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宏鵠嘗授《聖經》,令諸生默記十誡,後命十生至臺前,各誦一誡。
某生肅立,始誦曰:「余而外、勿更有他神」;次曰:「勿雕偶像」;次曰:「勿妄稱耶和華之名」;次曰:「當孝敬父母」;次曰:「毋殺人」;次曰:「毋偷盜」,後九誡俱備。
末生不得已,曰:「毋酒後御車」。諸生為之絕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