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5|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民法第1071條(刪除)(原:指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74.06.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71條(刪除)(74.06.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繼承編已將第1143條刪除,不採指定繼承人之制,故本條規定之指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已無所附麗,爰將本條予以刪除。

【原條文】(指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19.12.26制定公布)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指定繼承人者,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

您可能也感興趣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你可能也想看

發表回應

成為會員 後即可發表留言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