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2|閱讀時間 ‧ 約 27 分鐘

關於基督徒與婚前性行為(5)

如果你問基督教對於婚前性行為的看法,那麼「制式答案」就會是「不好」。

請注意,是「不好」、「不建議」、「不適合」之類答案,但不會是「不准」,因為根本管不到(如果有人這樣說,那真的是大頭病)。

但教會這種標準答案是有其背後原因的,也就是「忠誠義務」這件事情。 

基督教基於一神論的觀念,認為造物主創造人類的目的,在於要讓人類成為祂的伴侶。這個概念要先把握住,因為這解釋了為何神「先愛了我們」,因為那本來就是祂的目的,也同時也解釋了為何祂給我們自由意志,因為如果祂控制到非常徹底,人類永遠不可能成為祂的匹配者,我們必須自己成長到成為那樣的存在才行,所以在這過程中上帝「自我限制」,祂採取管教的方式,而且依照人類文明與心智的進程調整,但給我們選擇拒絕祂的自由,這也是舊約與新約的由來。

也此,聖經裡充滿了上帝的獨占慾表現,因為祂「忌邪」,又厭惡「淫亂」,而要理解,在原文裡面,這些辭彙的核心都是指向「不忠」。

簡單說,祂不希望我們「心」向別人,因為一個人無法侍奉兩個主。

這樣才算分別為聖,而這也是基督教的愛情觀。

所以,重點是忠誠,如果你問基督徒可不可以有一堆多甚至多對多的關係,那答案絕對會很直接告訴你不可以,因為忠誠才是重點。

偏偏聖經裡多得是娶一堆老婆的--懂嗎!這部份就是配合時代背景與處境變化出現的內容(當年的中東女性幾乎無法單純存活,其實男性也差不多,無論如何都要歸屬於某個家族,或者乾脆成為奴隸,生存機率都還高一點),死讀書才會把那些內容直接當成現代律法套用,因為聖經其實寫得已經算很清楚了,我甚至會覺得那些誤用的人根本是刻意的。

那你說我每段愛情都很忠誠,只是會一直換人……

哈!這就是為何在營會當場沒有講員願意直接回答的原因,因為提問背後的可能理由太多了,如果是一對一懇談輔導就算了,不然就像我一樣花時間給這種大範圍答案,至於你能接受到多少內容,也不是我有辦法決定的。

也因為之前提過,結婚算是一個我們在無法確認上帝旨意情況下的一個權宜之計,這樣一個勉強使用的界線,在劃定性行為許可的功能上面,有太多不確定性,真的是看個人如何認定婚姻以及性行為這兩件事情了。

何況就連性行為也有不少爭議,因為的確有那種「不要插進去就不算」的論點(結果肛交沒關係--甚至有人認為肛交不算強暴……要多扯就有多扯),我不是要批評對錯問題,而是只要你願意,要多少自我合理化的理由都掰得出來,你又何必問別人?

至於一些「傳統」說法,例如要看重自己、保持自身乾淨聖潔、把最好的留給最愛的人(結婚之後才最愛對方?)……我不會說這些說法不對,這是一種行之有年的全球性價值觀,而性交權利也常常成為簽訂結婚契約的誘因(然後伴隨忠貞義務),絕沒有什麼不正當的部份,但我也要強調,這些說法老實說跟基督教沒太大關聯(雖然可能使用基督教常用詞彙),因為聖經裡提到這類問題,大多是很嚴肅的在講「民事權益」問題--這是那個年代很正常的想法,與愛情無關,主要跟社會學與歷史有關。

不過我們也要嚴肅看待婚約這個契約的性質,畢竟基督教本來就是奠定在契約上的,所以雙方都有背負契約責任,也享受契約帶來的保障,以人跟神之間的契約來說,因為神不需要任何東西,所以只是我們單方面享受上帝的給予,也就是我們的生命與救贖--也因此要更小心,因為如果我們背棄約定或不承認這個約,那麼祂就收回去而已,因為上帝沒有強迫你愛祂。

但契約的成立真的只是看法律程序嗎?這很有問題,畢竟上帝跟人立約也只是一道彩虹,多得是戀愛時如膠似漆,契約早就成型,但等到要結婚的時候已經冷掉了,你要從哪邊來當成真正契約的開始?民政登記程序?等等,難道這不是律法主義?

真要講愛情,去看雅歌,那裡面的東西反到是講婚前性行為勒(若不是描述已然的事情,至少也是婚前性幻想,幻想內容就是婚前性行為,內容非常十八禁但也滿滿浪漫情懷),所以你覺得基督教是怎麼看待婚前性行為的?

這樣說好了,審判的權力是上帝專屬的,我再怎樣都只能建議而已,而如果我根本不清楚你的狀況,那麼我連給建議都會給得很模糊阿!

如果你在乎這件事情,那麼就自己找個自己心安理得的答案,不要把責任丟給別人阿!但如果你事後因為自己曾經相信的答案而後悔,那也沒什麼,真的,畢竟還是要看你當下的衡量還有對方怎麼想來判斷,更不用說我想那不是上帝真正在乎的事情。

如果上帝不論斷你,我也不論斷你,但若要問我可不可以,我只能反問你自己覺得可不可以?你自己的答案你覺得心安嗎?如果自己已經有答案,那我可以給你我自己的「狀況」,但不是答案。

因為答案在上帝那邊,而祂愛你,遠比你所能想像還要愛你。

(附帶一提,不管你怎麼合理化,違法的還是會違法,法律可不管你怎麼想,不管你多愛對方或者多確定對方是上帝應允的配偶都一樣。)

(對了,我這邊提到的都還是自願的狀況,其實很多性行為的發生可能是欺騙、衝動、脅迫、強暴或其他非自願的產物,這也是為何這問題不能隨便武斷回答的緣故--正如墮胎的問題,那種隨隨便便拿潔淨、聖潔、保持自己乾淨之類當理由的說法,很容易就變成在迫害別人,請注意我有提到「隨隨便便」,我不會說那是不好的說法,只是那不是可以拿來亂用的說法,更別學靈恩派動不動就鬼叫OO的靈XX的靈在網羅,那全是謊言,也毫無聖經根據,因為靈恩派本身就是謊言的靈,因為他們反智,追求屬肉體情慾的感覺,而真正屬靈的感覺是基於邏輯完整的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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