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時空當中、看似同樣危急且真誠的禱告,如果性命得以保存是他們禱告的目的,我們可以做出以下結論:按照結果而言,華諾山的禱告蒙應允,杜爾的禱告不蒙應允。為什麼會這樣?本章開始的時候引用經文的教導,似乎不都能直接解釋華諾山的禱告蒙應允、杜爾的禱告不蒙應允的原因。無人能夠知道上帝應允華諾山的禱告,是否因為他在「內室」(太六6)禱告,或是因為「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太十八19),還是有別的原因;同樣,無人能夠知道上帝不應允杜爾的禱告,是否因為她妄求或犯罪(雅四3;詩六十六17~19)。看重「禱告是否蒙應允?」是屬靈德性,也是禱告應有的態度。但實際的禱告經驗告訴我們,看重是否蒙應允的問題,加上認識聖經相關的教導,既不保證我們的禱告必然蒙應允,也無法讓我們肯定自己掌握禱告蒙應允的原因或條件。
於是,重視禱告是否蒙應允的人,可能會因不能確保蒙應允而不禱告,轉而尋求其他更「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法。另外,毫不在乎禱告是否蒙應允的人,可能會訴諸上帝的永恆不變,認為既然上帝永恆的旨意和計畫必然成就,那麼人禱告與否都不能改變些什麼。前者以效益衡量禱告的價值,本章最後部分會以「囚犯困境」(Prisoners' Dilemma)和「方法論理性」(methodological rationality)來回應。後者以可稱為敬虔或稱為消極的態度看待上帝的永恆不變屬性,則以下聖經經文的整理也許可以讓他們敬虔的態度稍微加一點積極:上帝是可以改變的,我們禱告時企圖左右上帝未來的作為,可能是正當的,如此禱告也可能蒙應允。
在詩篇的語境中,「天」和「地」的存在穩定不變和持續永久,就如以下經文的例子。
卻揀選猶大支派,揀選他所喜愛的錫安山;建造他的聖所如同高峰,又像他所建立的永存之地。(詩七十八68~69)
將地立在根基上,使地永不動搖。(詩一○四5)
你的信實存到萬代;你堅立了地,地就長存。(詩一一九90)
太陽月亮啊,要讚美他!放光的星宿啊,都要讚美他!天上的天和天上的水啊,你們都要讚美他!願這些都讚美耶和華的名!因他一吩咐就都造成。他將這些設定,直到永永遠遠;他訂了律例,不能廢去。(詩一四八3~6)
當詩篇第一○二篇作者描述上帝「長存」(26節)、「永不改變」(27節)、「年數沒有窮盡」(27節)的時候,他使用在別的詩篇被形容為穩定不變、持續永久的「天地」(27節)作為對照,這種修辭似乎是要說明上帝是「不改變」(27節)的存有(being),且祂「不改變」的程度達到極致。希伯來書作者推崇上帝兒子地位的時候,也在第一章引用這段經文。
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會消滅,你卻長存;天地都會像外衣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如內衣更換,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詩一○二25~27)
他又說:「主啊,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會消滅,你卻長存;天地都會像衣服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捲起來,像捲一件外衣,天地像衣服都會改變。你卻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來一10~12)
以上詩篇和希伯來書的經文表達上帝本體的不變性(ontological immutability),即祂是永恆、自足的存有 。(Bruce A. Ware, An Evangelical Formulation, JETS29/4(Dec 1986), 434)上帝作為永恆、自足的存有,奠基於此,才能夠確保祂倫理的不變性(ethical immutability),即祂的話語不變、所作的應許不變、所訂立的道德秩序不變(頁436)。
瑪拉基書第三章記載,上帝藉著先知責備祂的子民偏離祂的律例(違背上帝那不變的道德秩序),並表示只要他們「轉向」(7節)祂,祂也會「轉向」(7節)他們(上帝的話語和應許不變,必然實現),如此就展現上帝倫理的不變性。
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雅各的子孫啊,你們不致滅亡。從你們祖先的日子以來,你們就偏離我的律例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卻說:「我們如何轉向呢?」(瑪三6~7)
雅各書作者在第一章教導基督徒,上帝「不誘惑人」犯罪(13節),人犯罪乃是因「私慾牽引而被誘惑」(14節)。這個教導同樣是基於上帝倫理的不變性,即祂只賜予人「美善的恩澤和各樣完美的賞賜」(雅一17),祂絕不會製造惡、引人犯罪。
我親愛的弟兄們,不要被欺騙了。各樣美善的恩澤和各樣完美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6~17)
上帝在本體上和倫理上不改變,可是祂與受造物的互動,包括態度、作為、關係等,是可以改變的。(頁440)這些改變並不違背,反而是基於上帝那本體和倫理的不變性。耶利米書第二十六章記載上帝吩咐耶利米向猶大百姓傳話,指出如果百姓聽從祂、遠離惡,上帝就會「改變心意」(3、13節),不降災禍懲罰他們。
約西亞的兒子猶大王約雅敬登基時,有這話從耶和華臨到耶利米,說:「耶和華如此說:你要站在耶和華殿的院內,對猶大所有城鎮的人,就是到耶和華的殿來禮拜的,傳講我所吩咐你的一切話,一字也不可刪減。或者他們肯聽從,各人回轉離開惡道,我就改變心意,不將我因他們所行的惡、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耶二十六1~3)
耶利米就對官長和眾百姓說:「耶和華差遣我預言攻擊這殿和這城,傳講你們所聽見的這一切話。現在,要改正你們的所作所為,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話,他就必改變心意,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你們。」(耶二十六12~13)
約拿書第三章記載類似的情況。上帝因尼尼微人的罪惡,差遣約拿到尼尼微城,宣布四十天之後會讓整個大城傾覆。尼尼微王聽到這個消息之後,帶領全城人民求告上帝、遠離罪惡,希望祂會因此放過他們。最後上帝真的「改變心意」(10節),不降災予尼尼微人。
耶和華的話第二次臨到約拿,說:「起來,到尼尼微大城去,把我告訴你的信息向其中的居民宣告。」約拿就照耶和華的話起來,到尼尼微去。尼尼微是一座極大的城,約有三天的路程。約拿進城,走了一天,宣告說:「再過四十天,尼尼微要傾覆了!」(拿三1~4)
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神就改變心意,原先所說要降與他們的災難,他不降了。(拿三10)
以上耶利米書和約拿書的記載都指出,上帝改變原先要降災懲罰悖逆者的心意。這改變是基於上帝作為永恆、自足的存有(本體的不變性),即祂改變心意不降災,不受外在因素影響,不是「因」百姓所必然要發生的,乃是出於祂絕對自主的選擇。這改變也是基於本體的不變性所衍生不變的道德秩序(倫理的不變性),即作惡者會遭懲罰、悔改者會得寬恕,正如悔改的猶大人和尼尼微人最後獲免除原本上帝要降下的災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