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底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並由新台幣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今年元旦起上路,修法過後對於離鄉背井的租屋族不必放棄標準扣除額,也能列報減除最高18萬元租金扣除額,減稅十分有感。
近年在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各項扣除額改革下,今年元旦上路的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並由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同時,租金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若綜所稅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所得採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者(2024年為750萬元),就不能適用。
這次所得稅法修正,2024年元旦起生效,也就是說民眾2025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享受相關優惠。
此次修法前後也有著相當大的差異,在綜合所得稅上,如果是在外打拚的租屋族,2024年綜所稅可扣除總額達62萬6,000元(含免稅額9.7萬元、標準扣除額13.1萬元、薪資所得扣除額21.8萬元、租金扣除額18萬元)。換言之,今年度所得若低於62萬6,000元,明年報稅季就可不需繳稅。
對於租屋族而言是相當有感的減稅優惠,因為以往租屋族僅能在列舉扣除額跟標準扣除額二擇一,通常多採標準扣除額報稅,就算有額外的租金支出也都無法再列舉扣除,鮮少有機會享受到租金支出扣除額;即便用到,也必須放棄標準扣除額,大幅降低省稅效果。
新法上路後,租屋族不僅有標準扣除額外,還可將列為特別扣除額的租金進行申報,可另外再減除最高18萬租金支出,若以稅率5%計算,可以省稅9,000元;適用12%稅率者,最多可省稅2萬1,600元。稅率20%以上就落在排富範圍。
綜合所得稅淨額公式為:「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一般扣除額(標準/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若為負值,則不須納入綜合所得稅淨額公式計算)」。
另外,申報時也需要注意,必須檢附租約以及匯款紀錄,以便國稅局在查核時可以驗證。不過這邊也須注意,根據規定,申報時需要入戶籍或是附上用自住切結書,意指納稅人在去年某段時間內承租於何處房子,且確實是自住而非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的切結書。
不過,租屋族也需要留意,一旦申報房租,房東恐怕也須面臨要被課稅的問題,雖在法律上並未明文規定申報租金需要經過房東同意,不過也不排除申報租金後,房東可能會用其他方法轉嫁稅金,這點也需要租屋族多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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