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提到,消遣活動要能引人注意,才有殺時間的效果。然而,是哪一類活動容易吸引人們的注意?自然是自己有興趣(interest)的活動,但是有興趣的活動卻又不見得是消遣活動,這又怎麼說?
興趣有兩種,一種是主動發掘的興趣,另一種為被挑起的興趣。前者縱有殺時間的效果,也比較屬於「閒暇」一類的活動,而非「消遣」活動。消遣活動缺乏主動性,若非外在因素誘發,不容易被注意到,因而也比較難以被引起興趣。比方說,有人經常去日本旅遊,去到不想去了,因有朋友邀約,便湊合湊合,再去一次。這種情況出遊,便可以是一種被引發興趣的消遣。又比方說,打麻將很好消磨時間,但只有獲邀的牌友才比較可能單純只是為了消遣,主動找牌搭子的人則有較多休閒以外其他利益(interest)上的因素。
除了引起興趣,消遣活動還有另一個特性,就是花時間。打麻將便是一種很花時間的消遣活動,隨便摸個八圈就得花上三個小時,年輕、體力好的,連續打個幾天也是有的。時間因此很快就被打發掉了!
玩電腦遊戲也很花時間,以下是「巴哈姆特」網站有關「每天平均花多少時間打電動」貼文的回應:一天都超過12小時,比上班還累,明明眼皮已經很重了,還邊點頭邊玩/玩到快往生了…/退休後每天花6~14小時玩遊戲/每天看5小時實況、3小時YouTube、2小時電影、1小時漫畫、1小時健身重訓,其他時間吃飯睡覺/一打就16小時,連續打電動2個月,都是整天的/一早6點就衝起來想破關,一天打16小時那樣。以上多為年輕族群──尤其是學生寒暑假期間──的經驗,其中有些人表示,成家立業以後就比較沒有那樣的消遣機會了!一名已婚者說:「自從有了小孩,只能利用晚上,等老婆睡了,一邊跟嬰兒纏鬥(餵奶),一邊打電動...反正嬰兒也不睡覺...後來大概晚上10點,等小孩睡了再起來打到半夜。」
所以說,打電動是會成癮的。當成癮之後,對活動本身帶來的爽快感的需求擴大,消遣用來殺時間的作用也就隨之縮小了。
2024.11.04