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6|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保密協議是什麼,保密協議該如何訂定?

中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彭成翔律師 蔡宛珊律師


企業在與其他公司商業合作的過程中,為能讓雙方圓滿達成合作目的,往往需要揭露公司內部資訊給對方;當外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查核公司帳務時,同樣會接觸到公司的財務資訊;公司內部員工來來去去,又該如何確保他們不對外洩漏營業秘密呢?

《保密合約中的重要內容有哪些?》

簽署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簡稱NDA)或保密條款,已經是目前一般企業最常用於自保的武器。以下將針對保密合約中幾項重要內容作簡要介紹:

  • 簽署時點:揭露任何資訊給他方(即資訊收受方)前,不論是口頭(如:開會討論)或是書面(包含E-mail),即應拿出保密合約請對方簽署。
  • 保密範圍:原則上應該盡量納入可能揭露的相關資訊。為了避免雙方在認定上產生爭議,通常會要求以書面揭露時應標註「機密」、「保密」、「Confidential」等字樣;如以口頭方式揭露,則會要求於特定時間內再以書面方式確定機密資訊範圍。
  • 使用目的:必須將機密資訊使用於雙方約定的合作目的範圍內。
  • 規範對象:倘資訊收受方的員工、關係企業,甚至是關係企業的員工,也有接觸或使用機密資訊之必要時,理應將其一併納入遵守保密義務之規範對象。當然,由於關係企業並非實際簽署保密合約,並且要求資訊收受方於上開人等違約時應負連帶責任。
  • 保密期間:保密期間必須視資訊類型及重要性來決定。一般而言,會約定保密合約期滿或期前終止後的一至五年。但若為公司重要的營業祕密,宜約定保密時間為永久。
  • 損害賠償:倘若資訊收受方違反保密合約時,自得向其請求賠償公司所受之損害;然而,機密資訊遭到洩漏所致之損失數額往往難以證明,因此,實務上也常見以訂定「約定違約金」或「懲罰性違約金」的方式,來避免日後舉證有困難。


保密合約已是現今企業常備的合約類型,內容雖然看似簡單且大同小異,但往往需要根據公司角色(究竟為揭露方或收受方),以及雙方之合作內容等因素作進一步的調整。另外,諸如競業禁止條款(non-competition)等,也是常見於保密合約的條款,這些內容往往涉及公司重要利益,務必得一一仔細審閱及修訂,才能保真正保障公司的權益。


另外,公司與員工的僱傭契約,包含保密條款、智慧財產權歸屬及員工福利、義務等內容,如何既能保障公司權益,又能符合現行相關法規之要求,則屬另一個重要的課題,請持續鎖定中成法律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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