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記錄親身經歷,不是業配文。
第一次發生車禍、雖然已經數月過去,那時撞擊的感受還依舊清晰。所幸這次雙方皆無嚴重的傷勢。歷經後續數月流程手續,現終於已經回歸平靜。
這次的經驗教會了我一些事情,以下兩件尤其重要:第三責任險的好處,以及遵守交通規矩的重要性。
住在台灣的我們,對近尤其近些年的交通亂象應該都不陌生。這些違規狀況,在沒有車禍發生時一切都安然無事。可一旦發生碰撞,所有違規事實,都會影響究責分擔比例與後續賠償的比例。
就算保險已先理賠、保險公司後續也會針對該違規事項,另外對投保人究責。所幸這次我方並未有違規事件,免除了這項煩惱。
至於為何讓我瞭解到第三責任險的重要性,可跳至下第三點與第四點。
以下就這次經驗,簡述車禍處理流程:
1.報警是必要的。
不論是為了後續保險理賠、或是後續究責等事宜,報警絕對是對雙方都有保障的作法。無論傷勢損害大小都建議如此。有聽過原雙方已當下和解,卻被對方控告肇事逃逸的例子)。
電話中警察會確認是否有人受傷、需要救護車。警察到場後會進行酒測、證件確認等流程。很慶幸當下保持冷靜,撥電話報警。
2.確認事發位置。
當下因行經小路、附近並未有明確的路標等資訊,第一時間警察請我確認附近建築物門牌號碼。事後回想,應該也可以利用電線杆上的號碼確認位置。之前聽警廣分享過,如果在深山或是訊號不佳的地區,可以利用離自己最近的電線杆上方資訊、協助警方找到你的位置。
3.強制險只有給付人身相關費用。
不經一事不長一事。經過這次才知道,強制險只有給付人身費用,即相關醫療、人身受傷處理費用等,也有各級理賠上限。但車子其相關財務並不包含在理賠範圍內。
4.第三責任險可以省去很多麻煩。
這邊暫不討論保險員對於後續理賠態度百百種、或是配合等問題。上述的強制險只有理賠人身費用,接下來一連串的包含對方收入損失(假設有上班有薪水)、車子等財產損失、精神賠償等,皆可由第三責任險給付理賠。有些第三責任險甚至有包含人身理賠。
筆錄當下警察也是建議,若有第三責任險的話,接下來的流程會輕鬆許多。
以這次的親身例子,因所駕駛的該車並無投保第三責任險,因此理賠皆無法由保險支付。這段時間雙方的溝通、來回確認狀況、包含對方傷勢、所有財損確認等,只能說其時間成本、與數月以來心中未了的負擔。
第三責任險在這理賠意識高漲的年代,確實可以省去不少麻煩。
5.調解委員會不一定要出席。
警方原則上都會幫忙安排調節委員會時間。在事故發生一段時間後,作為一個讓雙方出席當面調解的機會。但這個沒有強制性,也不會因未到場被罰錢。原則上只要雙方說好有共識,可以不一定要到場。
6.行車紀錄器幫助究責判斷。
還是建議要有影像資料當作佐證。雖然相機的角度、或是當下環境天色等因素,多少會與現實有出入,但總好過雙方各說各話口說無憑。影像不一定要有聲音,純影像也可以。另外,究責比例也就是後續理賠金額的分攤比例。
7.和解書簽署。
網路上可以找到很多和解書簽屬應該要注意的地方,也有不少人在網路上針對各種情形作討論。網路上也有和解書的參考格式內容。雙方互相談好條件後務必要有書面的紀錄,以免後續夜長夢多。最後保留半年,一切無異議後即可作廢。
最後,希望各用路人,快樂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