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彭成翔律師 蔡宛珊律師
企業在與其他公司商業合作的過程中,為能讓雙方圓滿達成合作目的,往往需要揭露公司內部資訊給對方;當外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查核公司帳務時,同樣會接觸到公司的財務資訊;公司內部員工來來去去,又該如何確保他們不對外洩漏營業秘密呢?
簽署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簡稱NDA)或保密條款,已經是目前一般企業最常用於自保的武器。以下將針對保密合約中幾項重要內容作簡要介紹:
保密合約已是現今企業常備的合約類型,內容雖然看似簡單且大同小異,但往往需要根據公司角色(究竟為揭露方或收受方),以及雙方之合作內容等因素作進一步的調整。另外,諸如競業禁止條款(non-competition)等,也是常見於保密合約的條款,這些內容往往涉及公司重要利益,務必得一一仔細審閱及修訂,才能保真正保障公司的權益。
另外,公司與員工的僱傭契約,包含保密條款、智慧財產權歸屬及員工福利、義務等內容,如何既能保障公司權益,又能符合現行相關法規之要求,則屬另一個重要的課題,請持續鎖定中成法律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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