有那些? 以下圖為例包括: 固定薪資$27406。 全勤獎金$1100。 伙食津貼$594。 全月工資為$29100。 核對勞保投保級距30300。 員工自付$728屬正確。 該怎麼扣
一個在台北經營八家餐廳的服務業老闆告訴我:員工當月的全勤獎金如果扣掉了,就整個月擺爛了。 這句話真的很有意思耶! 員工會擺爛是因為不舒服,因為公司扣掉了他(她)的工資。 請注意,轉換一下思維! 獎金(恩惠給與)只有加法沒有扣除(頂多是不計入),所以會扣減的獎金屬性應是工資包括全勤獎金。
事業單位因任務需求,勞工也接受雇主相關職業訓練,如符合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之職業訓練職類,應為勞動基準法之「技術生」。 勞動基準法第64條 (第2項)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第3項)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 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 普通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台灣的國家級人資證照主要指由勞動部所頒發的「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這項證照是針對從事人力資源管理與就業服務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士設計的,旨在提升他們在職場上的專業能力和競爭力。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是什麼? 證照介紹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是由台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認證的專業技術證照,針對從事
Thumbnail
香港政府近年推出一系列外勞就業政策,為企業引進外勞提供了便利渠道。我們公司現在有專業一站式外勞服務,將為您提供全方位的外勞引進及管理解決方案,幫助您輕鬆應對人才短缺,實現企業轉型升級。 Whatsapp查詢: https://wa.me/85260478068 電話資詢:(852)2544 5
Thumbnail
勞動契約書係勞動部與東南亞四國(泰、印、菲、越)協議移工薪資及休假條件內容所延伸製作而成的契約文書。 而移工的勞動契約內容,會因為各國提出的談判協商條件及所屬國籍,而有所不同及適用。 至於,勞動契約是自由契約的一種,既然主雇之間雙方同意並經要式書面簽署,自應遵守及履行,以維持恆平及公定性。 所
Thumbnail
經過勞基法幾次修正後,對於員工方之保障也越來越周全,但相對的也限縮了公司方不少權力。一般來說,在招聘新員工時,對於前來應徵的求職者,除了事先可用履歷表大概了解其過往經驗與人格特質外,看到適合人選在邀請到公司來面試,面試時間雖然各家公司有所不同,但大抵落在30分鐘至1小時間,要在這麼短暫的時間內確定應
Thumbnail
除了第一大題的子法內容稍細,但不至於分數會無法取得,第二題就服法的答案都是有、無,考題難度降低許多,第三題的性別平等法、第四題的勞基法、第五題的勞保、職災保很多內容都是基本觀念題,如果搭配架構圖裡面的資料內容,前五大題如果不粗心、思考沒有亂掉要拿到30分,應該也是不難。
第 1 條 本辦法依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工作人員,指由社會團體聘僱,承辦各該團體會務、業務之人員。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之技術條件(需符合以下3擇1條件) (1) 專業證照: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指定項目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明。 (2) 訓練課程:產業類訓練時數達80小時。 (3) 實作認定:通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之審認,取得實作認定證明。 具體怎麼進行實作認定....
Thumbnail
台灣的國家級人資證照主要指由勞動部所頒發的「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這項證照是針對從事人力資源管理與就業服務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士設計的,旨在提升他們在職場上的專業能力和競爭力。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是什麼? 證照介紹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是由台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認證的專業技術證照,針對從事
Thumbnail
香港政府近年推出一系列外勞就業政策,為企業引進外勞提供了便利渠道。我們公司現在有專業一站式外勞服務,將為您提供全方位的外勞引進及管理解決方案,幫助您輕鬆應對人才短缺,實現企業轉型升級。 Whatsapp查詢: https://wa.me/85260478068 電話資詢:(852)2544 5
Thumbnail
勞動契約書係勞動部與東南亞四國(泰、印、菲、越)協議移工薪資及休假條件內容所延伸製作而成的契約文書。 而移工的勞動契約內容,會因為各國提出的談判協商條件及所屬國籍,而有所不同及適用。 至於,勞動契約是自由契約的一種,既然主雇之間雙方同意並經要式書面簽署,自應遵守及履行,以維持恆平及公定性。 所
Thumbnail
經過勞基法幾次修正後,對於員工方之保障也越來越周全,但相對的也限縮了公司方不少權力。一般來說,在招聘新員工時,對於前來應徵的求職者,除了事先可用履歷表大概了解其過往經驗與人格特質外,看到適合人選在邀請到公司來面試,面試時間雖然各家公司有所不同,但大抵落在30分鐘至1小時間,要在這麼短暫的時間內確定應
Thumbnail
除了第一大題的子法內容稍細,但不至於分數會無法取得,第二題就服法的答案都是有、無,考題難度降低許多,第三題的性別平等法、第四題的勞基法、第五題的勞保、職災保很多內容都是基本觀念題,如果搭配架構圖裡面的資料內容,前五大題如果不粗心、思考沒有亂掉要拿到30分,應該也是不難。
第 1 條 本辦法依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工作人員,指由社會團體聘僱,承辦各該團體會務、業務之人員。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之技術條件(需符合以下3擇1條件) (1) 專業證照: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指定項目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明。 (2) 訓練課程:產業類訓練時數達80小時。 (3) 實作認定:通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之審認,取得實作認定證明。 具體怎麼進行實作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